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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试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8

电气试验管理办法

电气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

第一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第三条 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

第四条 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第七条 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第八条 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

第十条 每年5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第十一条 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 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运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购置计划,按购置程序进行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买。

第十三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按规定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对6kv电气设备做电气耐压试验。

第三章 照明信号装置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运部,记录保存半年。

第二条 机运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章 选漏开关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第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选漏保护,一旦甩掉不用者,对责任人罚款800元,责任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300元。

第三条 每天使用单位对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填写好试验记录,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条 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第五条 每月由机电二队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辖馈电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结果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纪录报机运部。发现一次不试验罚款500元,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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