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关于zz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和校园内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门:
总务处、安全办负责对学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要定时维护保养,做到及时验车、缴纳车辆保险费。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
3、外来车辆不得驶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
4、教职工私家车暂可停放在校内,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并把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内。我校停车位:主教学楼西侧和办公楼北侧。其他位置禁止停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学校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起步行驶。
2、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绝对禁止与学生争道先行。上学高峰段也可先把车辆停放在校外,待上课后再驶入校内。
3、车辆进入学校大门要慢速缓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方向指示灯信号明确。
4、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试刹车。
5、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6、后勤送货车辆及施工车辆,须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方可进入校园,并听从学校相关人员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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