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
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 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田小明
副组长: 孟永兵 李锋
成 员: 杨纯伟 李小元 刘民强 秦 琳 张 悦 高来维 刘栓和 徐 忠 周党文 杨建林 白子君 王开慧 刘 忠 陈元良 左 云 祁平生 石彬雁 吴景红 王俊祥
(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 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3、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4、其他矿领导按职责分管范围开展煤质管理工作。
(三) 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 质量管理组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1)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2)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3)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度原煤质量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4)负责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当生产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
(5)负责从生产到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得到影响煤质的信息,及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负责井下原煤生产检查样的采取,组织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化验分析资料。
(7)参与《作业规程》的会审,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9)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有权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0)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员负责井下原煤生产、运输过程各环节的煤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煤质管理措施的现象或煤质管理存在问题,现场落实责任单位纠正解决。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2、生产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1)负责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矿井技术改造,实行全过程的煤质技术管理。
(2)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3)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降水、降灰措施。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
(5)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打排矸硐等措施。
(6)协助煤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3、经营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4、综合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全矿员工的煤质教育工作,对本矿的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
5、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全矿原煤入洗、商品煤外运和生产一线的协调等工作。
(四) 各队煤质管理职责范围:
各队队长是全队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
1、负责本单位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煤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3、对本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质量管理组。
4、班前会要安排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
5、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煤质管理制度
1、 煤质预测预报制度:
(1)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矿领导、生产单位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质量管理组进行编制,并经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审阅、签批。
(3)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每月16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月底前发到各生产单位。
(4) 按公司《生产矿井煤层样采取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采取煤层煤样,并送交化验中心进行化验。新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采样点图和地质素描等资料,做出主要煤质指标等值线图,为煤质预测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5) 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2、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日常管理实行三班检查制。煤质管理人员要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 每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煤质检查,查找问题,指出不足之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 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4)煤质管理部门要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月度煤质计划,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
(5) 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否则,绝不允许生产。
3、月度煤质活动分析会制度:
(1) 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煤质活动分析会,提出各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解决。
(2) 公布全矿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及各单位煤质管理考核评分情况。
(3) 安排、布置本月煤质管理工作。管理部门有年、月煤质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4) 对煤质管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煤质管理日常处罚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和稳定我矿的产品质量,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责任人100-500元。
2、综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10m以上,厚度0.1m,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3、连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5m以上,厚度0.1m以上,每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掘进中出现大面积割顶、割底,长度50m、厚度0.2m,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责任人200-1000元。
4、综采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5、连采面出现漏矸或冒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和矸石要单独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6、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矸石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7、综、连采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未制定专项措施,处罚责任人400元;有措施未报煤质管理部门处罚责任人300元;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8、生产时,综采面刮板机、连采面给料破碎机和皮带上有积水,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9、综、连采面出现长3m、深150mm以上积水,并且抽排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10、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200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排水,处罚带班队长100元,处罚水泵工200元。
11、采掘设备停机,未及时停冷却水,或生产时喷雾水不成雾状,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12、综采面煤机冷却水必须外排,未外排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3、要严格控制综采面刮板机链和链轮的润滑水量,要调整好喷水角度和水量,减少外水直接进入煤中,因不控制润滑水量,人为造成大量外水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4、综采面、连采面、主运系统供排水管路出现跑漏水影响煤质,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5、胶带机机道、主运系统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棚,遮水棚破损外水进入系统,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机道及工作面内的高水煤和脏杂煤必须经过处理。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而进入系统,根据性质和数量,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7、刮板机、转载机顶链带煤泥水及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18、外水进入生产系统或进入煤仓,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9、采掘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必须有专人进行杂物清理,如发现一处杂物,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20、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视杂物情况,每件处罚责任人200元,处罚队长100-500元。
21、工作面50米范围内出现杂物,视煤中杂物性质进行处罚。出现铁器、木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品等杂物,罚款100元/件,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22、要加强除铁器使用管理。除铁器上大型杂物要当班清理,清理不及时或不彻底,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3、除铁器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排除故障,处罚责任人200元,处罚队长200元。
24、无特殊原因,有除铁器不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5、除铁器到货后,使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安装到位,否则罚款2000元/台。
26、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品,检修班有专人负责单独处理,不能混入煤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7、生产环节必须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专人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混入煤中,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8、要及时清理除铁器上杂物并按种类、数量登记,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9、公司煤质检查,凡影响本矿煤质管理工作的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0、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一次罚款100-1000元。
五、煤质考核奖罚办法
1、煤质考核以日常现场检查及原煤采样化验结果为依据,结合每月煤质处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以《石圪台煤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组负责考核,实行动态检查,每旬考核,月末汇总评分。
3、被考核的主要单位有综采队、连采队、综掘队、运转队、机电队,各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表)。
4、从全矿工资总额中提取30%为煤质工资,与煤质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各单位综合指标考核标准为91分,对于月度综合考核分超过91分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月度综合考核分未达到91分的单位给予处罚。施行煤质管理一票否决制,对有公司煤质罚款的单位综合得分大于91分不进行考核奖励。
5、单位月度煤质综合考核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不奖不罚,每超过考核分值0.5分,奖励单位煤质考核工资总额的1%;依次递增,奖励上线为18%,如整体考核指标完成较好,在此基础上单项科目(工程质量、煤质管理、文明生产)考核优良可另加奖励最高上限为50%。
6、单位月度煤质综合考核未达到规定分值的每降低0.1分,扣除单位煤质考核工资总额的1%;依次递减,降低5分,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7、矿属其他单位(包括机关人员)按照煤质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以月平均发热量同计划指标相比每提高、降低10kcal/kg,在煤质工资的基础上增、减5%,奖励上线为50%,扣减下限为全额煤质工资。
8、每月的考核奖罚结果在月度生产经营分析会上公布,根据全矿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兑现。对于管理工作搞得好,完成煤质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完成煤质指标或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进行处罚,各生产单位依据奖罚结果,把奖罚金额落实到责任人、班组和重点岗位人员。
六、附则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煤质管理办法,在执行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小组,结合矿煤质管理办法,详细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办法和措施报质量管理组。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7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