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语)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第2篇 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怎么写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1 安全生产目标:无安全事故。
2.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3 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4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①公司每月检查一次;②项目组每旬检查一次;③施工分队每周检查一次;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如期整改完毕完成书面反馈。
2.5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6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开展学习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三能安全教育,各班相应每周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落实下一步计划、杜绝伤亡事故,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应变能力。表彰先进、处罚违章。
2.7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程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施工中,所有施工场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安全标牌示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带标志安全帽。
2.8 进入工地必须穿标志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才起到保护工作的作用。
2.9 加强现场的施工,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各班组应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和检查,施工用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布置一致。
2.1 0安全用电。主要是抽水用电和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接拉电,
第3篇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核电厂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窃;保卫核设施,防止人为的破坏;阻止非法入侵。
核电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其基本原则是“纵深防御”和“均衡防御”相协调。
安全保卫工作采用分区管理模式。核电厂设置三道实体屏障,划分四个不同等级安全保卫区域。在区与区之间的周界上,设置功能完备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控制系统、周界监测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
此外,核电厂还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政策、程序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机制。在现场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常驻电厂的武警部队、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和治安队伍,形成统一的特勤力量,按预先编制的反恐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快速响应,确保核电厂安全保卫的有效性。
第4篇 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公安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发布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发布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发布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第5篇 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镇5100人口和左右两岸约2800亩农田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各参建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慈利县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3.2在事故现场,各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3.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
2.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在华池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其日常事务。
2.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小组,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3.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在相应职责及管理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执业情况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1.3相关记录
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2.1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单位和人员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2.2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点,为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2.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细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等工作。
4.2.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事故发生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补。
5.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通讯方式报上级备案,并分送各参建单位。
6.1.2正常情况下,应急小组主要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队伍,由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小组的应急指令。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各参建单位应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3.2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依托有关专业机构。
6.4培训和演练
6.4.1培训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参加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培训及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
6.4.2演练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必要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华池县水务局核准备案,由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2责任追究
对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3预案发布范围及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发布范围至各参建单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1.成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1.1组建度汛领导小组,人员由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主要领导、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等组成。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度汛抢险队伍:项目部组建度汛抢险队伍,项目经理胡丰年开任组长、副组长常全利、组员蓝海明、张俊辉、李小燕。
其中:李小燕为应急小组信息员、长全利为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员、张俊辉、兰海明为应急小组抢救员、李小燕为资料管理员.
1.2责任制
1.2.1度汛领导工作由组长负责。
1.2.2度汛期间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1.2.3坚持领导小组组员值班制度。
1.2.4与华池县防汛抗旱小组门保持联系,收集雨情、水情、汛情,及时通报各标段并采取措施。
1.2.5进行度汛工作安排和检查落实
2.严控工程质量和工期
质量和工期是制约工程度汛的主要因素。各参见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质量,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3.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023年汛期,洪水位在3.0m以下,防洪堤正常防洪,超过3.0m,洪水期暂停施工,洪水过后再恢复施工。安全度汛措施详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保护圈项目土建工程项目2023年防洪度汛方案”。
第6篇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管理措施-范本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
二、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本单位各级领导从抓文明施工着手,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施工意识;严格履行合同,遵守承诺,树立良好的信誉。
三、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服从建设单位领导,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按工艺标准施工,做到标准化作业,项目主管工程师制定补充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使工程质量真正做到内实外美。
四、施工现场设置鲜明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责任划分、形象进度、质量目标等,并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佩戴胸卡。
五、施工场地统一规划布置,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堆放,严格禁止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各种不同类型物资材料按照iso9002标准正确标识,场区内管线布置整齐、清洁。
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施工机械进场前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再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八、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创建良好环境,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天清扫处理;施工生产和生活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污水、废水、废气等的处理符合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的标准。
九、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地方法规,充分发挥优良传统,积极帮助地方群众,搞好与当地政府、邻近居民的关系。做好征地工作。
