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对住宅区机动车进行有序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杜绝因机动车的停放而发生纠纷,经研究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凡住在本院的私家车车主和居民所在单位配备的公车,凭车辆行车证到学苑社区门卫队领取《河南理工大学住宅区车辆通行证》,凭通行证在本院进出、停放;
二、来访车辆在确定被访人在家的情况下,在门卫室进行来客登记后,由门卫发放《河南理工大学住宅区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本住宅区,出住宅区时将通行证交还;
三、货车、出租车、摩的、拖拉机等机动车原则上不准进入住宅区,如载有重物或有病人乘坐,可予放行;
四、外来车辆严禁在住宅区出入、停放;
五、所有车辆进入住宅区后,必须缓行,不准鸣笛;
六、进入住宅区的车辆应服从管理,将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出入;
七、本《办法》目的仅在于加强住宅区机动车辆的管理,不收服务费用,不对车辆的损坏、丢失负责;
八、本《办法》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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