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工作,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开发部
第三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是:科技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专业化燃气公司的目标,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股份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实施科技创新;研究解决城市燃气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广应用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保证供气场(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油气营销战略和策略,应用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式,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二) 提出中牟燃气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发展方向,审批年度立项科技项目。
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下达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三)负责管理公司科技项目立项、中评价和验收评审。
(四)指导所属单位的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五)组织公司范围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交流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规定,做好科技项目的规范核算和列报工作;规划计划处负责固定资产科技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科技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提出单位编写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开题设计报告、中评估报告、验收评价报告。
第三章 科技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二条 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是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定和专业公司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的公司五年发展计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在下一个计划期前两年启动,于计划期前一年10月份完成。公司在制定年度科技计划的同时,对下一个五年科技发展计划进行滚动编制,形成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所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并于计划期前一年9月份前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列入股份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公司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验收的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成熟技术项目;对城市燃气输配技术进步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前沿技术研究项目;燃气营销战略和策略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第十四条 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列入公司计划的科技项目,由所属单位预审后,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
(二)公司的科技项目,每年8月底前完上报专业公司,经审查后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三)公司所属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由所属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
(四)科技项目计划经公司批复后,随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一并下达。
(五)非全资公司申报科技项目应取得所有股东方对项目立项和费用预算的书面意见,方可上报公司。
(六)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预算应按年度分解,并汇总报审,按年度并入所属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列入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科技项目的进度和调整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四章 科技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立项:
(一)科技项目申报。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和生产经营需求填写中牟燃气有限公司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编写公司科技项目开题设计报告(附件2),7月底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科技项目论证。公司组织专家组成项目审查组或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立项意义、技术路线、实施要点、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提交成果和经济效益预分析。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如需要外委,在开题时应确定委托研究内容及所需费用。
(三)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及审定。科技项目论证通过后,所属单位于15日内完成项目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公司审定后将项目纳入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四)需要外委的项目,所属单位要填写《对外协作项目申请表》(附件3),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批后由所属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外委项目不允许二次委托。生产应用性项目在合同中应明确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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