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一、雇用
1、各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佣核定表”经综合办通过,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雇佣。
2、临时人员报到时,各部门应向综合办提交临时人员的相关资料供综合办备案。
二、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工地期间归项目部管理,在公司期间归综合办管理。
三、停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在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终止雇用的临时人用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经主管核签后,送到综合办,凭此结算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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