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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事故管理办法(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13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第1篇 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确保对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明确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限,跟踪验证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3职责

3.1工艺事故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生产部负责对所发生的大、中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备档。

2)各车间对内部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工作流程

4.1各车间发生的小型工艺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并进行事故教育。

4.2各车间发生的中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室调查,要查清责任人,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得力,事故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3各车间如发生大型工艺事故,必须在15分钟以内报生产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各车间发生的大型工艺事故,由生产部协调相关部室调查,事故责任人、事故原因要落实清楚,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要得力,事故经公司会议研究处理后,生产部备案。

4.5事故教育及学习由安全部统一组织。

4.6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艺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

4.7工艺事故考核,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名称

等级划分

小事故

小 三 事 故

a:因排、泄、耗、超、放不当造成损失不超过1000元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

小 二 事 故

a:因排、泄、耗、超、放不当造成损失不超过2000元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000元

小 一 事 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2小时,各类触媒中毒,单系统恢复期<4小时。

b:因其它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

中事故

中 三 事 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4小时,全厂停车≤2小时;各类触媒中毒,单系统恢复期<8小时。

b:因其它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中 二 事 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8小时,全厂停车≤4小时,影响时间≤16台时;各类触媒中毒,单系统恢复期<16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中一 事 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16小时,全厂停车≤8小时;各类触媒中毒,单系统恢复期<24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

大事故

大 三 事 故

a:造成单系统停车≤24小时,全厂停车≤16小时;触媒严重中毒、单系统恢复期<36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

大 二 事 故

a: 影响单系统停车≤36小时,触媒严重中毒、单系统恢复期<72小时。

b: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80000元

大 一 事 故

a: 影响单系统停车≤72小时,触媒严重中毒、失活,需更换触媒。

b: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100000元

事故

重 大 三

a:影响全厂停车≥24小时

b:因其他因素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

重 大 二

a:影响全厂停车≥48小时

b:因其他因素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重 大 一

a:影响全厂停车≥72小时

b:因其他因素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

特大事故

a:造成全厂停车一周

b:因其他因素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a:造成全厂停车15天

b:因其他因素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

注:1、影响台时数=影响时间×压缩机台数,影响时间≤30分钟按0.5台时计,30分钟≤影响时间≤1小时,按1个台时计;压缩机减量,单机气量≤70%,按影响1个台时计。

2、计划停车不列入事故考核范围。计划停车的概念为:前一天生产调度会安排或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提前通知的停车。

二、事故损失的计算

1、概念

(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

(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开启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2、损失计算

(1)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

(2)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

(3)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

四、事故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1、公司内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生产的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管理;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由设备部管理;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安全部管理;污染事故、质量事故由环质部管理;基建质量事故由项目办管理;未遂事故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3、处理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全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而引起的生产事故、受压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以设备部为主。

第2篇 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损坏,减产、停产,运输中断的,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均属事故。

二、 管理职责:

1、 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是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管理部门。

2、 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1、凡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内部处理意见。24小时之内车间主任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科长备案。

2、除小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由主管科长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报主管厂长签字,下发事故通报。

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做好纪录的同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到事故现场,并按事故级别及影响通知相关人员及主管厂长,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5、凡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报调度值班室。

6、事故报告的格式:关于×××事故分析报告。①事故经过。②事故原因。③责任分析。④防范措施。⑤处理意见。

四、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

根据公司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生产事故分为五级。即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造成高炉主体单机停产2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减产的事故。

2)、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72小时以上的事故。

2、工艺质量事故:

根据公司工艺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工艺质量故事分为四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故、二级质量事故,一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发生出格铁,累计不超过两炉。

2)、三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累计发生三炉号外。

3)、二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连续发生三炉号外。

4)、一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连续发生两次二级质量事故。

3、设备事故:

根据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设备事故分为四级: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1)、小事故: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慢风的设备事故。

2)、事故: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产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设备事故。

3)、一般事故:

⑴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设备事故。

⑵设备事故损失费用(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

⑶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用在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4)、重大设备事故:

⑴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6小时以上的。

⑵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三十万元以上。

⑶设备事故的设备(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该设备的净值计算)在6万元以上的。

五、事故考核细则:

1、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考核。(包括事故责任人考核)

1.1生产事故考核:

1.1.1因责任造成高炉慢风,每10分钟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元。

1.1.2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2000元。

1.1.3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2000-3000元。

1.1.4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3000-5000元。

1.1.5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0-10000元。

1.1.6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4小时以上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0-20000元。

1.1.7无计划停煤2-8小时,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2000元。

1.2工艺质量事故考核:

1.2.1每出现一次三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元。

1.2.2每出现一次二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元。

1.2.3每出现一次一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3000元。

第3篇 某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损坏,减产、停产,运输中断的,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均属事故。

二、管理职责:

1、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是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管理部门。

2、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1、凡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内部处理意见。24小时之内车间主任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科长备案。

2、除小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由主管科长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报主管厂长签字,下发事故通报。

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做好纪录的同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到事故现场,并按事故级别及影响通知相关人员及主管厂长,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5、凡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报调度值班室。

6、事故报告的格式:关于×××事故分析报告。①事故经过。②事故原因。③责任分析。④防范措施。⑤处理意见。

四、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

根据公司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生产事故分为五级。即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造成高炉主体单机停产2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减产的事故。

2)、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72小时以上的事故。

2、工艺质量事故:

根据公司工艺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工艺质量故事分为四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故、二级质量事故,一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发生出格铁,累计不超过两炉。

2)、三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累计发生三炉号外。

3)、二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连续发生三炉号外。

4)、一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连续发生两次二级质量事故。

3、设备事故:

根据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设备事故分为四级: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1)、小事故: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慢风的设备事故。

