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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热度:16

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专业优化整合方案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加强院系两级管理,强化基层单位对人员聘任、管理、考核的责任,实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1、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的通知》(国人部发【2014】59号)

2、z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19号)

3、《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2014】74号)

4、山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以及院内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岗位。参照《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2008】74号)的规定,我院管理人员岗位设7级。即党委书记、院长为4级职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副院级调研员、院工会专职主席为5级职员;各处(部、室)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院团委书记)、系主任、系书记为6级职员;各处(部、室)副职(含院团委副书记)、系副主任、系副书记(主任科员)为7级职员;副主任科员为8级职员;其余职员为9级和10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教学岗位主要是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岗位;非教学岗位主要包括:院、系教务工作,院、系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实验实训,专职辅导员,图书档案,医疗卫生,财会统计,工程等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院工勤技能岗主要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辅助任务的实验室保管员、财产保管人员和提供服务的工勤人员等等岗位。

(二)岗位总数

学院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折算出专任教师岗位上限数,再按照专任教师占学院岗位总数55%的比例折算出学院岗位总数和其他各类岗位数。学院岗位总数含学院人员控制数聘用、编制外自主聘用的非后勤服务岗位。

市编委下达我院事业编制岗位总数为262个(不含人员控制数,仅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员工),院内四至八级职员、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设置以市编办下达的岗位总数为依据测算,学院因工作需要编外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在九至十级职员和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由于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大部分半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尽量减少。其中保卫人员不再核定编制,由学院按照每350名在校居住人员配备一名保卫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宿舍管理员按每250名住校生配备一名管理员或卫生保洁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后勤服务公司的工勤人员由计划财务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提出聘用要求,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三)各类岗位比例

学院总岗位数中管理岗位占17%;专业技术岗位占79%(其中教学岗位占66.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数的4%。

(四)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岗位数按市编委下达的岗位总数测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7:23:32:38。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50:50。

管理岗位中四级至七级实职岗位数由市编办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核定;七级和八级中非领导职数按七级职员的50%设置。

(五)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1、各系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进行计算,所有文化基础课教师全部划分到各系。具体学科任教教师职数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由人事处核定后统一公布。

2、各系专职辅导员按实际在校学习学生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200名低于300名的仍然只设1名专职辅导员,其超过工作量部分由各系自行调节(兼职处理)。

3、学院现有的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心理辅导、专职督导、实验实训、图书资料、以及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医务和财会等岗位)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总数内设置。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审核各单位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各系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制定本单位的聘用条件,提出初聘人员名单。

各部门、各系聘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复杂人、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以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五、人员聘用的办法

学院院级领导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产生和任命。教职工根据任职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择优录用,聘期为两年。

落聘和拒聘人员按《山眉职业技术学院未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六、竞聘上岗的程序

1、学院拟定相关的聘用办法、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提出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待遇。

2、人事处集中公布全院各岗位设置情况、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与待遇。

3、全院编制内聘用人员和学院编外正式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申请表,交聘用的部门、单位。

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岗位的初聘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

5、院长办公会审核拟聘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6、组织编制内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述职测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竞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7、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各岗位聘用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8、组织符合条件的编制内聘用到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定职级。

9、公布各部门空缺的岗位情况。

10、各部门重新提出临时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1、发文公布各岗位聘用名单,签定聘用合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现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受聘到管理岗位后根据本人非领导职务等级对应相应的职级享受待遇。

2、原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受聘到管理岗位享受9级职员待遇,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可按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3、无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不达标的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只能竞聘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在有关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今后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条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

4、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套改时走专业技术系列的可以申请双肩挑,原则上在本人所任教的单位同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占该单位的指标。

5、鉴于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不占学院指标,由人事处严格按晋升条件组织晋升等级。

6、各部门、各系聘用的工作人员数低于或等于核定的结构的,按现有人员聘用并确定其相应的待遇;聘用的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定的各类结构比例的,只能按现聘职务或岗位(指参加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时的职务或岗位)的最低等级确定其待遇。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7、各部门、各系今后需新聘工作人员应有空缺岗位方能办理聘用手续。如是引进学院急需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限制。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向上级部门咨询并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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