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变电所无人值班是变电所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为了加强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下变电所实施无人值班集中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1.3 监控中心及所管辖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视为大变电所,对其按大变电所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1.4 下列人员应熟悉管理办法:
1.4.1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1.4.2生技、安监、教培、保卫等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
1.4.3调度、计量、修试、变电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的运行、检修人员。
2. 职能与分工
2.1 生技、安监、教培、保卫、调度、修试、变电等部门对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维护、培训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
2.2 无人值班变电所由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运行维护、现场操作及事故处理。每个监控中心管辖3座及以上变电所为宜。
2.3 监控中心在行政和业务上受变电工区领导。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3. 责任与权限
3.1 值班调度员
3.1.1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负荷管理,有权下令事故和超负荷拉、限电。
3.1.2 指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正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
3.1.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检修申请的批复。
3.1.4 对管辖范围内违反调度规程的情况有权制止。
3.2 监控中心
3.2.1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条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3.2.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监视。
3.2.3 接受调令,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遥控、遥调操作。
3.2.4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电压和无功的监控、统计和管理。
3.2.5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断路器正常操作次数及故障跳闸次数的统计并报送有关部门。
3.2.6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各种记录簿的填写和报表统计打印,按时上报报表。
3.2.7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和自动化装置、设备的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2.8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管辖设备的巡视检查、运行维护和定期试验切换工作。
3.2.9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倒闸操作以及事故、异常的处理。
3.2.10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的接收与许可。
3.2.1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台帐、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3.2.1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工器具、仪表材料、钥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3 负责上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缺陷及设备定级工作。
3.2.14 负责监控中心的生产计划和材料计划的制定。
3.2.15 参加新建、改建无人值班变电所及大小修和更改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3.2.16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房屋、绿化、文明生产的建议与计划。
3.2.17 有权提出现场规程、制度的修改意见。
3.2.18 对进入无人值班变电所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劝阻和制止。
3.2.19 做好监控中心的其他运行管理工作。
3.2.20 在恶劣天气、高峰负荷期间或老站改造的无人值班变电所等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可设留守值班员。留守值班员受监控中心的指挥和管理。在监控失灵的情况下,负责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接受监控中心的指挥;特殊情况下配合监控中心完成单一的操作。
3.3 自动化、通信
3.3.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3.3.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四遥设备的定期巡检和定期检查工作。
3.3.3 负责调度端、监控中心的监控装置及当地后台机的运行维护工作。
3.3.4 自动化和通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事故抢修制度,配备必要的抢修交通、通信工具,及时排除故障。
3.3.5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自动化与通信设备的缺陷管理应纳入一、二次设备的缺陷管理范围,并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一致。
3.3.6 自动化专业应定期进行无人值班变电所运动装置及遥控操作的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主要考核指标为:
远动装置月均可利用≥99%
遥控操作年误动率≤0.01%
遥控操作月拒动率≤2%
4. 值班制度
4.1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队设专职队长,每值至少设正值、副值各一人。值班班次及方式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4.2 监控中心值班轮值表由队长编制,报工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4.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经队长批准可找人代班,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4 监控中心应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通信工具。
4.5 必须保证通信、交通工具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随意关闭通信工具,不得随意将值班车辆调做他用。
4.6 值班期间,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女同志留长发者应将其盘在头顶。杜绝此类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4.7 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聊天。
4.8 操作人员到所管辖变电所工作时,应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待有关工作完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后,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9 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
4.10 夜间、星期天、节假日如生较大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队长。
4.11 当值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每日交班前应将值班室打扫干净。
5. 交接班制度
5.1 每日交接班,交接双方人员全部参加,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等情况。
5.2 监控中心交接班模拟系统与值班记录交接,接班人员如发现现场情况与交班得交待不符,应立即报告队长。
5.3 事故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5.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
5.5 交班者应交待下列内容
a. 运行方式
b.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和变更情况。
c. 设备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缺陷消除情况。
d. 倒闸操作及操作预告。
e.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装设接地线的编号及地点等。
f. 收到工作票份数及开工份数,本值内完成的工作票和需要移交给下值的工作票。
g. 上级命令、通知及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
