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请阅读!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
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
(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
(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
(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2】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
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
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3】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第2篇 某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3篇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23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