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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8 热度:86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1篇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惜生命,保障健康”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年、月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

1)确保每月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达优良标准;

2)苏州市标化工地

3.文明施工目标:江苏省文明工地

二、考核对象

1、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制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2、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3、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负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

三、考核办法

1. 实行逐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 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4. 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各分项评分表,对各分项责任人进行打分考核。当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下时为不合格,70分(包括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

5.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通过汇总所得出的结果用来评价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因为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者,各级管理人员目标责任落实 的好坏,直接体现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业绩。

6. 评分表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相关表格。

7. 评分方法参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内容。

四、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化

1. 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

2. 考核记录存人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奖惩办法

1. 达优良等级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达不到合格等级时,罚200元;连续三次达不到合格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除经济处罚外,将采取下岗处理措施。

第2篇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 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 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 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 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施工单位井下安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使珊瑚矿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着力提高全矿的安全现场管理水平,公司研究决定对井下各施工单位及队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扣分考核,考核结果与施工承包单价进行挂钩结算,考核内容如下:

评分办法:

一、每周对各施工单位和各个作业队组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评分考核,第一项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矿值班领导和矿部井下现场安全员协助进行考核,分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统计;第二项由矿值班领导、矿部井下现场安全员进行考核,分数由现场安全员进行统计。

二、考核评分内容的各大项中每一小项定为0.5~5分,违反或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的按每小项分数扣分。

三、被扣分的作业队组,当班由现场安全员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四、以施工单位为考核单位,每月各班组的评分分数累加,累加总分作为施工单位当月得分。

五、安全环保部在每月验收后,对施工单位的分数进行统计,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分数与单价挂钩标准调整当月结算单价。

六、评分考核与单价挂钩标准:

每月对各施工单位及队组考核累计一次,考核挂钩如下:

总分累计被扣10~15分,当月结算单价按原合同单价;总分累计被扣16~20分,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9%结算;总分累计被扣21~25分,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8%结算;总分累计被扣26~30分,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7%结算;累计扣分30分以上的,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6%结算,并停产整顿。具体如下表:

累计扣分数承包单位单价

下调数(%)

备    注
110~15分0按合同单价的100%
216~20分1按合同单价的99%
321~25分2按合同单价的98%
426~30分3按合同单价的97%
530分以上4按合同单价的96%,并停产整顿

考核评分细则

管理

(一)项目部

1、是否存在安排未满十八周岁或超龄(按矿山安全生产规定适合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1分)

2、是否存在安排未经体检或体检不适合井下作业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1分)

3、井下从业人员上岗前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或接受教育时间不足72小时(查记录)(2分)

4、转岗人员是否接受重新培训(查记录)。(0.5分)

5、每月施工单位组织安全学习、会议不得少于1次(查记录)。(0.5分)

6、值班领导开班前是否进行派班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班后做好交接班情况。(1分)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2分)

8、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是否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操作人员是否培训后才能上岗。(1分)

9、每班值班人员(安全员)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上下井,中途是否存在早退、脱岗、离岗?(1分)

10、值班长(安全员)是否督促作业队组落实隐患整改,执行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是否如期、按质按时完成?(5分)

11、是否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及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汇报?(1分)

12、各班组每班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制度。(1.5分)

13、是否破坏各类安全警示标志?(0.5分)

14、同一个作业面是否存在上下同时作业?(2分)

15、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8米时或沿脉掘进约有5米贯穿时,是否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围栏?(2分)

16、施工单位要保持井下各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0.5分)

17、井下卸矿仓隔筛大石应及时进行破碎清理。(0.5分)

18、是否拒绝接受矿管理人员开出的有关通知书。(1分)

19、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停放矿车、堆放杂物。(1分)

(二)爆破管理

20、领取爆破器材时,需两人以上,其中一名必须是爆破工,一名安全员。(2分)

21、使用爆破器材单位的领用申请单和反馈单要数目清楚、真实,反馈及时。(1分)

22、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与炸药一定要分开,运输时,要使用专用车或专用袋,途中禁止使用明火(抽烟)(2分)

23、爆破器材不能随处堆放,炸药与雷管不能混放或与其他物品混放,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并有专人看管。(4分)

24、临时炸药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炸药、雷管要用专用箱装好,并存放在相隔硐室内。(2分)

