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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02 热度:46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

为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尽快消除设备隐患,掌握设备的运行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增强设备缺陷管理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目的:具体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缺陷管理必须形成“闭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可操作性。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

二、缺陷的性质及消除期限

1、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24小时内安排临时或事故检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一周)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3、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列入月度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

1、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单位,服务公司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协管单位。

2、公司生产部和服务公司生产部各设一名专责,具体负责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调度所、信息管理中心、计量所、送电公司、变电公司为设备消缺的具体实施单位。

4、设备缺陷管理

(1)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微机(生产mis)管理,设备的所有缺陷管理流程都应在生产mis上进行,特殊情况用消缺通知单来实现闭环管理。

(2)运行人员发现紧急缺陷时,在按照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应首先汇报调度,交当值调度值班员处理,需要立即消缺的,当值调度值班员应直接通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组织消缺,同时上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事后生产部应给检修维护单位补发消缺单。

(3)运行人员发现其它缺陷后应对设备缺陷作出正确判断,由所属各班班长审核后录入生产mis系统,同时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

(4)对特别重大和紧急缺陷,设备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消缺。消缺后2天内应主动补充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5)对一般缺陷,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按计划下达设备消缺通知单给检修维护单位,并将汇总表报安保部和分管生产领导。相应班组在接到消缺通知单后,应按消缺通知单限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自行完成缺陷处理。

(6)检修维护部门处理完设备缺陷后,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变电运行人员同时组织验收,验收后应做好归档工作。

(7)生产部、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管辖范围按季度统计设备缺陷消缺率,累计消缺率将作为检修维护部门季度、年度考核依据。

(8)消缺率统计的分类:按缺陷的划分,消缺率分为一般缺陷消缺率和紧急缺陷消缺率进行统计。

累计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已消除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以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 ×100%

(9)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消缺的,由检修单位填写详细说明,经公司生产例会研究后,可列为攻关缺陷,不列入消缺率的统计范围。

(10)一般缺陷由检修维护部门于当月30日前补充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11)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每天必须定时进入生产mis系统进行缺陷查询,及时了解设备消缺任务和消缺完成情况。

5、缺陷管理流程见《肥西供电公司缺陷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

四、职责分工

(一)生产班组:

1、运行班(系指承担对设备运行负责的班组):

(1)按规定对本班所辖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切换等,并将巡视情况认真记录,对发现的设备缺陷由班长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并录入生产mis系统。

(2)对上报的缺陷要表述准确,同时对紧急或重大缺陷要有应急处理措施。

(3)作为设备管理的主人,每当缺陷消除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并将检修人员的检修记录录入生产mis系统。

(4)每周结合班组安全活动会,对设备产生的缺陷要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防范对策。

2、检修维护班(系指承担对设备负责检修维护的班组):

(1)按规定对本班所负责检修维护的设备发生的各类缺陷及时消除。

(2)对所消除的缺陷要在检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清楚,即导致缺陷的原因、更换的部件及处理结论。

(3)结合每周安全活动会,对所处理的缺陷要进行分析,讨论防止类似缺陷发生的措施,核对备品备件的实际库存量,并认真填写消缺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管理部门:

1、调度所(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1)对本部门各运行班上报的缺陷要认真审核,并初步判断缺陷性质,对重大或紧急缺陷,要协助当班调度提出防止该缺陷进一步发展的措施,并督促运行人员立即执行。

(2)对审核后的缺陷按规定及时上报。

(3)结合本部门每月的安全活动会或运行分析会,对重大或紧急缺陷要进行分析,以提高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分析、判断、处理水平。

2、检修维护单位(系指变电公司、送电公司、信息中心、计量所等部门):

(1)对传递来的所有缺陷要及时进行梳理,按照已制订的缺陷管理办法,对紧急或重大缺陷安排专业班组及时消除,对一般性缺陷视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工作计划中当月消除。对部分缺陷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或本部门短期无法消除的,应及时与生产部联系。事故处理时,要绝对服从调度统一指挥。

