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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4-17 热度:4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第1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管理公司根据《**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2.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3.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4.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5.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垃圾。

6.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7.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8.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防止坠落伤人。

9.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5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剔、凿楼顶板及承重墙;

6.不得随便更改给排水、供暖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

7.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8.所有预留的下水道口应在装修开始前进行封堵。

以上规定如有发现违反之处,管理公司工程部将处以但不限于5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恢复,如发生重大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望装修施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第2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办法-7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办法(七)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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