十、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 开展文明竞赛活动。欢迎建设单位对我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给予经常性地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篇 项目部与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项目部与各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向 **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该指标为综合目标、每个责任人具体责任目标详见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1、事故控制
无死亡、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2、安全达标
每月安全检查考核,单位工程达到优忍受。各个分项达到及格以上标准。
3、文明施工
(1)必须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2)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gbj59-99标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子目中要求。
4、机械设备完好控制目标
(1)机械设备完好率92%,垂直设备完好率100%
(2)机械设备验收率100%,其中垂直运输设备检测率100%。
5、特证上岗控制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安全教育控制目标
(1)全员安全教育率100%
(2)每年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时间,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不少于15学时,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
7、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违章作业、重大隐患,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状态,控制一般隐患。
(2)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率100%。
8、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与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
三、安全责任承诺
1、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人具体承担责任目标负责任。
2、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立即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3、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4、安全责任人每月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服从考核奖惩决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5、安全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的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6、安全责任人对若因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本责任保证收由安全责任人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本责任保证书签定对象为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
第8篇 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
安全施工是关系到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国家昌盛的大事。强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等构成了施工安全工作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消防事故、治保事故、交通事故、扰民事故及各类传染病发生。
二、组织措施
⑴ 现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检查监督工作,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⑵ 坚持执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制度,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目标,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⑶ 每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工作的总结和布置。
⑷ 开展安全活动,在现场布置安全标语、横幅等,积极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⑸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⑹ 对于各类安全违章行为坚决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⑺ 做好每天的安全生产记录,并填写安全日记。
⑻ 按照天津市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认真、如实、确切的填写安全管理资料。
3 用电措施
⑴所用配电箱采用安全、合格的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以防止感应电伤人。
⑵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混用,钻机、输浆泵等使用的拖缆,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
⑶机械设备(如钻机、电焊机等)移位、电器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⑷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⑸所用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每天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并在相应表格上记录。
⑹施工现场用电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 消防安全措施
⑴ 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工作,以备突发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减小影响程度。
⑵ 健全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一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消除。
⑶ 钻机、食堂、宿舍及材料仓库四周按照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
⑷ 酸碱泡沫灭火器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实施中,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主任,项目总工程师为副主任,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队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为首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培训,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我公司承诺的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道口和施工机械车辆引起的公路交通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防护措施不利引起的施工红线范围内行人、行车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
第10篇 相关方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管,建立相关方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行为,防止火灾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类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三、安全保证金缴纳程序及金额
1、安全、文明卫生保证金缴纳程序
(1)施工服务单位与公司签订完项目合同书后,到综合管理处技安环保室办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保证抵押金缴款手续。
(2)施工服务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具的安全保证金交费凭证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
(3)施工服务单位持缴费凭证到综合管理处技安室办理缴费备案手续。
2、保证金缴纳金额标准
(1)合同总金额为1万元-5万元之间者,交500-1000元;
(2)合同总金额为5万元—10万元之间者,交1000-2000元;
(3)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50万元之间者,交2000-4000元;
(4)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100万元之间者,交4000-8000元;
(5)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之间者,交8000-20000元;
(6)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元以上者,交20000-40000元。
(7)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承包一些零散和细小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单位,安全保证金交纳1000-2000元。
(8)涉及吊装、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动火动焊、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及工程复杂、作业相互交叉、施工时间较长的施工服务项目,保证金缴纳提升一个等级。
四、保证金的管理
1、项目承办单位会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属地单位对施工服务单位进行安全监管,若施工服务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无任何违反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结束安全验收完毕后将退还全部安全保证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危及我公司职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除承担所有发生费用及责任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2)在施工服务过程中破坏厂区内隐蔽工程,造成我公司部分停水、停电、停气责任事故,除赔偿损失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3)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内部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扣罚30-80%保证金;
(4)违章行车,造成我公司商品车损坏或其它车辆事故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扣罚50%—80%保证金;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未按期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扣罚安全保证抵押金200--1000元:
(1)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
(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危险作业未进行审批的;
(5)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7)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9)项目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垃圾及多余物的;
(10)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11)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4、相关方因违规行为被部分或全部扣罚保证金,若项目仍在继续进行,相关方必须将被扣罚的保证金补足才可准予继续开工。
5、公司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督促和协助相关方办理上述规定的有关手续,对延期不办而擅自强行开工者,予以1000—5000元的处罚。
