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栏目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1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受学校委托,由z大学团委(学工处)管辖的学生服务中心二楼南侧的学生活动中心;

第三条 活动中心用于我校学生学术交流及文化娱乐活动,面向我校各学院、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等开放;

第四条 申请单位或组织须至少提前3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表(可在校团委网站:zz下载,一式两份),申请活动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表格,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守规,并加盖公章。经批准,交纳200元押金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如工作人员清点财物无异常、损坏,将全额返还押金;

第六条 申请单位如需熟悉场地和检查设备,应提前一天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联系。调试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下午4点至5点),人数为1人,时长不超过半小时;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活动举办前方可进行会场布置。器材移动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

第八条 活动中心内不得使用双面胶粘贴物品,不得将液体倒在地板和地胶上。如造成损坏,视其破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1-2倍赔偿;

第九条 活动中心所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如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处理,再次发生则视具体情况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之处罚;

第十条 申请单位实际举办活动须与申请的内容相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若有不符现象,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终止活动,并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本学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必须做好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恢复其使用前原貌,门、窗全部关好,如果发现未达到要求,禁止此部门在本学期再次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活动时间如超出其申请时间,应及时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本中心所有器材未经允许一律不外借。经批准同意借出后,须保障设备的安全与完好。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方可入库。如遇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活动中心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本中心。必须防止骚乱、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中心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 禁止在活动中心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一经发现,处以肇事者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本学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十六条 自填写申请表开始,一个星期有效,过期作废.并且每个学院和学生组织一个星期只能申请使用一次(如遇特殊活动可适当多申请一次);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以上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