5.6 接班者应检查下列内容
a. 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b. 核对模拟图与交待是否相符。
c. 检查值班记录及“两票”与交待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检查通信、交通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车辆燃料充足,工具齐全。
e. 检查值班室卫生清洁、各种物品完整无损。
f. 有关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g. 公用工具、仪表及钥匙齐全,存放整齐。
5.7 交接班双方签名后交接班结束。
6. 巡回检查制度
6.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夜巡及特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监控中心或留守值班员巡视。
6.2 巡视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确定,一般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正常巡视:不少于每周2次。
b. 夜巡:不少于每周1次。
c. 特巡:根据天气、负荷情况及设备健康状况和其他特殊用电的要求进行。
6.3 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时间、站名、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
6.4 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巡视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加处理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再继续巡视。
7. 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7.1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变压器运行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对一、二次设备和直流系统、照明、绝缘工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消防设施、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等制定试验切换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
7.2 切换试验与检查可结合巡视停电完成。
7.3 试验切换的情况,应记入定期试验切换记录本内。
8. 倒闸操作
8.1 监控中心工作站的“遥控”、“遥调”操作至少应有两名监控人员进行,一名监护,一名执行操作。
8.2 监控中心的倒闸操作应按当值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六个条件”和“十二个步骤”。
8.3 计划内的倒闸操作由队长根据人员情况安排。
8.4 临时操作由当值人员进行,操作任务较多,人员不足时,应汇报队长召集人员协助。
8.5 复杂或大型操作应由队长审票并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变电工区派人到现场监督。
8.6 倒闸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操作结束后,根据现场运行方式更改值班室的模拟系统图。
8.7 正常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应置于“远控”状态。设备停电检修时,由现场操作人员将需操作的设备置于“就地”状态,检修结束后,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远控”位置。
8.8 设备处于冷备用或检修状态时,“远控/就地”开关应位于“就地”位置。
8.9 设备停电检修过程中,监控中心需做“远控”试验时,应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并与操作值班员联系后方可进行,试验结束后,立即将“远控/就地”开关恢复至“就地”位置。
8.10 检修人员在做开关的传动试验时,应事先征得监控中心值班员的同意,试验完成后及时汇报。
8.11 现场处理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就地”位置,按调度命令执行。
9. 工作票制度
9.1在无人值班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或不经许可进入现场工作。
9.2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提前一天送往监控中心,工作当天监控中心及检修单位直接到工作地点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9.3 第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在工作前一天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双方约好时间到监控中心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必要时到现场办理。
9.4 监控中心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不留在现场,继续进行其他工作,设备检修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经当值调度或监控中心同意,检修人员可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操作,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9.5 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次日复工前也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复工。
9.6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检修单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工作票办理相关的手续。
9.7 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验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9.8 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票的管理,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10. 设备及缺陷管理
10.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主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一类设备占90%以上。
10.2 监控中心应按运行规定的要求在每季度末做好所管辖变电所的设备定级工作。
10.3 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将详细情况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交待清楚。设备缺陷的管理仍应闭环管理的要求执行。
10.4 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应认真验收并及时注销。
11. 安全生产管理
11.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条例等。
11.2 监控中心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要做到内容、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11.3 各无人值班变电所消防设备要求充足完好,布置合理,监控中心人员能熟练使用。
11.4 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备有足够、合格的安全用具,要求摆放有序、有编号、定期试验,并能够正确使用。
11.5 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孔洞封堵严密。
11.6 警告牌、标示牌设置得当。
11.7 安全设施布置完善严密,遮栏绳、标示牌设置得当醒目。设备网门完整,加锁关闭。
12. 文明生产管理
12.1 无人值班变电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站内场地平整绿化应符合要求。
12.2 生产区内不得存放杂物,特别是主控楼、高压室内严格存放粮油食品等。
12.3 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4 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设备清洁,各种记录簿和工器具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管理。
12.5 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值班室、休息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13. 技术、培训管理
13.1 监控中心按其管辖范围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资料,无人值班变电所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图表、规程、制度。
13.2 监控中心负责按上级规定填写有关的记录、报表、并整理齐全和上报有关部门。
13.3 技术培训工作除按正常要求进行外,还应以安全运行为主题材,有计划、有重点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3.4 对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13.5 每月应对现场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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