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安全监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xx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监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监控手段和检验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五条 监理单位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 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理组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 管理小组应确定全线(站)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 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奖罚措施。
(四) 确定各工点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 旁站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旁站工程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监理人员。
(一)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大的项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质预报、连接梁砼浇筑、预制梁砼浇筑、钢梁安装与架设、水中桩砼浇筑及预施应力施工等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得由监理员担任。
(二)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一般且易于进行安全质量控制的,如陆上桩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础砼浇筑、过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担任,若由监理员担任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过程巡视与监控。
第四章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确定全线(站)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至少将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一) 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软基加固桩、支挡加固桩、特殊路基填筑、过渡段填筑、反滤层施工等。
(二) 桥梁工程:桩基砼灌注、水中承台浇筑、明挖基础砼浇筑、基坑回填、墩台身(涵身)砼浇筑、梁体砼灌注、预施应力、钢梁安装与架设、高墩支架与模板安装及拆除、防水层铺设等。
(三) 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浇筑、爆破作业、锚杆安设、钢架安装、防水板铺设、围岩监控与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特别是地质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钻孔)、二衬砼浇筑、帷幕注浆等部位与工序。
(四) 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浇筑、各类管线预埋、现浇砼结构、室内通水通球试验、屋面防水及闭水试验、外挂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的通水通球试验、各种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综合调试等。
(五) 铺架工程:装移梁作业、架设作业、锚栓孔的灌注、梁体的临时连接及永久连接、梁面防水等。
(六) 其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
第五章 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 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旁站监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特点;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的检验方法;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工作职责及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 旁站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其旁站监理职责如下:
(一) 对所负责旁站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负责直接责任。
(二) 认真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旁站监理职能。
(三) 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有关要求,对于部分特殊部位应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复查。
(四) 及时处理旁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合理的监控与检查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 定期编写旁站监理报告。
第七章 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质量行为旁站
(一) 监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二) 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三)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在岗。
(四)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 检查施工环境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七) 对于路基填方、明挖挡墙基础、桥梁基础、房屋基础、隧道仰拱铺底、挡护工程等工序在隐蔽前必须留下旁站影像资料。
(八)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验标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与留置,并根据验标要求做好监理单位的取样与试验工作。
(九) 检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护情况是否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行为旁站
(一)涉及到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
(二)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检查承包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业层,是否履行了安全隐患告知制度。
(六)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七)检查承包人的应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 对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质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 承包人专职安全、质量人员未到场或履行职责不力,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承包人违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无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无效的;
(五)施工环境恶劣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章 旁站监理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 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手段对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指挥部有权采取黄牌警告及红牌清退等处罚手段对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一)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1~2千元的经济处罚:
1.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经提醒不纠正的;
3.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二)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全线(站)通报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3~5千元的处罚:
1.擅离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且情节较严重的;
4.擅自脱岗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5.伪造监理旁站记录,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 累计被黄牌警告达两次以上的;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一)监理单位旁站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旁站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旁站记录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显、旁站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监理人员实施奖罚。定期将检查、考核与奖罚情况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监理站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一起构成了指挥部监理管理的体系文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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