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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4

隆兴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隆兴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承德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供电所、实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成本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生产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成本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条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3、配比原则;

4、谨慎性原则。

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根据供电企业的特点,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符合的原则,设置以下七个成本项目。

1、购入电力费; 2、材料费; 3、工资; 4、福利费; 5、折旧费;6、修理费; 7、其他费用。

第七条成本项目开支范围:

1、购入电力费。由于我分公司是直属供电企业,购电费在公司核算,所以我分公司不发生购电费。

2、材料费:

(1)非大修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

(2)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用燃料

3、工资:指按规定列入成本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依据职工工资总额与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福利费。

5、折旧费:指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修理费和一般修理费。为便于按电压等级核算修理费,重大基础上修理费采用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成本的方法。

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成本项目但也应计入供电成本的费用。明细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

(1)办公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纸张,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

(2)水电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以及分公司耗用的不属于线损范围内的自用电费。

(3)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行李费等。差旅费标准按兴隆供电分公司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4)器具费:指管理部门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家具、管理用具等的摊销费。

(5)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以及用电人员、经济民警等标志服装费。

(6)运输费:指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7)取暖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取暖用热、煤、蒸汽等支付的费用及发给职工的取暖津贴等。

(8)工会经费: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控制的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10)保险费:指为财产、物资、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1)租赁费: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按照规定提取的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费。

(12)税金:指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

(13)排污费:指由于排放灰渣、污水、烟尘、噪音等按照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14)劳动保险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15)失业保险费:指按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16)中介费: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诉讼、咨询等支付的费用。

(17)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招待费用。

(18)绿化费:指生产和管理场所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19)业务费:指为用电广告宣传、发布停电通知、保护电力设施等支付的费用。

(20)土地使用费: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1)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由成本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指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会议费、消防费、团体会费,党团活动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环卫费、外宾接待费、出国人员经费、民兵活动费、房改补贴、防空费等,以及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成本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成本按其与产量的关系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如购入电力费等;固定成本不随着产量的增减而变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等。成本按其可控性可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指其发生额能够被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或调节的成本,如材料费、修理费、办公费等;不可控成本指发生额不受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和调节的成本,如折旧费、交纳的税金等。我们应结合供电企业的生产特点,按成本分类加强管理。

第九条下列各项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1、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4、对外赞助、捐赠支出。

5、按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计算

第十条电力成本计算的原则: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计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成本计算必须以正确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成本计算的期间一般为:每一月为成本计算期,每一年为成本决算期。

4、同一计算期内的产品产量、收入与相关的耗费应相匹配,以真实反映当期损益。

5、成本计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成本计算方法

电力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采用“品种法”。凡是电力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由于电力产品不能储存,月终没有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配的问题,因此,当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即为当月电力产品总成本。

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生产成本分为购电成本和供电成本。

1、购电成本:以供电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购入电量所支付的购电费用。购电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购电单位成本=购电总成本(元)/购电量(兆瓦时)

2、供电成本:以供电分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输电、变电、配电及售电所发生的费用供电成本按电压等级核算。

(1)110kv成本:指直接为110kv输变电生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承担的公共费用。包括110kv输变电资产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承担的公共费用。

(2)35kv及以下成本:指直接为35kv及以下输变电生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承担的公共费用。包括35kv及以下输变电资产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承担的公共费用。

公共费用:指分公司本部、调度、用电等部门发生的不能直接归集到四个电压等级(500kv、220kv、110kv、35kv及以下)的费用。

成本计算除金额外,凡计算数量的项目,应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据相符,以便正确计算成本和考核评价成本预算完成情况。

第四章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要认真做好下列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1、定额管理。按平均先进原则,组织制定有关生产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和各种费用定额等。定额应定期进行修定,使其保持先进合理水平。

(1)质量、安全可靠性定额:包括周波合格率、电压合格率、事故率、设备强迫停运率等。

(2)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和物资储备定额:包括主要运行材料消耗、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工具耗定额,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储备定额。

2、计量验收。一切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有尽有严格进行计量验收。各种计量设备、工具和仪器应指定专职机构或专人定期校正和维修。

(1)电量计量:供电量、购电量、售电量应按照固定抄表时间抄录表计读数。

(2)物资计量验收:要做好物资的计量、验收工作,不得估收。物资的质量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做到质价相符。

3、财产物资清查。按照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1)库存材料、事故备品等应实行轮流盘点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由于电能表在低值易耗品中价值较大,应重点加强对其进行盘点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

4、计价方法:按照计算方便和使用物原则,原材料、备品备件可采用计划价值核算,也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采用计划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在成本计算期应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不得预计或估价入账。

5、原始记录:按照管理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有关原始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投入和产出。

(1)设备和生产能力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固定资产的投产、检修、改造、停运、调拨、转移、报废、出租和机械台班使用记录等。

(2)生产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产量记录、变电站的分时段送、售电量记录、各项表计的定期抄表记录等。

(3)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考勤、工时耗用、加班加点、夜餐等人工消耗记录等。

(4)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包括煤、油、水、电等耗用记录。

(5)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验收、化验、领退、损耗和盘存记录等。

(6)事故损失和修复记录:包括停工损失记录等。

(7)费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发票、账单、领用单、报销单等。

原始记录应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应负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进行分析汇总。

第五章成本预算和控制

第十三条按照兴隆供电分公司经营目标所确定的目标成本,根据《兴隆供电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成本预算。

第十四条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成本控制应从加强全面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标准定额,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其他定额,编制下达成本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其他各职能部门按权责分工,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以加强成本的日常管理为切入点,健全班组经济核算,建立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可控成本的管理,正确核算不可控成本,对成本开支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在加强成本预算和控制的同时,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六章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经济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成本指标的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成本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典型事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与预算成本、历史同期、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分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目标成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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