25、炸药库管理员发放爆破器物品数目准确、账目清楚、记录正确、流向清晰。(1分)

26、炸药库内严禁明火或用白炽灯取暖,禁止存放其他物品,保持清洁卫生,照明线禁止裸露,线头接口要用绝缘胶带包好,使用防爆灯,禁止使用闸刀开关。(1.5分)

27、只有爆破工能操作使用爆破器材,装药时,需停止其他一切作业,无关人员需撤离作业面。(1.5分)

28、禁止使用金属棒进行装药。(2分)

29、装好药后,主线联接只能由爆破工操作。(2分)

30、爆破前,爆破工要确认相通地点人员是否撤离,挂号警示牌,做好警戒。引爆前要先发预报信号,炮响完后发出解除信号,收回警戒牌,撤离警戒岗哨。(3分)

31、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盲、哑、残炮,处理盲炮、残炮必须按正确方法处理(在距炮眼不少于30cm的地方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到保管完好时,重新联接引线起爆;用水冲洗法;用木制品掏出法),禁止用高压风吹洗残炮、盲炮,禁止使用金属制品处理。(2分)

32、禁止打残眼。(3分)

33、严禁用灯泡烘烤炸药和雷管。(3分)

34、严禁使用变质爆破器材。(1分)

35、爆破作业人员所领爆破器材不能遗失、收藏、丢弃、买卖或挪为他用,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退回炸药库。(3分)

36、爆破工所领用的爆破器材在中途不能长时间停留或转交他人。(2分)

37、爆破后,要用机械通风30分钟,并用空气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2分)

38、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漏斗中装药炸大石。(3分)

39、爆破员放炮后要做好全程记录。(3分)

40、起爆线颜色要能够与其他电缆线颜色区分,不能与照明线、动力线混挂、缠绕。(1.5分)

41、起爆器由爆破工保管,不能乱挂乱放。(1分)

42、联接好主线后,检查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各通道路口警戒后才能连接起爆器。(1分)

43、选择安全地方作为起爆位置,避开冲击波、飞石、炮烟涉及的地方。(1分)

二、现场安全处置

(一)松危石处理

44、作业面存在未处理松危石就开工作业。(1分)

45、处理松危石是否有人照明、监护?处理松危石人员站的地方是否安全、合理?(1分)

46、多人处理松危石时,相互间是否保持5米以上?(1分)

47、处理天井松危石时,天井上下口是否挂警示牌或专人警戒?(2分)

(二)通风要求

48、工作面30米以内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离作业面是否超过10米?(0.5分)

49、抽出式通风,风机离作业面是否超过10米?(0.5分)

50、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风筒出口距作业面是否超过10米?抽出式风机入口是否滞后压入风筒出口5米以上?(0.5分)

51、采掘作业面局部通风是否采用机械通风?(1分)

52、作业时,是否存在通风不足(弱风)、关风机现象?(0.5分)

(三)采掘作业

53、放炮后,通风时间不够、炮烟没有排除(或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未消除)就开始作业;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面。(2分)

54、爆破后通风设施(含风筒烂、脱等)没有安装完善就开始作业。(0.5分)

55、工作面不拉好照明就进行作业。(0.5分)

56、爆破后不洒水或洒水不透彻就进行作业(距作业面20米内巷道必须清洗干净)。(0.5分)

57、升天井平台时,渣面应到棚板入口为宜。(0.5分)

58、天井楼梯间平台渣不清理。(1.5分)

59、将衣服挂在变压器面或挂在电机车线、动力线上。(1分)

60、采掘工作面未配备专用处理松石钢钎。(0.5分)

61、架设天井楼梯按要求“之”形支护,并每层设平台。(1.5分)

62、装岩、凿岩作业要湿式作业。(1分)

63、天井梯子的坡度不得大于80度,上下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得大于2米;上下平台的梯子应错开,梯子平台的长和宽分别不能小于0.7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要求为0.3米,梯子顶端突出平台0.3米。(1分)

64、天井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必须支护梯子间和溜渣间,其后及时安装安全棚,安全棚距工作面的不大于6米。(1分)

65、天井掘进的风水管必须安装在上人楼梯间一侧(要求10cm),接到安全棚入口处。(0.5分)

