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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3 热度:64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

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四、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

1.修读双专业的教学班级规模,将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生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可采取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双休日;少于30人的采取插班上课方式。

2.修读双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专业学院自行安排,课程安排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过学生主修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双专业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相冲突时,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

4.开设双专业的学院,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修读双专业的学生进行管理。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籍管理

1.开设双专业的学院要为双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沟通。

2.在修读双专业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考试及格的,可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申请免修,以主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为准。

3.对于双专业的不及格课程,允许学生补考和重修,但仅限补考和重修一次。

4.双专业课程应与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交叉开,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向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双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和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6.学生中途因故未修满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双学位学籍,应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办理退读手续,然后由该学院通知学生主修专业的学院,并将听课证交回教务处。其修读的所有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校选课,转入其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库中。但已修读课程学分费用不退回。

7.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登录双专业的学生成绩,并提交成绩单一式三份,双专业的学院自留一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双专业教学结束后,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将成绩总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归档。

六、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2.获准中途退出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50%以上,可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4.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5.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学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6.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学生,授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20**年6月制定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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