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大酒店财务监控制度管理办法
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酒店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酒店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在经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酒店良好发展和效益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月向集团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明细表。
2、所有的经济合同必须报经集团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并报送集团一份存档备查。
3、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工资结构及标准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4、效益奖的分配办法报集团批准执行。
5、接受集团部稽核部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6、酒店如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场地改选事先应向集团报告。
7、重大事项经高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向集团领导汇报。
8、酒店高层领导班子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9、每年年终结算后,集团将对酒店高层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10、高层领导班子调离酒店,应接受集团的离任审计。
11、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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