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更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促进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整体管理创新和业绩提升,根据经销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经理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按年度工资总额5%计提,每年由经销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拨付后执行。其中hb公司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总经理奖励基金每年与工资总额计划一起下达,剩余的3%留产品经销公司统筹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奖励基金奖励用于hb公司的员工及团队。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激励导向:引导职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其做出优异业绩;
(二)业绩优先:总经理奖励基金是为业绩优异、创新工作和贡献突出的员工或团队提供奖项;
(三)金额适度:奖励基金总额控制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
(四)公平公正:是指奖励项目的考核、审批、奖励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作为总经理奖励基金的责任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奖励基金的使用预算。
(二)审议奖励基金的奖励事项、考核办法、兑现方案。
(三)监督奖励基金的用途及使用效果。
(四)将兑现方案提报公司领导办公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奖励基金各项奖励项目的审核、考评整理、汇总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奖励基金分配方案,奖励基金的预算提报、分配兑现等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基金奖励项目
第七条 公司机关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秀员工奖:奖励参与hb公司机关年度内半年以上同层级考核的,且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排名前30%的人员(不含年度职务晋升的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重点工作奖:奖励完成经销公司下达的、hb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
(三)特别贡献奖:凡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管理、新产品开发或引进、产品销售、技术革新及改造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重大荣誉,经党政联系会议确定的。
(四)优秀成果奖:奖励完成公司上报后被采纳,并取得优秀成果方案的人员。
(五)其他奖励:上述未包含的项目,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奖励基金奖励项目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度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综合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起草奖励基金奖励项目的兑现方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兑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审计人员对奖励基金的发放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审计人员举报投诉奖励基金发放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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