66、天井掘进局部压入式通风口安装到安全棚底。(0.5分)

67、抽出和压入风机间隔10米以上的,抽出风机离作业面有30米时要及时前移,风筒要及时加长。(0.5分)

68、安装井下动力电缆和风水管,原则上要分开架设在巷道两侧,由于条件限制需同侧安装的,动力电缆距风水管距离应不少于30cm,同时不能有接触,若有接触部分应增加绝缘防护措施。(1分)

69、必须经常检查、维护所负责区域巷道的顶板和边帮,发现松石要及时处理。(1分)

70、处理松石时,一要选择安全的站立位置,严禁站在松石滚落的下方处理;二要选择符合安全的撬棍;三要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负责照明和监护。(1分)

71、井下作业队组必须按矿部要求在需要的地方打顶、底板超前眼或者超前探水(空区)眼。(2分)

72、凡是要求进行锚杆防护网或木垛(砼)支护的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要求的重新支护。(2分)

73、作业人员在进入独头巷道、天井掘进工作面在施工前,要先开风机或用高压风吹5~10分钟,检测空气质量达标后才能进入作业面作业,每次爆破后均要进行通风、洒水降尘。(1分)

74、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米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1分)

75、采场局放时,禁止人员在采场作业。(2分)

76、采场局放时,放矿人员必须记清楚每个漏斗放矿斗数,放矿结束后上采场观察矿堆下落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吊棚”现象。若发现“吊棚”现象,立刻在采场两边或者三边天井挂上安全警示牌,并向当班值班领导,现场安全员汇报情况(2分)

77、采场存在吊棚的区域禁止人员通行或在上面作业,处理消除吊棚后才允许人员在采场作业。(3分)

78、出现吊棚现象时,应及时向当班值班长和现场安全员汇报,并在采场两端天井口挂上安全警示牌。(3分)

79、在采场处理“吊棚”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架设长楼梯、铺木板,必要时要打顶筒铺好木板。(5分)

80、严禁人员爬入漏斗处理任何问题。(3分)

81、天井顶筒及用木头支护顶筒需打墙窝,木头两端要削锥形。(1.5分)

82、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用品(工作服、水鞋、安全帽、矿灯),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0.5分)

83、放矿时,人员不能站在漏斗正对面放矿,禁止将手伸进漏斗内扒渣,禁止人员爬入漏斗内。处理漏斗堵塞时,人员应在漏斗两侧进行处理,撬棍头不准正对着人。(2分)

84、风水管一般情况下不能跨越电机车线,若需跨越,必须将风水管固定好,并在跨越区域的风水管、电机车线用绝缘材料包扎好。(0.5分)

85、在漏斗内炸大石时,人员不能爬入漏斗内或将手伸入漏斗内处理。(2分)

86、采场出矿所采用的临时电机车线不能用裸线,需用外包绝缘线,间隔一段距离切小口作为接触点,接触点用钢皮包好,与主线联接要设置开关。(1分)

87、动力线、照明线颜色要有明显区分,敷设要规范,不能混挂或缠绕在一起,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1分)

88、装岩机动力线要挂设好,破损的地方要处理好,严重的要更换,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将动力线盘好放在安全的地方。(2分)

89、禁止无照明作业。(0.5分)

90、上采采场一定要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方能进行其他作业。(3分)

91、按设计安装漏斗,混凝土厚度、强度要达到设计要求。(1分)

92、假顶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分)

93、装岩机使用完毕要进行清洗。(0.5分)

(四)人员上下及运输

94、人员从副井罐笼上下时,要遵守乘罐管理制度,听从信号工的指挥。禁止在罐内大声喧哗、推撞,禁止将身体或其他物品伸出罐外。(1分)

95、人员从斜井上下时,要遵守斜井管理制度,禁止跨过运行中的钢丝绳。(1分)

96、运输民用爆破物品,雷管与炸药不用混送,同时运输过程应按检修速度下放。

97、从斜井下放材料时,必须检查插销、连环联接情况。(2分)

98、下放民用爆破物品时,要使用专用车,物品应低于车厢顶10cm以上,下放其他松散物品时,必须捆缚好。(1分)

99、从斜井上下物品时,要求上下中段均安排人员,由下中段人员发信号,提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从斜井上下,下中段人员要在硐室躲避。(1分)

