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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组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4

项目监理组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监理组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监理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项目监理组是公司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合同、执行监理任务的机构;是公司面向市场的窗口;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单元;是维系公司与职工联系的纽带;是现场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的直接依托。加强项目组管理,搞好项目组自身建设,对于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扩大市场声誉、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目组管理工作以“精干高效、规范有序、和衷共济、纪律严明”为目标。

3.本办法所称项目组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工程监理期间项目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也涉及公司对项目组的管理,不直接包含项目监理业务。

4.项目总监负责项目组内部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岗位职责管理

1.项目总监应根据监理工程内容、规模和本组人员结构对监理组成员合理分工。明确划分职责范围,建立在总监统一领导下的完整有序的现场职能体系。

2.监理人员应服从总监的分工和因工作需要所作的临时调度,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总监提出,但在总监最终决定后不得拒不服从而影响工作。

3.监理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的相应条款结合工程具体内容履行岗位职责。

4.监理组应认真按公司规定进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月度考评。月度考评要力求实效,防止内容空泛,流于形式。月度考评资料应建立台帐并及时报公司;总监应在项目组内部会议上对考评情况进行讲评。

对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在项目组管理工作中的表现,总监在月度考评表上签署意见,公司综合全年考评情况,将其作为兑现风险保证金或业绩保证金的重要依据。

5.监理人员在按分工各司其职的同时,必须注意相互配合、支持,反对视分工为分家,各自为政。

6.监理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应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留有文字记录。

第三条 会议制度

1.监理组除与参建各方共同参与工地会议、工程专题会议以外,尚应建立项目组内部会议制度。项目组内部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公司有关工作部署、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项目组成员工作交流,总监讲评前一阶段监理工作和内部管理措施。

(3)项目组内部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针对项目监理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内部专题研讨,统一认识。

(5)专题政治、业务学习。

(6)其它。

2.项目组内部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阴雨天、施工间隙不定期举行,应作简要记录。

第四条业务学习

1.监理组业务学习要紧密围绕监理工程实际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设计意图、设计说明、主要施工方法。

(2)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

(3)与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国家建设监理规范、国家及地方建设管理法规。

(5)相关工程经济知识。

(6)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

(7)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

(8)监理业务知识、工作经验。

2.根据现场监理的特点,监理组业务学习主要采用个人岗位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对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专题研讨可请公司派员指导。

3.项目组集体业务学习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与职业道德

1.项目组在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团结友爱、艰苦奉献、勤学敬业、笃实诚信、纪律严明”的企业文化氛围。

2.项目组应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可利用项目组定期会议进行)要在职工中做好正确的政治导向工作。根据现场监理工作繁重、条件艰苦的特点,进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精神教育;根据公司人员分散、项目之间工作难度和直接收益不均衡的情况进行全局观念反对分散主义的教育等。

设有临时党小组的项目组或片区按照党支部的部署开展组织活动。

3.项目组应组织监理人员经常进行工作交流、思想沟通,做到互相尊重,彼此关爱;坦诚相处,和衷共济。

4.项目总监和党员责任区责任人要及时了解职工思想情况,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公司党支部交流沟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5.项目组要重视发扬技术民主和管理民主。总监、总监代表要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其它监理组成员都要确立项目组集体荣誉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既有集中统一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群策群力的团队氛围。

6.关心职工生活。在保证现场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休息、休假,结合现场条件安排好日常生活和业余文化活动。职工个人、家庭发生突发性困难,项目组及时给予关心并向公司报告。

7.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是监理人员执业、监理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项目监理组对此必须警钟长鸣,永不松懈地进行宣传教育、检查督促。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建设部《监理工程师守则》和公司《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考核办法》执行。

8.监理项目组应定期不断地组织职业道德规范宣传或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学习。对新进公司人员,上岗前总监应对相关要求专项交底,使公司廉洁自律规定人人熟知。

9.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检查考核通过项目组自查、公司检查、征询业主和承包商意见等方式进行。项目组自查按月结合岗位职责自查一并进行,自查情况总监在项目组内部会议上讲评并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与安全管理

1.为了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项目组必须执行严格的现场劳动纪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遵守本项目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严禁娱乐、休闲活动。

(3)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应执行公司请假制度(填写请假单)。监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总监批准,超过3天总监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总监、总监代表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勤、旷工。

(4)夜班、节假日加班、月度休假由总监根据监理工作情况统一安排,监理人员应予服从。总监及总监代表休假应告知业主代表。

2.项目组应指定专人逐日如实考勤,不可弄虚作假或月底突击集中考勤。考勤表每月5日前及时交公司财务科。特殊情况可电话预先报考勤,事后书面送达财务科。

3.监理组在对安全施工进行督促的同时,应充分重视自身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进入工地,必须按照工程安全施工规定戴好防护用品。从事高空、水上监理及在有防火、防化等特殊要求的施工区域进行监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取消项目组参加评先资格。

第七条 维护公司声誉和合同权益

1.公司声誉和合法权益事关公司发展前途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监理组应引导职工确立忠于职守、忠诚于企业的观念,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精心维护公司声誉和合法权益。