6、项目服务结束后,相关方持《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审批表》、保证金缴款及扣罚凭证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核算手续,到财务处办理退款,保证金将退至其单位帐户。
相关方安全管理流程 | ||||||||
内容 | 资质预审 | 安全协议签订、保证金缴纳 | 入厂教育 | 制定施工方案 | ||||
时间 | 合同签订后 | 项目启动前 | ||||||
责任单位 | 承办单位 | 综合管理处 | 综合管理处 | 承办单位 | ||||
项目施工安全审核 | 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 |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教育 |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 |||||
施工前 | 施工前 | 施工前 | 项目启动后 |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
过程安全监控、隐患整改 | 安全监督检查 | 安全监督检查 | 危险作业审批 | |||||
施工中 | 随时 | 随时 | 根据需要 | |||||
施工单位 | 承办单位 | 项目属地单位 | 施工单位 | |||||
保证金退款 | 项目竣工安全验收 | 现场清理、日事日毕 | ||||||
年度 | 安全验收后 | 项目竣工后 | 每天 | |||||
综合管理处 | 综合管理处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第11篇 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1安全生产目标:无安全事故。
2.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3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①公司每月检查一次;②项目组每旬检查一次;③施工分队每周检查一次;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如期整改完毕完成书面反馈。
2.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开展学习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三能安全教育,各班相应每周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落实下一步计划、杜绝伤亡事故,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应变能力。表彰先进、处罚违章。
2.7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程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施工中,所有施工场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安全标牌示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带标志安全帽。
2.8进入工地必须穿标志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才起到保护工作的作用。
2.9加强现场的施工,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各班组应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和检查,施工用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布置一致。
2.10安全用电。主要是抽水用电和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接拉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12篇 某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条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投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安全资金提取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总承包负责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四、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级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六、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由业主在合同价外单独支付,不足规定比例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成本支付。
七、在合同价中已向业主计取了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支付。
八、在合同价中未入计取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计提。
九、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办理工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满足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需要求的支出及履次检查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的费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支出。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的添置检测费用;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方案措施落实费用费用;尘、毒、噪等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企业修编;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评价和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施工项目的验收和施工任务自下而上 进行计划编制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公司分管经理审批,项目部经理负责落实,依据实际及时拨付,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使用。
十三、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是落实年度计划项目以及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项目负责编制单项实施计划,经公司安全科审核、分管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
十四、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展,项目部 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涉及到的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技术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的职责。
十五、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经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后下达。
十六、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科研;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尘、毒、噪等环境及其他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经营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安全部门汇总。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五、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六、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七、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八、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十、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十一、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十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十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十五、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六、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十七、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十八、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十九、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二十、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二十一、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二十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十三、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第13篇 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摘 要〕 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带来了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加强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新举措,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几点要求,并总结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的加快,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了许多事故隐患,并引发了大量的电力设施跳闸停电事故。究其原因,是一些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虽然,供电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都以最快的速度对受损线路进行抢修,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送电,但停电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却难以挽回。为此南通供电公司提出了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1 以案为镜,对照法律,新举措应运而生
外力破坏事故的多发,引起了南通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虽然事故的直接责任在肇事方,但从法律角度讲,作为供电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这表明供电公司在贯彻执行电力法规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没有完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深深感到仅靠事后依法查处肇事者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只有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把防范处理的关口前移,才能扭转被动应付的局面。
在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施时,南通供电公司紧紧抓住全市大力宣传贯彻《电力法》的契机,依据《电力法》第7章第54条规定,迅速出台了通供电保字(1996)317号《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对什么情况下应该搭设防护架,怎样搭设,手续如何办及谁来搭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方便相关单位的执行和操作,同时将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流程及《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样本)一并随文件发至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为消除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2 边实践、边总结,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管理制度出台了,具体实施就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2.1 狠抓宣传
