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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3

江南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办法

江南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办法

南江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在新形势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的教职工队伍,加快我校的发展步伐,根据《雨湖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教师,确保教师素质。全校教职工要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从教,依法执教。按照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自觉加强学习,严于律己,尽职尽责,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建立定期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制度,经常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教师明确职业道德要求,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师德方面有问题的教师,在本年度评优评先、职务评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形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劳动纪律的监管。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教职工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学校将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逐日登记,并坚持每月一小结,每学期或每年一总结,年终将出勤情况进入业务考核档案。

1、教职工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权限: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其工作范围 2 天以上,报经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请事假 3 天以内由学校负责人审批,4~20 天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审批;凡清事假 21 天以上者经学校同意后报经区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需请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产假、婚丧假的假期天数均由学校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准假,以上假期必须连续进行,如遇其中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应冲抵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病的教职工,分别凭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内由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长病休 6 个月以上,学校批准后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批。经地市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所在单位应对其办理退休 ( 病退 ) 或退职手续。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其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凡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对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将作除名处理。

4、严格执行教育局的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不聘用无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控制在编人员从事非教育工作,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请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教师离岗在外受聘任教,教师离岗在外受聘任教者不准参与年度考核,不办理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作自动离职处理。

5、为了使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教师不准在外代课、兼课,一经发现,将按《南江小学奖罚方案》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教职工调配工作的管理。教职工由区教育局依法进行管理,调配工作由局人事股负责。

1、教职工要求调出本区或教育系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校长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流动(调动)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除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作开除处理。

2、教职工要求区内交流,须本人书面报告,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统筹考虑,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调动者,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满编、超编的学校,原则上不调进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调进人员,一般坚持先出后进的原则。

3、学校对教职工要求调动,坚持集体研究的原则,决定是否交流。未经教育局同意,学校任何人无权给要求调动人员许诺、试教、调档和签署意见,更不得安排工作。要求调动的教职工在没有办好调动手续之前,必须在原单位坚持工作。对个别因调动问题而不坚持工作的教职工,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的经济制裁,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4、教职工办理调动手续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暑假。教育局人事股通知识调动的教职工必须服从调配和安排,按调动通知所限日期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不服从调配的,从调动通知所限报到之日起停止发工资到调入单位履行岗位职责之日为止。对拒不服从调动纪律、经教育无效者,视其情节给予旷工、自动离职、除名处理。

5、被推荐的各级送培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承诺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推荐。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在经过送培后,必须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区外,否则需要按合同规定办理,偿付培训费及学习期间的工资。

6、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我校新任教师的,必须服务 5 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需要根据服务期长短偿付未到服务期的工资。

7、教职工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调出或转出人事关系的手续。

(l) 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不服从学校调配,落聘下岗者;

(2) 考取研究生脱产学习或成人教育脱产学习者;

(3) 本人不参加学校的竞聘上岗而在区外的学校受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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