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管理,明确整改负责,强化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分级
矿井安全隐患按整改所需工程、设备、装备、资金、材料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分为a、b、c、d四级。
1、对安全生产影响重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集团公司负责的,列为a级隐患。
2、对安全生产影响比较重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资金、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矿自行解决的,列为b级隐患。
3、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井区承担解决的,列为c级隐患。
4、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整改隐患所需设备、材料和落实措施等应由段队承担解决的,列为d级隐患。
二、隐患确定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各级业务保安部门、各级生产单位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问题,当场没有整改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工程施工或作业中的特殊地点、特定过程需制定落实专门安全措施的(巷道贯通、火区管理、探放水、防突、初次放顶等),确定为安全隐患。
三、隐患管理
1、矿安全隐患管理和跟踪督改工作,由矿安全监察处长负领导责任。
2、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保安部门、生产单位、其它组织和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矿安监科汇报或通报隐患内容。对急需整改的要立即向矿安全监察处长和专业主管矿长汇报。
3、安监科负责对b、c、d级安全隐患进行定级造册,每条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安监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b、c两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工作,并要对被督改隐患、被督改人、督改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直至隐患整改完毕。d级隐患由井区安监站负责跟踪整改。并建立隐患跟踪督改台帐进行闭合管理。
5、安监科必须在当月末日将当前及下月存在或出现的a、b两级安全隐患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要按标准式样填写,由矿安全监察处长签字,加盖矿章)。
6、矿检查随时发现的a、b两级隐患,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7、各专业部门安全隐患检查上岗抽查的问题,要有责任落实问题整改跟踪复查记录,做到闭合管理。
8、矿将对各井区安全隐患管理列入每月安全内业考核中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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