(2)缺陷处理后督促各班组及时完善生产mis系统资料。

(3)结合部门的安全活动会,要从技术方面对本部门所消除的缺陷进行分析,采取防范措施,以防类似缺陷重复发生。

(4)负责按月对所辖班组进行消缺率指标考核。

3、生产部:

(1)对运行部门传递来的所有缺陷及时审核,按照已制订的设备及专业分工管理分界点及时传递给相应的检修维护部门,对部分缺陷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应及时组织协调。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一方面督促运行部门加强监视,一方面督促检修单位及时给予消除,必要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

(3)组织各生产部门制订抢修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督促各部门、班组规范使用抢修材料。

(4)按季召开生产分析会,对本季度发生的各类设备缺陷进行梳理,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每次分析会后要出一期简报,重点总结、通报运行管理、各类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等。

4、安保部:

(1)对相关部门传递来的缺陷及时分析,针对运行、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要协助检修维护单位完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运行部门加强监视,必要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安全监督。

5、服务公司生产部:

(1)对各部门传递来的所有缺陷及时审核,按照已制订的设备及专业分工管理分界点及时传递给相应的检修维护部门,对部分缺陷涉及到多个班组时,应及时组织协调。

(2)接到特别重大或紧急缺陷报告后,一方面协助运行部门拿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一方面迅速组织人员、材料予以消缺,必要时应赶赴现场参与指挥。

(3)参与制订抢修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督促所辖各部门、班组规范使用抢修材料。

五、奖 惩

(1)各检修单位要认真重视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生产部应每季度进行统计考核,重大及紧急缺陷消除率为100%,一般缺陷消除率为100%,此项考核指标与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2) 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在多次巡视中属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运行人员的责任。

(3)在检修或试验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属检修或试验超周期造成的,要追究相关检修人员的责任;若该缺陷在检修中由于检修部门人为责任造成而运行人员在组织验收中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由于检修维护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期间组织消缺,或因为检修质量不符合技术导则而使缺陷旧病复发的,要追究相关检修维护部门(包括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5)及时发现重大或紧急缺陷的有功人员,按照发现次数每次奖励20—50元,重复缺陷不重复奖励;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除每次扣除奖金50元外,其本人要在公司每月生产例会上“说清楚”。

(6)所有奖惩兑现由生产部按季度统一办理。

第2篇 山砀供电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砀山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设备缺陷分类、缺陷处理流程、设备消缺率计算办法、缺陷处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砀山供电公司35千伏及以下变电所的设备缺陷管理。

2管理职能

2.1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网,在分管副总经理的指导下,由公司生产部归口。有关部室均应设置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较好的专(兼)职管理员。

2.2调度所职能

2.2.1 负责35kv变电设备的缺陷管理,组织紧急缺陷的及时处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按月统计汇总主要缺陷消缺率,按季汇总主要、一般设备缺陷消缺率,并定期召开分析会。

2.2.2 应认真审核万春变、湾址变所报重要缺陷是否正确,进行严格把关,并掌握设备缺陷发展趋势,督促运行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加强监视。每月5日前汇总好上月主要缺陷发现及处理情况报生产部。

2.2.3 要定期检查检修单位的设备备品备件情况。

2.2.4 督促调度所远动人员及时处理远动自动化系统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紧急、重要和一般缺陷,确保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

2.2.5 督促巡检、操作人员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在值班日志、缺陷记录簿上做好记录,根据缺陷情况分别进行汇报、处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2.2.6 负责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和监控系统缺陷管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继保与计量等综合性障碍、缺陷的分析)并协调有关检修单位部门进行缺陷处理。做好事故预想、调整、考核缺陷处理的最佳运行方式,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按月统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保护动作情况,每月4日交生产部统一汇总。应及时联系和处理好传输信道设备缺陷,确保信道正常开通。

2.3计量所职能

负责分析、及时处理电能计量回路装置各类缺陷(包括牵头处理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规定的缺陷)。

