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管理,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为有需要的每一位教职工提供一间住房,一次性配备门锁窗户玻璃、安装电路电表,收取财产押金300元。
2、教职工超过标准占用的住房每间收取房屋押金500元,另外收取电表安装费用100元,门、窗、锁、玻璃、电路等押金400元。
3、小学部三个大套间按两间住房计算,小套间按一间住房计算。初中部单间按一间住房计算,楼梯间按半间住房计算。其他房屋按一间计算。
4、各种押金提倡教职工自愿交付,否则从其绩效工资和期末津补贴中扣缴收取。
5、教职工占用住房间数以**年**月**日实际占用住房间数计算。
6、教职工不再住校或者调离学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在完好交出占用全部住房后,学校全额退回和住房相关的各种押金。如有损坏,将按高于市场价从押金中罚款。超期占用住房达半个月,将不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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