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常工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节约有限的设备经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及其报修工作程序。
第一条 凡由学校购置或纳入设备总帐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均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实施维修。
第二条 实验室专职管理员及实验员有责任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的维护;,一般性的维修工作,对仪器设备应定期、定时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实验设备完好率和实验开出率,并对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台帐。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报修程序
1. 各单位按规定填写维修申报单,经资产管理处审定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如属换修部件的,原部件必须按以旧换新的规定交资产管理处更换,并对新更换的原器件进行登记。
2. 凡属维修所需的各种零件、材料,都应填写资产管理申请计划表,由资产管理处审核,统一组织采购。
3. 确需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按上述程序由资产管理处实施。
4. 尽量利用校内技术力量进行维修,拟设立自愿参与的后备维修技术人员库,视设备的类型,故障性质调集院内技术人员进行修理。
5. 精密、贵重仪器(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发生故障,使用单位应作好应急处理,然后速上报主管部门及资产管理处,经资产管理处会同专家了解情况并认定后,申报专项费用,由专人组织维修。
6. 计算机内部配制需改动、升级、扩容,须报资产管理处批准。
7. 仪器设备修复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报修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签字认可。
8. 各类维修记录资料,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和报修单位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条 仪器设备报修标准
1. 计算机硬件发生故障、损环(不包括因操作问题、程序错误、病毒等一切软故障);
2. 仪器设备无法启动,查不出原因(不包括电源不通,保险烧坏等);
3. 关键部位的零配件损坏,仪器设备无法使用;
4. 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严重偏差,自己无法调校;
5. 因时间关系,仪器设备中主要部件老化,需改换工作量较大;
6.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损坏。
第五条 严禁借设备维修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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