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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