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1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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