抓住大张旗鼓宣传《电力法》之机,一方面向南通市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带着《电力法》宣传材料和[317]号文,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现场进行宣传,使他们在思想上对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2 狠抓检查和整改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为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把正常的护电工作做好,又要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公司专门聘请了几名热心护电工作的同志,担任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巡查员,并通过培训,为他们颁发了检查证件。日常的巡查工作由他们来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他们先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则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出面执法,并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还把检查责任明确到线路运维部门,要求他们在正常的巡线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减轻了公司保卫部门的负担。
2.3 狠抓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队伍的管理
防护架搭设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脚手架搭设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在经过电力部门电力法规和电气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工作。为规范防护架搭设行为,公司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资质的或不按操作规范执行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4 严格执法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开始操作时,各方都会有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理解或是不执行规定的现象。对于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在检查人员劝阻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章行为,就要用法律武器来对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公司在具体实施中把这一规定用好、用活,从而成为近年来专门对付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的有力武器。公司的做法是首先深入现场,指出责任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然后向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并告之,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落实整改,公司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规定期限一到,公司便派人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如果发现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就当场将其施工塔吊封停,随后,再发一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很快就会落实整改。
3 常抓不懈,开拓思路,求长效管理
通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3.1 事故基本杜绝
据统计,在1996年公司出台[317]号文以前,南通市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停电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0余起。自1996年施行防护架搭设管理以来,到2005年初,只发生了2起,而且这2起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3.2 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观念得到转变
在防护架搭设管理规定执行初期,往往是检查发现隐患后,主动走上门,耐心宣教,才使一些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勉强同意搭设电力防护架。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由原来的“要我搭”,变成了如今的“我要搭”,而且这一观念已在大多数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当中扎下了根。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基础建设前都能自觉到供电部门办理防护手续,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已在这方面有了很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他们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把对建筑工地附近的电力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开工前甲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就不进场施工。
3.3 积极开拓思路,确保长效管理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把管电职能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也随之变化。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继续下去,如何保持已取得的成果?公司在当年年底,与市建设部门一起向全市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颁发了《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不但将公司原发文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电力行政管电职能移交后,仍能借助他方力量实现对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的长效管理。
4 几点体会
4.1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
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但有内部的,而且有外部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因此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有力的保证。1997年底公司决定将这一工作列入《南通供电局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在整个地区进行推广,并列为“创一流”及安全检查的必要内容。2002年,防护架搭设这一成功经验在省公司系统得以推广,并得到省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年来的实际证明,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之所以比较顺利,正是得益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2 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基础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具有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综合性等特点,仅靠公司保卫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在巡线、线路停送电安排等方面,需要用电、设备运维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现在,公司内部在对防护架搭设的管理上,各相关部门已形成了很好的默契,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已逐步形成了“一条龙”管理操作体系,为推动和深化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争取护电领导小组成员支持是重要手段
南通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1990年成立的,当初,公司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这一领导组织,也只是从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考虑的,对充分依靠和发挥护电领导小组在护电工作中的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随着护电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公司逐渐意识到依靠护电领导组织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了与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对护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于1996年推出了电力行政联手执法举措。通过与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联手执法,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从而使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第14篇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我局在本标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组织实施如下:
1、安全责任制
(1)设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专职安全员一人,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2)进一步贯彻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各施工队第一责任人负责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在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安全管理人员的一票否决权。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施工队都要结合本队各工序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安全措施,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坚决实施,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4)加强对外包工、合同工及清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未经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5)抓好车辆交通安全,加强对司机地教育,严禁酒后开车,违章开车,对肇事者的责任者,要加重处罚。
(6)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与奖励,安全与工资挂钩,先进的重奖,事故责任者重罚。
(7)钢筋冷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档板,防止钢筋断裂伤人。
(8)加强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及油料、危险物品管理。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隐患通知制及限期整改制度。
(10)劳动人事、政工部门负责做好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11)医务部门负责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和防治工作,提出预防疾病的措施。
2、安全保证体系(见后附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第15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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