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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热度:29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

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

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

(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

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

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

(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五)服从公司指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施工作业人员;

(六)能够按照技术部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人员、机械设备进入现场有标识、有登记造册、有日常记录;

(七)承包商(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怠工,更不以要挟进行变相罢工。

第7条

对于诚实信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项目的承包商(队)可以免审作为长期、稳定的首选承包队伍;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技术部应当限定在正式开工前予以整改,否则不准其开工;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不再使用其作为承包商(队)对象。

第四章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

第8条

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9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第10条

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

第11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一)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部、公司领导、主管段长。

(二)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

(三)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

(四)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12条

负责人需监督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外部人员还须事先登记。

第13条

高处(登高、挖基坑、挖沟、挖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者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凡有不进行安全防护的施工人员即刻勒令其停止作业。

第14条

需要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凡有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均不允许其操作。

第15条

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由持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

第16条

需要动用起重机、吊车、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其施工。

第17条

负责人和承包商(队)应当在组织好施工的同时,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18条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层层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三类交底:

第一类:由施工单位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交底。

第二类: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长交底。

第三类:班组长对施工作业工人进行交底。

第19条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程序:

(1)自检:各班组对自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自查、整改。

(2)交接检:上道工序完工后交由下道工序进行的交接检查,要求交接双方均要签字确认。

(3)专检:施工方专职质量员对各工序进行的专门检查,并做好记录。

(4)负责人验收:对工程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位进行验收。

第七章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20条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其类别、内容,由负责人及技术部共同填写、收集、整理、保管:

(一)由工程部负责管理,技术部负责配合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合同、合同变更、结算书、会议纪要等。

(二)由技术部负责管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报价单、图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材料批量(数量)检验单、施工进展记录、验收竣工报告。

第八章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程序

第21条

凡是公司需要对外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和为工程配套而需分期分批支付的材料设备款,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承包商(队)向技术部提交拟结算工程款的申请,并附应予结算的依据材料。

(二)受理:属于工程施工结算款项由技术部受理;属于为工程配套而提供的设备结算款项由工程部受理。

(三)初审与核对:由受理部门的指定预算审核员计算并核对其工程量、材料设备用量。

(四)部门签报:由预算员递交给技术部经理根据完成量审查签字,并上报给公司领导及财务对资金提出拨付意见。

(五)工程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对工程结算款项和材料设备结算进行结算,并就应付款项上报公司经理和主管段长审批。

(六)列支付款:审批后的应付款项由财务部列支下账,并通知承包商(队)、供货商履行付款手续。

第22条

为了便于工程款项结算的办理,可按照下列流程图示进行操作:

技术部现场核实形象进度

技术部经理签字认可并就资金计划作出拨付意见

财务部就合同付款条件和已预付款项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确认后、批付工程款

公司经理确认签批

主管段长审批签字

施工方计算确认各承包队伍的工程量

技术部确认工程数量、单价及产值

承包商(队)出具凭据领取款项

财务通知

第九章附则

第23条

凡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对施工方认定有责任事故(安全、质量、机械等)的,对施工方予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公司将在以后的工程中不与其合作。

第24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预算审核员不得有收受施工方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和记过处理,并予以经济惩罚。

第25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6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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