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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南小学外借物品(场地)管理办法
1.外单位借用场地、教室,须经校长室批准,由总务处具体安排。任何人未经允 许不得私自外借学校场地。
2.学校教学设备仪器,一律不准外借。如兄弟学校因特殊情况需借用的,须报校 长室批准,由总务处办理外借手续。
3.体育课、课外活动、业务训练等需借用器材的,由负责经办人办理借用登记手 续。活动结束后,要按时交回。
4.本校教师如需借用教学用品,须到总务处登记,用完后及时交回。
浦南小学
小学外借物品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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