100、电机车司机不能超速行驶,拐弯或前方有人时,应减速前进并鸣笛,电机车尚未停稳不准司机跳下、跳上。(1.5分)

101、使用的电机车不能带病运行,所使用插销和连环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不能擅自加工或用其他物品代替。(2分)

102、电机车在使用时要盖好面盖。电机车要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油污,座位内不能有泥土、矿渣堆积。(1分)

103、不能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或其他长物。(2分)

104、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2分)

105、严禁人员爬电机车、斗车或爬上运行中的提升设备。(3分)

106、电机车、斗车掉道后,是否硬开、硬拖?(1分)

(五)机电维修管理

107、机电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电工要穿戴绝缘水鞋。(0.5分)

108、安装电机车线、动力电缆及照明线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三种线路要分隔架设,不能混挂、纠缠在一起,井下动力线和照明线外观要有明显区分;安装电机车线石门巷道不低于2.2m,运输巷、穿脉不低于1.8m。(1分)

109、严禁非电工人员和接电源、驳接电源或者维修电气设备。(1分)

110、严禁使用非矿用电器、开关、电缆,所有电缆均为阻燃材料。(1分)

111、在井下维修需动火时,要将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清除干净,做好防范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动火申请后才能作业。(2分)

112、分开存放乙炔、氧气瓶,空瓶要求做好标识,禁止乱摆放。(1分)

113、高空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时要佩戴安全带。(2分)

114、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需停机、停电,并挂检修牌,同时要有监护人,供电要审批。(2分)

115、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切割作业时,气瓶与作业点安全距离要大于10米以上。(2分)

(六)安全防范措施

116、严格按照矿部的整改安全隐患设计方案进行整改;支护质量要符合整改方案要求。(3分)

117、隐蔽工程要经矿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后才能封闭。(1分)

118、支护填充时,充填量和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0.5分)

119、人员在天井提矿时,要佩戴安全带。(2分)

120废弃的天井、溜井,要加设防护栏,并挂警示牌。(2分)

121、残矿作业队组,只允许在批复的作业地点作业,不能到处乱采乱挖。(2分)

第4篇 写字楼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

1.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责任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2.安全教育、训练。

3.全教育的内容碎实际需要而确定。

a.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b.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c.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

d.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a.教育内容全面,突出重点,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b.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c.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

d.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e.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

四.安全管理要点:

1.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

a.火灾;

b.触电;

c.物体打击;

d.机械伤害;

e.高处坠落。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见下表:

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

建筑物临时设施非易燃性库站易燃性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易燃杂料

建筑物

临时设施

非易燃性库站

易燃性库站

固定明火处515155 250

木料堆01510050

易燃杂料

现场消防管理:

a.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日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b.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c.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d.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e.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f.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g.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现场明火管理:

1.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需开具用火许可证;

2.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

3.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防止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的措施:

1.止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a.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b.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有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2.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a.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

b.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需装不少于108°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不足25

第5篇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局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营造安定的办公环

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管理是指局机关涉及安全的消防、水电、门卫、车辆、文档、各种设施设备、内部防范等生命、财产

的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防治并举”、“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事故连

带责任追究制”的原则,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法制观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达县房屋管理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冉隆成

副组长:刘勇、彭仁伟、张洪

成员:龙素芳、田亮、王首体、陈艳秋、

王守体、谭云兰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素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拟订安全工作计划、制度、职责;负责制定安

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目标的考核等。

第五条 成立达县房屋管理局安全应急队。

队长:刘勇

队员:彭仁伟、田亮、陈晓跃、魏茂华、孙明

王守体、高建杰、符帼娉、蒲正田

安全应急队的职责是及时应付和处理各类突发的安全事件。

第六条 各股室确定一名安全监督员,负责股室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登记、报告、处理等工作,并直接对股室负责人负责。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受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县建设局安办的直接领导和指导。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单位院内公共场所、门卫、消防设施设备、配电设备、会议室、公共水电、大件物资、房屋建筑的安全保卫,由局办公

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办公室内公共财产、用水用电、机要文件和文档、财务现金、印章等的安全,由各

股室负责管理。

第九条 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局机关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第二责任人;成员和各股室安全监督员为第三责任人。

