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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9 热度:81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瓦斯管理标准,有效控制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所属7座矿井。

二、考核内容

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次数,瓦斯超限、误报警分级追查管理,瓦斯超限、误报警统计分析管理等。

三、考核细则

(一)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

1、生产(基建)矿井全年实现高值(≥2%)瓦斯零超限,低值(<2%)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5次,力争实现“零”超限。具体控制指标见下表。

瓦斯超限次数控制指标

矿井名称

超限次数

2、生产(基建)矿井全年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误报警,力争实现“零”误报。

(二)瓦斯超限、误报警分级追查管理

1)一级事故:无计划原因造成瓦斯浓度在3.0%及以上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2)二级事故:瓦斯浓度在1.5%—3.0%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市国资委组织追查、处理。

3)三级事故:瓦斯浓度在1.5%(含1.5%)以下的由矿总工程师亲自组织追查、处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因矿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点高浓度(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瓦斯超限达二次以上时,集团公司调度通知由矿长(矿长不在矿由代理矿长)在次日汇报瓦斯超限情况。

5)每月由公司通风处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规定进行处罚。

6)由于监控系统故障、操作不规范及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探头误报警一律视为瓦斯超限,由集团公司通风副总牵头,组织通风处、调度室进行追查处理。

(三)瓦斯超限统计分析管理

(1)集团公司瓦斯超限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由通风处负责。

(2)集团公司调度负责将瓦斯超限报警信息及时告知各级管理人员。通风处根据每日瓦斯超限情况,做好瓦斯超限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并做好周、月超限分析。

(3)集团公司调度负责将每日瓦斯超限次数进行统计,并将断电试验、误报警、瓦斯真实超限进行分类说明,填写至通风信息日报,并由值班领导在早调会上通报。

(4)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合理处置,并及时报集团公司调度。矿井对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必须追查、登记备案并迅速报告集团公司调度,集团公司调度必须反映在当日通风瓦斯日报上。

四、奖罚办法

(一)凡发生1次瓦斯超限的矿井,集团公司有权责令停产整顿,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结合《生产矿井“一通三防”考核处罚规定》给予矿井相应经济处罚。

(二)凡发生人为误报警的矿井,对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并结合《生产矿井“一通三防”考核处罚规定》给予矿井相应经济处罚。

(三)月度内误报警次数最多的矿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处罚矿井5万元。

(四)对一个季度内未发生瓦斯超限、误报警的高瓦斯矿井,给予矿井10万元奖励,瓦斯矿井给予矿井3万元奖励;对季度内误报警次数最多的矿井,对矿井进行通报批评,对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处罚矿井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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