2.5 检修单位职责

2.5.1 及时处理好设备紧急、重要缺陷,使主要和一般缺陷消缺率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技术性问题较大的缺陷应写出处理缺陷的总结报告,写明详细检查、处理情况,以及缺陷处理存在的问题,送生产部一份。每月5日前统计好上月主要缺陷消缺率报生产部和调度所。

2.5.2 检修单位必须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常用、易损坏的设备至少保持三件以上,一般的设备一件以上。备品备件要根据设备台帐卡列出清单,专人管理。

2.5.3 紧急缺陷随叫随到,汽车运输公司要安排好抢修、消缺交通工具。

3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况,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3.1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引起设备的损坏,大面积停电,酿成事故,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紧急处理的缺陷。

3.1.1 造成运行中的开关非自动或操作时发生拒分拒合。

3.1.2 少油量开关严重漏油,短时间造成油位看不见。

3.1.3 设备正常负荷时,接头严重发热、变色(红色腊片贴不上,即熔化、汽化)。

3.1.4 支持绝缘子严重损坏、击穿、各种套管严重破裂。

3.1.5 充油设备严重漏油。

3.1.6 户外架空母线,引线严重断股。

3.1.7 开关机构失灵,不能使开关分、合闸。

3.1.8 继电保护出口中间断线或监视灯不亮。

3.1.9 晶体型的功率方向继电器正常运行时监视灯不亮或不对应地亮,感应型功率方向继电器接点通断情况不符合正常潮流情况。

3.1.10 与保护有关的线路pt二次回路失压。

3.1.11 直流接地。

3.1.12 重合闸试验不会出口。

3.2重要缺陷

影响安全运行,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尚能带缺陷暂时运行,但必须加强监视,限时安排处理的缺陷。

3.2.1 充油设备渗油,看不见油位。耦合电容器、电容式压变渗油。

3.2.2 设备连接处发热(绿色腊片熔化,红色腊片还可以贴上,不立即熔化)。

3.2.3 开关跳闸次数超过允许值。

3.2.4 设备外绝缘污秽放电严重。

3.2.5 支持绝缘子串(包括闸刀)瓷瓶发生裂纹。

3.2.6 有载调压失控。

3.2.7 轻瓦斯动作。

3.2.8 发现保护装置内部压板按投切位置不符合运行要求或整定单要求。

3.2.9 通讯设备包括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分频过滤器、高频电缆有异常情况。

3.2.10 电压抽取装置有异常情况。

3.2.11 控制信号灯熄灭或不正常(若因开关附助接点不对应引起的控制信号灯熄灭应列入紧急缺陷)。

3.3一般缺陷

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检修的缺陷。

3.3.1 各种设备轻微渗油。

3.3.2 充氮设备氮气指示到零。

3.3.3 主变少数风扇损坏。

3.3.4 各种设备呼吸器矽胶变色。

3.3.5 户外设备构架、端子箱生锈较严重。

3.3.6 信号继电器不掉牌。

3.3.7 电压继电器接点抖动(如桥接点已抖下应作紧急缺陷)。

3.3.835kv主变风扇启动不正常。

3.3.9 温度计批示不正常。

3.3.10 喇叭警铃试验,复归不正常。

4 缺陷处理流程

4.1 紧急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紧急缺陷,操作队及变电所应立即汇报调度当值,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后,操作队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检修部门,组织实施。

4.2 重要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重要缺陷,应立即汇报调度当值。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及时检查消缺,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检修部门,组织实施。

4.3 一般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应做好记录,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及时检查消缺,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同意后通知检修部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消缺计划,敦促修试所分步完成消缺任务。

4.4 主要设备消缺率按月统计,一般缺陷消缺率按季统计。

(1) 紧急缺陷:24小时内处理;

(2) 重要缺陷:生产部制定消缺计划时间(一个月内);