各股室负责人为股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股室安全监督员为股室安全第二责任人。

第十条 局机关与各股室及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机关安全

第十一条 机关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法制观念,加强对单位职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出入办公室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机关安全保卫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机要文件和文档管理,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严防机密文件、文电、传真等丢失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加强各股室之间安全联防自治和综合治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防盗窃、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一旦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局安全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严格危禁物品管理,严禁携带危禁物品进入机关院内,更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及办公室内存放危禁物品。

第十七条 单位及个人的大件和贵重物品外运,必须先行告知或有相关人员相送,并到值班室作好登记。

第十八条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墙上任意开窗挖洞;不准私装私拆公用水、电、消防、避雷及通讯等设施

设备;不得安装未经许可耗电量较大(超设计负荷)的电器;不得安装使用明火取暖。

第十九条 禁止向窗外乱扔垃圾和物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节 水电安全

第二十条 水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水电维修、安装工作,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防止事

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凡有危及安全的地方、部位、设施等必须设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二十二条 清理地下水道或通风较差的地下作业,要穿戴安全防护器具,防止中毒窒息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 所有用电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三节 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定期对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确保防火安全。

第二十六条 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随时保持道畅无阻。

第二十七条 灭火器、消防栓禁止随意移动位置,仅限发生火灾时才能使用。

第二十八条 消防值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巡逻检查,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 加强机关自防自救能力,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培训或不定期演练。

第四节 车辆安全

第三十条 驾驶员必须加强交通法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

第三十一条 单位车辆只能由本单位专业驾驶员驾驶,禁止非专业驾驶人员驾车上路。并自觉作好年检年审,配备消防灭火器,

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二条 节假日,车辆必须入库。

第三十三条 凡进入机关院内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危禁物品,一量发现,当场没收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带病出车和酒后驾车、开英雄车、赌气车等违规驾车。

第五节 门卫安全

第三十五条 门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重点防范”的安全保卫意识。

第三十六条 门卫人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强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七条 门卫人员举止端庄,穿戴整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禁恶语伤人,树立良好的执勤形象。

第三十八条 门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经常进行流动巡查,并作好巡查记载。

第三十九条 严把车、人、物进出大门关,禁止出租车进入院内。

第六节 安全监督

第四十条 局安全办公室对局机关各股室安全情况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重要岗位、点重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

第四十一条 局每月25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讨论下月安全工作规划。

第四十二条 各股室按月将安全工作情况小结上报局安全办公室,局安全办公室将全局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全局,并

报送局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除股室分管领导、股长、安全监督员事发当月的全部奖金

(注:月奖按全年奖金的十二分之一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全年奖金。

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2、凡超负荷用电;

3、凡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4、凡下班办公室未关门上锁的;

5、凡下班后未能关闭电脑、饮水机、烤火炉等用电设备的;

6、凡被撬门入室财物被盗的;

7、凡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

8、凡安全监督员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安全隐患的;

9、凡违规使用,挪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

10、凡发生安全事故,应到场或通知到场而不到场的。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各股室的安全考核由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局属各股(室)均属考核范围。

第四十五条 安全工作实行百分制(含平时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股室目标考核内容。考评分在95-100分的,按规定

标准计发奖金;考评分在90-94分的,按规定标准的90%计发奖金;考评分在85-89分的,按规定的80%计发奖金;考评分在80分以下

的扣发全年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四十六条局安全工作实行计、扣分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除股室分管领导、股长、

安全监督员事发当月的全部奖金(注:月奖按全年奖金的十二分之一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全年奖金。

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扣除安全积分8分;

2、凡超负荷用电(一个固定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用电设备)的,扣除安全积分6分;

3、凡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扣除安全积分8分;

4、凡下班办公室未关门上锁的,扣除安全积分8分;

5、凡下班后未能关闭电脑、饮水机、烤火炉等用电设备的,扣除安全积分7分;

6、凡被撬门入室财物被盗的,扣除安全积分1分;

7、凡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扣除安全积分9分;

8、凡安全监督员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安全隐患的,扣除安全积分10分;

9、凡违规使用,挪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扣除安全积分4分;

10、凡发生安全事故,应到场或通知到场而不到场的,扣除安全积分3分。

第四十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并增加所在股室安

全目标考核分5分。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

1、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的;

