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问题,社区在多方面协助下于2006年9月9日前在8个住宅区安装了配电盘,并在9月9日、10日两天免费试充电,为了能有效管理,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特制订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居民为电动车充电前,应在电瓶、冲电器上做明显标记,以防弄混;
二、居民为电动车充电时,必须将电瓶取出,放到门岗室,自行插上电源;
三、电瓶在门岗室充电期间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看管,若发生丢失,门岗值班人员酌情赔偿;
四、居民到社区购买充电卡后,方可充电,不准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电动车充电;
五、每辆电动车每次暂按0.60元收费(电动摩托车除外)。此标准是参照其他单位车棚收费标准制定,先试行,社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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