(3) 一般缺陷:生产部与修试所共同协商确定消缺时间(可结合年检进行)。

5 缺陷处理要求

5.1 紧急缺陷处理期限为24小时,重要缺陷应视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处理,不甚要紧的,最长消缺处理期限为一个月:一般缺陷处理期限为一个季度。

5.2 检修单位收到缺陷通知单后,对缺陷进行了解、分析,确认与缺陷通知单缺陷分类不相符合时,可对缺陷分类进行降级,并直接通知操作队和变电所,操作队和变电所应做好记录,并对原报缺陷等级作相应更改,重新填报。

5.3 检修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掉缺陷,应负由该缺陷引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在规定时限内已派人处理,由于设备、技术原因不能处理者,并向生产部和调度汇报过不在此限。

5.4 设备缺陷处理后,应在缺陷记录簿上写明处理日期、结论和处理人。检修单位通知操作队和变电所将“重要”降为“一般”的缺陷,“重要”缺陷视作已处理,但这条缺陷还应按“一般”缺陷的限期安排处理。

5.5 发生事故,处理好后,也应填写“设备事故及紧急缺陷发现、处理单”,检修中发现的缺陷,也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写出缺陷处理报告。

6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的执行由砀山供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检查。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按《砀山供电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3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为了尽快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

1、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1)紧急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2)重要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虽能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

(3)一般缺陷:设备个或几个状态量,接近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仍能继续运行,暂不会发展成重要或紧急缺陷。

2、处理时限:

设备缺陷依其类别不同,按下列时间处理:

A、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B、重要缺陷: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7天进行处理。

C、一般缺陷: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列入月、季或年度检修计划中给予消除。

二、职能

(一)生产技术部

1.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汇总缺陷处理情况,确保缺陷管理实现闭环。

2.缺陷传递环节的责任部门。核定设备缺陷类别,向检修单位下达缺陷处理通知,提出缺陷处理措施建议。

3.建立缺陷库,汇总统计缺陷处理情况。

4.生产技术部变电专责人是变电站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消缺、验收,并对变电站设备巡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度所

1.负责所辖远动类设备的缺陷处理,并向生技部回执缺陷处理结果。

2.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消缺,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操作队

1.操作队负责变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执行调度命令和进行刀闸操作,是设备事故处理(或设备消缺)的许可人。

2.进行设备的巡视,做到仔细观察,分析疑点,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异常、缺陷要及时向调度、生技汇报。

3.是变电设备缺陷提报环节的责任部门。

4.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加强巡视管理,关注并及时反映其发展情况。

5.特殊情况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过负荷设备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B、新安装或大修设备投运后的两小时内,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C、遇大风、雨、冰、雪、雾的恶劣天气,设备事故跳闸后或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D、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四)工程一公司

1.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维护、缺陷处理和缺陷回执环节的责任部门。

2.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根据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制定检修、消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视情需要提报月度停电计划。

三、工作流程

(一)缺陷提报

1.发现缺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缺陷性质的初步判定,按时间要求提报缺陷。

2.紧急缺陷一经发现立即电话提报调度所,调度所接到提报后,报有关领导;重大缺陷发现后立即通知生技部变电专工;一般缺陷在每月19日至21日汇总后提报至生技部变电专工。

(二)缺陷传递

1.变电专工接到缺陷报告后,提出缺陷处理建议措施,经生产技术部主任或生产副经理批准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消缺责任部门下达缺陷处理通知。

2.调度所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立即通知工程一公司进行消缺,同时汇报生产副经理、生产技术部主任专工,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缺陷处理

1.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电网检修验收制度,并补建缺陷传递程序资料。

3.检修部门在接到一般缺陷处理通知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操作队做好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四)缺陷回执

1.缺陷处理后,消缺责任单位应书面向变电专工回执消缺情况。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在缺陷回执时予以说明,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

