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第二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和规范临聘工作人员的管理,现制定本规定。
一、临聘人员的范围
临聘人员是指在学校固定编制以外临时聘用的责任教师及其它岗位的人员。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临聘人员不属此范围。
二、 聘用原则
1、 严格控制。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确定的编制数控制各部门人数,行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无特殊情况,无空编不得临聘工作人员。
2、 突出重点。临聘工作人员重点主要是满足教学急需的责任教师,侧重聘用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
3、 临聘形式。临聘的人员必须是专职。聘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合同协议管理。
4、 注重保密。涉及学校内部机要、财务、保密等工作岗位,不准临聘工作人员。
5、 “谁聘用,谁管理”。用人部门要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 临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 临聘的责任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任职条件应符合《青海电大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2、 其他岗位临聘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 身体健康。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聘用程序
1、 各部门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申报表,交组织人事处。
2、 组织人事处与聘用部门共同考察汇总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临聘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通知用人部门正式聘用,用人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
五、 临聘人员的管理
1、 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部门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2、 临聘人员实行日考勤、月考核。考核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考核称职并全勤的发全额劳务费,缺勤的扣除缺勤部分后发放,缺勤的劳务费按照应发劳务费/月平均工作日计算,考核不称职的辞退。
3、 学校办学实体部门超编制临聘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聘用,其劳务费实行学校统一标准,在部门承包经费中支付。
4、 临聘人员的聘期按工作需要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临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不包括责任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少于二个月。
5、 临聘人员是党、团员的,如果聘用期在三个月以上,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用人部门并参加组织活动。
6、 临聘人员在学校工作达到一年的,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评定等级。
六、 临聘人员的待遇
1、 临聘人员的劳务费按学校统一研究确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劳务费与聘用人员的工
作完成情况和出勤挂钩,由部门考核申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学校财务科统一发放。
临聘人员劳务费标准(元/月):
责任教师初级中级副高及以上
600元700元900元
其他人员试用期正式聘用
400550
2、 临聘人员聘期达到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享受学校寒暑假假期劳务费;聘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发劳务费。
3、 学校规定的临聘人员工资中,已包含学校支付的有关保险金部分,具体缴纳由个人承办。
4、 临聘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可申请或承担学校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评为优秀或取得科研成果者与学校在编教职工同等对待,按规定给予奖励。
七、 本办法自 年1月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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