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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热度:18

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1)丢失文献赔偿:

①外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1988年及以前入藏的按原价的7倍赔偿;

b.19*及以后入藏的原版书、刊按原价的5倍(影印本按2倍)赔偿。

②中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文学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b.名著、多卷书、工具书、保存本书按丢失单册原价的7倍赔偿(价格不明的,按财产登记价格为准);

c.普通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现刊:按该刊年价的1-2倍赔偿(准备入藏的期刊按2倍赔偿)。

④报纸:按该报纸月价赔偿。

⑤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每册赔偿300元,硕士论文每册赔偿150元。

⑥若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图书、过刊每册收取加工费5元,其他文献每册收取加工费2元。

(2)损坏文献赔偿:

①对文献涂抹、勾画、批注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等):5页以下按原价的1/4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的1/2罚款;

b.报纸、现刊、资料:按每页0.5元罚款。

②对文献撕页、开天窗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5页以下按原价2倍罚款,5页及以上按原价5倍罚款;

b.报纸按月价的10倍罚款,现刊按期价的10倍罚款;

c.博士论文每页罚款10元,硕士论文每页罚款5元,内部资料每页罚款2元,研究生招生目录每页罚款3元,标准文献及中外文检索工具视情节5-10倍罚款。

③破损涂污文献:原文献收回,按原价2倍罚款,故意损坏的视情节按原价5-10倍罚款。

(3)偷窃文献罚款:

冒领、私拿他人校园卡或借阅证、使用他人遗失校园卡或借阅证借阅文献,故意损坏磁针、撕毁或更换图书上的条形码,私自将文献带出监测口,或其他以偷窃文献为目的的行为等均以偷窃文献论处。一律按原价(报刊按年价)的10倍罚款,禁借两个月,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或依法处理。

(4)借阅文献超期罚款:

图书0.10元/(册.天),过刊0.20元/(册.天),其他文献0.50元/(册.天),允许短期借阅的书刊0.50元/(册.单元)。

(5)损坏图书馆各种设备,视情节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处理。

(6)其它:取书时不用代书板、乱插乱放书刊、有意藏书、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罚款1元/人.次;馆内公共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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