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实行班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民主管理会要支持班组长在班组内部,行使指挥生产经营的权力;班组长要保证民主管理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用“三个文化”规范班组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构建一个有强烈的进取心、战斗力的团队。
1、班组建立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并记录。
班组民主管理会是班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召开班组民主管理会必须有班组2/3以上职工参加,由工会小组长主持。
2、班组民主管理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班组长的工作报告、班组经济责任制方案的实施措施、生产作业计划和工会小组长的民主管理工作汇报。
2)、审查同意或否决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班组内部分配办法、安全生产措施以及班组规章制度,并对职工的奖惩提出建议。
3)、讨论决定班组内的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根据上级部署,民主评议班组长,并向部门奖励表扬、批评、奖惩以及免职处分的建议。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沟通交流消除误会、统一思想、改进工作
3、班组长要定期向民主管理会报告工作(半年一次),支持和实行班务公开,执行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班组长对民主管理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民主管理会复议,如复议后意见仍不一致,应执行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同时报部门领导。
4、班组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由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协商随时召开。进行选举或做出决定,必须经班组职工过半数通过;如需变更或修订民主管理会职权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再次讨论同意。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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