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项目部的招标及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秩序和项目交易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及合同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规定
2.1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按公司有关文件或经营开发部授权编制工程项目标段划分计划书,报项目经理批准。
2.2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计划部长根据工程项目范围、标段划分计划书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书,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招标计划书中应说明计划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组织单位、招标方式、分包方式、内部单位、外部单位、招标时间等。
2.3计划部长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招标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按公司经营开发部的规定编制标底、招标文件,计划部长组织招标文件评审,由综合管理部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
2.4计划部长按约定的时间发放招标文件并登记,需要勘察现场的,由计划部长组织进行现场勘察。
2.5计划部长在标书规定的时间收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商务经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会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
2.6商务经理将评标结果报项目经理批准,确认预中标单位。计划部长负责起草分包合同,组织合同评审。计划部长负责整理投标及评标资料。
2.7商务经理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2.8计划部长负责将合同向工程部、质量部、安监部、财务办交底。
2.9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合同贴花、整理归档工作。
2.10对不宜采取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工程师选择2-3家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已在现场施工),报生产经理审核后,由计划部长组织与分包队进行价格谈判,并将结果报商务经理批准确认施工单位。由计划部长负责签订增项工程补充合同。
2.1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原承包单位不能完成的项目,由生产经理负责调整工程项目范围,计划部长按调整后的范围核定原合同价款,并将调整结果报商务经理批准后通知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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