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推动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保证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社会声誉与影响,中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MPA教学基本要求》及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制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暂行管理办法》(赣农大研发[2011]1号)、《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管理办法》(赣农大研发[2011]5号)、《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赣农大研发[2011]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可采取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许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试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题量,研究生课堂考试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
各类课程考核方式如下
(1)核心课程
“外国语(英语)”为闭卷考试,其它课程均采用开卷考试或课程论文的形式。核心课程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专业方向性必修课程
专业方向性必须课程考试鼓励以课堂开卷考试为主,如果任课老师认为需要,也可采用闭卷形式考试。专业方向性必修课程必须在7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3)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考试采取开卷或课程论文或口试加笔试的形式;选修课程必须在
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2.完成课程论文、作业等考核时,严禁抄袭和代考,一旦发现,即严肃处理。
3.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二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占70%
,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构成。MPA教育中心应该在课程成绩评定前将课堂教学考勤表送达任课教师处。
4.课程成绩评定,笔试应采用百分制;若个别课程不宜采用百分制,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在成绩统计时分别按90、80、70、60计算(不及格成绩不作统计)。
5.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工作,并将考试试卷(或课程论文)和课程成绩送交MPA教育中心。
6.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考试不及格者只给一次补考机会,否则须重修。核心课、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累计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有至少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其继续攻读专业学位资格并予退学。
7.务必在任课老师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课程考核的作业;到期未交作业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须重修;
8.应重修的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原因而不再开设该门课程时,需根据MPA教育中心的意见,改修同等学分的课程。
9.本规定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江西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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