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大学图书馆读者(专家)研究室使用管理办法
1.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和项目,图书馆在南湖馆开设专家研究室和读者研究室,配备桌椅(专家研究室另配有计算机、电子放大阅读器、沙发等),面向本校读者进行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使用(专家研究室仅对本校师生和科研人员开放);开放时间为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1:50;周六、周日:9:00-21:50。
2.凡本校读者因科研或学习讨论需要均可以使用有效读者证件(身份证/校园卡)在图书馆网站“读者研究室预约系统”处预约使用读者(专家)研究室。
3.凡需要使用读者(专家)研究室的读者应提前预约(可提前3天),预约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一次预约时间最多4小时;读者使用时本着预约优先、先来后到的原则,即有预约者先用,先来者先用;已预约读者研究室的读者,使用前凭有效证件到南湖图书馆借阅大厅总服务台刷卡办理使用手续(每周三12:00-18:00暂停办理预约手续,专家研究室读者刷卡后需获得大厅老师签字批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办理使用手续视为放弃,取消预约。
4.读者(专家)研究室钥匙由南湖馆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在开馆时准时开启读者研究室(专家研究室根据批条时间开启),并在开馆时间内应对读者(专家)研究室的使用进行经常性的巡视,保持正常使用;在闭馆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再次对读者(专家)研究室的家具、设备进行清点和检查,同时关闭电灯、设备电源、空调、门窗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图书馆办公室。
5.读者使用读者(专家)研究室时应对自己在读者(专家)研究室内的行为负责,使用读者(专家)研究室仅限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不做与学习、研究或学术交流无关的事情。
6.凡使用读者(专家)研究室者,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的管理,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室内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闭馆时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及时离馆,禁止在室内喧哗、吸烟、饮食、充电及其他不当行为。
7.读者结束读者(专家)研究室的使用后,应将带入的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馆书刊资料等归还原处;读者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离开研究室时需带走所有非该室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8.图书馆有权对读者(专家)研究室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凡违反本规则且不听劝阻的,图书馆有权谢绝其对读者(专家)研究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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