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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2 热度:33

石油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对各类突发重大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石油集团、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四条公司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接警、报告、指挥、处置、救援、响应、恢复等各环节的应急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突发重大事件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危及周边公众安全,以及重大财产损毁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是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响应和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应对突发重大事件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公室,各级生产运行、工程技术、机动设备、办公室、人事、培训、安全、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预案管理以及信息报告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其应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技术、生产调度等生产运行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和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应急物资调动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落实应急设施、演练和救援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岗位人员的职责;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应急预案审核以及应急预案建档,备案管理工作,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系统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的资源配置工作,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生产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分级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危险目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报警和通讯的联络方式,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和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和医院救治,应急救援保障(内部保障,外部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可根据采取的处置、救援、响应等不同应急措施类型,分别编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编制。

(一)应急处置预案是基层单位针对公司所具有的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生产场所或生产环节,以及开展的大型活动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主要是基层单位依靠自身的资源处理突发事件;

(二)应急救援预案是产品经销公司或公司针对基层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生产活动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而需要上级组织救援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调动基层单位以外的资源处理突发重特大事件;

(三)应急响应预案是产品经销公司或公司各部室参与应急救援所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主要是调动本区域、系统及单位的资源协助处理基层单位或本组织以外的突发重特大事件,以及减少由于突发重特大事件对本组织可能产生的危害或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气储存库(站)、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突发重大险情,公司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衔接,并报当地政府和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在同一地区、同一施工作业区域,应对同一突发事件,应按照作业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相关生产,施工单位的责任分工,分别制订各自的应急预案。

各库站以及化工装置等生产区域和设施内进行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牵头编制应急预案,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或应急响应预案。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报作业者(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对涉及到相关方,周边地区公众的应急预案,要积极与相关方和地方政府协商沟通,将可能产生的危害,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等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分级启动程序,加强对制订、发放、培训、演练、变更、启动、终止以及上报和备案工作的检查,将应急预案有效文本纳入受控管理。

第四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十七条公司要制订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一)应急处置预案由公司组织定期自行组织演练,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检查;

(二)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由公司或作业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方参加。

第十八条对可能发生涉及周边地区和公众安全的突发重大事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必要的方式做好响应,救援等联合应急演习工作。

第十九条对应急预案应进行审核和变更管理,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变更应急预案文本。

第五章 应急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规范应急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警,接警程序,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对现场信息采集、报送、披露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一条当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现场人员按照应急程序的要求进行操作。

(一)事故现场指挥应优先做好险区人员疏散和防护,确保受伤人员医疗急救措施及时到位;事故应急需要封闭事故现场时,应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

(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当事态比较严重,超出应急处置预案范围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或有关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爆炸、化工及燃气泄露等突发事件或事故

要立即上报。接到突发重大事件报告,各级应急指挥和控制中心要及时,准确做出启动应急救援或应急响应决定。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按职责分工迅速到达岗位指挥抢险工作。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当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或相关方救援时,应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应急管理程序进行应急的终止和恢复,对实施过的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审核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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