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7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大学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该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三条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全校公益性服务项目(限于学校认定的服务项目);
10.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
2.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
3.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
4.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到大学生素质拓展网(www.qzlake.zju.edu.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有第二课堂计分和无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学院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网上申报的项目中有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各学院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作出回复。
第八条
学院认证中心在得到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后,上网审核,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材料暂时不退)。团支部书记上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个人上网发现申报没有被学院一级通过,可在反馈期(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九条
反馈期内,学生间可以互相察看、监督,发现问题的,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反馈期后,协调员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各学院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分数作最后的认定,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上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互相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工部以作弊论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教[200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浙大教发[2006]25号)执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和控制。学院(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分数,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分数,不得累加。
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目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备注
学科竞赛
国际、亚洲、国家级
特等奖5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一等奖4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3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2分
参赛奖1分
省(部)、学校级
特等奖4分
一等奖3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2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1.5分
参赛奖1分
学院、学会(协会、行业等)级
特等奖2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1分
参赛奖0.5分
二、科研训练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二级SRTP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相应分数。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立项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的第二课堂分数
(立项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再报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
完成内容
参加人数
分数标准
给定分数
认定部门
立项负责人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立项负责人申报,只限1人。1分
1.立项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完成结题答辩,记1分。
2.没组织实施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的调研、实验研究、数据统计分析、撰写论文或调究报告等。
立项负责人可另加1-3人共同参与研究。2分
1.参加和完成项目组所分工的研究任务和全过程,记2分。
2.没参加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立项负责人完成科研训练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立项负责人可另加1-3人参加结题答辩。1分
1.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完成结题答辩,记1分。
2.没参加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三、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以第二课堂不及格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数
论文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5分
浙江大学学报
第一作者4分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3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2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1分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3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3分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学院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学院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记一次。
3.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记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记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完成内容
分数
认定部门
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0.5分
学院本科办
基本完成实验作品1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良好1.5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2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2.5分
各实验室
六、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学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分数表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数
文体竞赛
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
特等奖5分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3分
参赛奖2分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或第1—3名3分
二等奖或第4—6名2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1分
参赛奖0.5分
学院级
一等奖5%或第1—3名2分
二等奖15%或第4—6名1.5分
三等奖20%或第7—12名1分
参赛奖0.5分
七、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1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2分;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3分。
6.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
(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记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7.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8.学校批准建立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基地的审核、考核、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第二课堂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9.为了规范赴国(境)外交流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要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团委审核确认,给予记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1分(四周以上1.5分)。
10.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学长辅导、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八、就业实习或实训
1.就业实习或实训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需要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前,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将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3.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可获得1.0分。在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训,最终只能记取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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