2.监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有对经营管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对外散布有损公司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言论,不得利用从事项目监理之便和公司经营信息资源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否则,一经发现,按公司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3.及时催收监理费,保证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帐。监理费回收工作考核按公司《监理费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4.出现合同约定的涉及监理费调整的情况,及时与业主联系并向公司报告,根据公司安排做好监理费调整的有关工作。

5.充分利用在项目监理中建立的社会联系和信息渠道,关注市场开拓。所在片区有后续工程的项目,配合公司力争监理业务滚动发展;片区以外的项目信息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八条 公用物品与环境卫生管理

1.办公、生活用品:大件由办公室统一配置。零星用品:实行现场直接费用包干的项目组按包干办法执行,其它项目由项目组编制计划送办公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采购发放或通知项目组自行采购按财务制度报销。

2.公用劳保用品、交通工具:项目组根据现场工作实际需要开列清单,向办公室领用。

3.简易检测仪器、工具:由办公室统一配置。

4.因工作需要,项目组集体使用的专业技术规范、资料、书籍:由项目组编制清单,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清单中急缺的书籍项目组可征得办公室同意后自行采购,然后到办公室办理交验登记、借用手续,按财务程序报销。

5.项目组应建立公用劳保用品、交通工具、检测工具、检测器具、技术书籍台帐,指定专人兼管。

6.工程结束撤离现场时,除零星消耗物品外,其它公用物品应交回公司办公室,以便统筹周转使用,若有缺失,应说明情况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项目进行过程中,涉及人员调整时,应办好物品交接手续,已定人的物品做到物品随人走(如安全帽等)。

8.保持现场监理办公室和宿舍整洁、美观。人人自觉维护、经常打扫监理办公场所公共卫生,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9.办公场所布置应规范化,监理机构、岗位职责、主要工作流程、相关工程图表应制作上墙;监理人员应挂牌上岗。

第九条 报告制度

1.为了利于公司掌握项目组运行状况、处理有关问题,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向公司、分公司报告工作。报告分为月度定期报告和重要事项专项报告两类。

2.月度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岗位职责自查报告,要求次月5日前送交公司办公室。

3.专项报告: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向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报告:

(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造价变动30%以上的变更或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带来监理合同权益的变化。

(2)业主基建计划变动引起总工期变动30%以上或可能暂停施工。

(3)涉及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重大变更的事项。

(4)重大质量事故(24小时以内报告)。

(5)需要监理表态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索赔。

(6)业主、质监站、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表扬、批评或不满意。

(7)监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急性重病(及时报告)。

(8)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应向公司报告的其它情况。

上述情况,总监或总监代表先通过电话向公司经理、分管领导汇报,需要补充书面材料时,由经理或分管领导通知。

4.上款所列重要事项,向公司报告后,监理项目组仍应按照监理职责积极处理,公司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时由经理或分管领导下达指令。

因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由总监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对项目组的管理

1.项目组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项目组自身努力加以落实,公司通过制订规章、提供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检查考评等对项目组管理起支撑作用。

2.公司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公司人员调度的整体状况,注意专业、职称、年龄和个人特点的合理组合,尽可能从人员结构上为项目组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3.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保证项目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对于有特定情况的项目组,可制定临时性特殊规定。

4.公司党支部、总工办分别负责指导项目组政治、业务学习,提供参考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

5.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组管理必须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务。

6.公司通过各种定期、不定期举行的相关会议(如职工大会、总监研讨会、有总监、总监代表参加的部门负责人会议、现场人员专题座谈会等),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组织交流。

7.公司发至项目组的文件、函电、通知等,是公司对项目组管理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项目组要建立收文目录和必要的文书处理程序,及时贯彻落实。

8.通过公司领导成员不定期到工地巡查、现场人员回公司时主动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等方式,建立公司管理层同项目组、现场人员之间的双向沟通制度。

9.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组的工作指导。其中:对现场监理工作、项目组整体管理工作和重要对外协调工作的指导,由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负责;对重要技术问题的指导,由公司经理和总监负责;对项目组精神文明建设和突出思想工作的指导由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

对本办法第九条所列项目组报告的重要事项,公司协同项目组妥善处理。

10.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在监工

程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结合公司管理层的巡查,促进项目监理和项目组管理工作良好运行。

第十一条 奖励与处罚

1.对于在领导巡查或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组管理工作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的项目组,公司可随时给予表扬或一次性奖励。

2.公司按年度评选先进监理组,评选条件除监理业绩显着外,项目组管理工作必须良好。

3.公司按月评选先进监理人员两名,按年评选优秀总监、优秀监理工程师若干名、评选条件除履行监理岗位职责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外,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条款对监理人员的要求,能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4.对内部管理混乱的项目组,公司随时给予批评,必要时采取相应组织、人事措施;在监理工作和市场声誉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后果程度对当事人和项目总监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5.监理人员在劳动纪律、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违反本办法的要求,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办法各条款涉及的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均为本实施办法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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