2)、事故: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产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设备事故。

3)、一般事故:

⑴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设备事故。

⑵设备事故损失费用(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

⑶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用在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4)、重大设备事故:

⑴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6小时以上的。

⑵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三十万元以上。

⑶设备事故的设备(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该设备的净值计算)在6万元以上的。

五、事故考核细则:

1、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考核。(包括事故责任人考核)

1.1生产事故考核:

1.1.1因责任造成高炉慢风,每10分钟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元。

1.1.2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2000元。

1.1.3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2000-3000元。

1.1.4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3000-5000元。

1.1.5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0-10000元。

1.1.6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4小时以上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0-20000元。

1.1.7无计划停煤2-8小时,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2000元。

1.2工艺质量事故考核:

1.2.1每出现一次三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元。

1.2.2每出现一次二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元。

1.2.3每出现一次一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3000元。

1.3设备事故考核:

1.3.1每出现一次设备事故造成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500-2000元。

1.3.2每出现一次一般设备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2000-5000元。

1.3.3每出现一次重大设备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0-10000元。

2.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按以下原则考核:

1、生产部分:

1.1、因操作失误,造成跑风,鳖风,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造成高炉断风,扣罚责任者5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风口灌渣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2、因责任拉运除尘灰不及时,影响高炉正常生产,每次扣罚责任者5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200元,主任300元。影响炉况的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3、水工因操作失误,使冷却设备断水,烧坏小套,扣罚责任者100元,水工班长100元,水工副段长150元,水工段长200元,烧坏中套,扣罚责任者200元,水工班长200元,水工副段长300元,水工段长400元,烧坏大套,扣罚责任者300元,水工班长300元,水工副段长400元,水工段长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4、冷却设备漏水未能及时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造成炉凉的一次责任者200元,水工班长200元,水工副段长300元,水工段长400元。

1.5、向冲渣水沟内倒沟铁干渣,每次扣罚责任者5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付工长200元,工长100元,副主任200元,主任300元,影响高炉正常生产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200元,付工长300元,工长400元,正、副主任500元。影响严重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6、下渣沟放炮,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50元,大班长150元,副工长200元,工长100元,副主任200元,正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大班长300元,副工长400元,工长300元,副主任400元,正主任500元,并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7除特殊炉况外,每放火渣一次,扣罚当班班长100元,副工长200元,副主任100元,主任100元。

1.8、因责任造成炉前主沟,大沟跑铁,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200元,副工长300元,工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大班长300元,副工长400元,工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并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9、因责任造成铁水浇铁道,考核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副工长350元,工长400,副主任450元,主任500元。影响严重造成高炉事故的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0、因铁口浅,造成跑铁,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副工长150元,工长100元,副主任200,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一次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副工长300元,工长200元,副主任300,主任400元。铁口自动烧开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50元,大班长200元,副工长200元,工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高炉休减风,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1、卷扬、称量因积料或其它原因(不包括设备原因)所发生的上料中断,影响高炉慢风,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当班班长150元,大班长150元,副工长200元,正工长200元,正、副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的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2、返矿返焦拉运不及时,影响高炉正常生产,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副工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1.13、 因责任原燃料上仓不及时,每使高炉断料一批,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主任200元。造成高炉慢风、休风者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主任500元。

1.14、各电子称四周夹料,称上大量积灰、积料或杂物,造成称量不准,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200元,副工长200元,工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1.15、因责任造成混料,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当班班长150元,大班长200元,主任300元。造成炉况失常,影响产量的每次扣罚责任者200元,当班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主任500元。并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6、因责任皮带撕扯、刮坏造成的中断上料,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大班长35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7、因责任造成的晚换包、晚摆包影响高炉出铁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主任2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及炉况失常的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200元,主任400元。影响严重造成高炉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8、铁水包烧穿,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主任5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的扣罚责任者400元,班长400元,大班长500元,主任800元。并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9、因误操作导致高炉失常,每次扣罚责任者3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1.20、因操作失误导致高炉风口灌渣,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内,扣罚责任者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者400元,副主任500元,主任600元。造成高炉休风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者700元,副主任800元,主任1000元。造成高炉休风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者1000元,副主任1500元,主任1800元。造成高炉休风24小时以上的扣扣罚责任者1500元,副主任1800元,主任2000元。

1.21、错变料造成炉况失常每次扣罚责任者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影响严重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22、卷扬、称量未按工长指令上料、布料,错上料,造成炉况失常的一次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工长4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23、高炉无计划停煤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罚当班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副主任150元,主任200元。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扣罚当班班长150元,大班长200元,副主任200元,主任200元。造成高炉停煤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当班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炉况失常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2、工艺质量部分

2.1、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100元,副主任100元,责任工长200元,副工长100元。

2.2、每出现一次三级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500元,副主任300元,责任工长500元,副工长100元。

2.3、每出现一次二级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1000元,副主任800元,责任工长1000元,副工长300元。

2.4、每出现一次一级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2000元,副主任1500元,责任工长2000元,副工长500元。

3、设备部分:

3.1每出现一次小事故: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作业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3.2每出现一次事故: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作业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

3.3每出现一次一般事故:扣罚责任者300元,班长400元,作业长500元,副主任600元,主任800元。

3.4每出现一次重大设备事故:扣罚责任者400元,班长500元,作业长700元,副主任800元,主任1000元。

3.5设备及电气事故造成生产事故的参照生产事故等级考核。

4、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者,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嫁祸于人、推脱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或开除厂籍处分。

5、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情节除以经济处罚外,炼铁厂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职、调离原岗位及开除厂籍处分。

6、本规定未列入的各类事故,根据影响生产程度的大小参照生产事故进行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

炼铁厂

200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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