2、操作队在次月提报一般缺陷的同时,连同上月缺陷处理情况报生技部变电专工。

3.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建立缺陷库,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性质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及结果、未处理原因、消缺责任人和消缺日期等。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2.各级部门在接到重大缺陷处理通知后,不得延误消缺时间,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消缺。

3.设备缺陷的管理要和设备评定级有机结合,评定级为消缺工作提供宏观指导意见。

4.各生产部门应按规程要求,通过检查、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履行消缺传递程序,并积极消缺。

5.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将按事故性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6.各级生产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达到缺陷消除率100%,确保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五、缺陷报表的要求

在执行设备缺陷提报、设备缺陷处理通知、设备缺陷处理回执时,均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以OA和书面两种形式、按规定时限向规定的部门报送,在进行书面报送时,“制表人”和“审核人”需本人签名。二类缺陷报送时,需同时在生产MIS中流转。

六、检查与考核

1.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部、调度所参加对设备缺陷巡视、消缺情况进行考核。

2.操作队对变电设备巡视、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设备缺陷,上级检查或领导巡视检查发现缺陷,一处扣操作队100元,责任人员扣50元,属重要或紧急缺陷加倍处罚。

3.操作队巡视缺陷没有记录或没有及时上报,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联责操作队长、变电负责人各50元。

4.生产技术部对上报设备缺陷没有及时下达消缺处理通知,一次扣100元。

5.工程一公司对没有及时进行消除处理,一处扣工程一公司100元,责任人50元。

6.设备缺陷属于安装、检修质量原因,查出一处扣工程一公司200元,安装、检修及验收人员各100元。

七、本办法由生技部组织实施并按月提报考核意见。

八、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

第4篇 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设备缺陷分类及标准

1.1设备缺陷按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分为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如雷电监测、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

(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1.2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危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或该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2)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与技术标准规定不符之处,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2、不同类别设备缺陷的处理

2.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立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于当天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并报告给运行班长和工区,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公司安监处、生技处。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2.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行班长、工区及公司安监处、生技处,工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经鉴定危急缺陷的应立即安排处理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处、生技处,安监处、生技处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认定处理方案或安全措施并协助处理,同时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危急缺陷可以事后补充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3、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3.1应逐步建立以工区为管理中心,以运行班为消缺责任者的缺陷处理体系。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的过程体现的。

3.2运行人员(线路专责人)巡线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线手册上,危急缺陷立即、严重缺陷当天、一般缺陷待巡线完成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运行班长,同时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3.3运行班长审查整理并签字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工区。

3.4工区核实后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别处理:

3.4.1一般缺陷签署意见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返还给运行班。

3.4.2危急缺陷及严重缺陷签署意见后立即配合运行班组织消缺工作,并按相应程序上报。

3.5运行班对返回的“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分别进行处理:

3.5.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线路专责人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然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

3.5.2对于可不停电进行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提出处缺图纸,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

3.5.3对于需要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统计,并在下一清扫周期前(因现定清扫周期为一年,暂定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条线路的清扫和处缺工作合画在一张图纸上,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计划员,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对于可结合市政工程或其他停电机会进行的消缺工作,也可临时报计划或图纸进行。

3.6对于所有缺陷处理完毕后,均应经线路专责人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3.7“线路设备缺陷卡片”保存的期限最少为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3.8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工区协调有困难的消缺工作,由公司生技处负责协调,由工区负责组织进行。

3.9线路工区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生技处。

4、处缺材料支出

4.1一般缺陷材料支出由运行专责人提供图纸,经生技处审批并存档,材料领取使用公司网上领料系统。

4.2严重、危急缺陷用料,由工区备件库提供材料,但消缺后运行专责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如工区没有库存仍采用网上领料,事后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

4.3如处缺所用材料物资公司没有,由专责人提供资料报生技处联系订货。

5、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5.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以敦促其处理。其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帐册专门予以记录。

5.2护线人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该类缺陷应由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其他

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是以输电专业为基础制定的,开闭站、电缆、配电、配电变压器、箱变、低压等专业应参照执行,各工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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