2、局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机关工作人员失职,导致被盗和安全事故发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起实施,凡原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6篇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 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 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 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 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 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 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第8篇 某工程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9篇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

林场煤矿安全信息运行闭环管理是全矿安全隐患管理的关键,其运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矿井安全隐患管理水平得高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安全信息运行管理系统,夯实我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运行程序:

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守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二、 具体要求:

(一)、检查:

1、矿属各级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评价。

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对查出的、可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

(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

(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作业。

(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矿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信息卡,限期解决。

(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出的隐患没查出,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内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填卡:凡进行安全检查的矿属各级干部和各类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簿。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1、检查人的单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详细经过路线。

2、所查隐患的单位、地点或工程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

3、大检查和陪同上级领导的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写同一张卡上,正常检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写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填卡不认真,经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对安全信息卡要进行认真筛选处理:

1、 检查鉴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做好台帐,同时一式三份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于当班将通知单通知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并按照贯彻要求让被通知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单第一联上签字。

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另行填写安监人员意见书,报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在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4、筛选出的不危机现场安全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

(四)整改和反馈:

1、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职信息员将隐患登记做好台帐外,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立即交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

3、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二天,要在现场隐患反馈单上认真填写: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馈单的填写要符合所有体系贯标的要求。

5、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的,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必要时应有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对电话通知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和结果。

7、对不按要求整改、签字、将给予50元的罚款。

(五)复查

由安全科组织安全小分队或小班安检员进行复查并记录。对经复查,发现有签字已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对单位每条加罚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

同时,对电话通知,信息反馈已整改的问题,要实行抽查制度,具体每天由信息主任筛选确定安排复查。

三、 统计、通报、处罚:

信息主任(1)每天对信息员执行制度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通知而未通知,该下卡而未下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50元,督促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运行工作。

(2)每周对信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沟通、反馈及争议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的失实和不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消除误解和争议,消除错罚和误法给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安全科将罚款通知、意见反馈及争议处理过程作修改补充后规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员每班将罚款的事由和罚款金额,用电话通知道有关单位,并作好记录。

2、信息中心每日下达一份各类问题及书面通知单,由信息员按早、中、夜三班顺序将一个圆班的各类问题和罚款金额,分单位填写在书面通知单上。由区队信息员每日上午9:00前将通知单领回本单位。区队信息员在领取通知单时,要在通知单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领导在接到书面通知单后,对存有异议的罚款,应首先通过安全信息中心查询检查人员,在全面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应及时办好书面说明,检查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信息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报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矿长安排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再次核实,由安全矿长根据调查结果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有关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安排信息员到信息中心及时领回通知,对有争议的罚款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安全科。否则,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问题反映到安全科,造成无法调查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不作全面详细了解或明知当事人有错,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当事人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升级考核处理,同时对其单位党政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五、评价与提高

安全科严格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总结、学习、创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系统保持严密、科学、适用。

职工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矿成立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沈远东、陈万峰、朱学金、赵书东、王永涛、司继江、孙立民

成员: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孙立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林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工作。

一、 学习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各科室、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 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各单位对应的《煤矿作业规程》、各工种对应的《煤矿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林场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识别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学习组织的形式:

1、 各单位根据矿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每月、每周的详细安全学习计划,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业余培训,由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主持,技术人员讲课。采取每日一题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题,5天学习,1天复习,1天考试。对部分综合安全素质差的职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单位应做好备课教案,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四、 考试形式:

(一)、单位自考: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每周组织自考,考试应以书面为主,对个别确实不会书写的也可采用口头考试形式,但必须记录真实。单位要保存好试卷和考试成绩备查。

(二)、矿抽查、考试:

1、每周由安全科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根据规定进行抽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2、每月矿安全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试,重点对班组长、安全不放心人员(素质差、技能低、违章人员)等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由安全科书面通知其单位组织待岗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返岗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采用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抽查考试的方法。

4、对各科室、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

(1)、井下区队单位采用每月组织集中书面考试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口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地面单位根据各工种分类情况,由安全科具体组织书面抽查或现场口头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工作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将井上下单位分成若干类后分别比较考核奖罚,具体为:

1、 每季度将各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成绩分别实行奖罚制度,奖罚资金平均三级落实三大员。每月公布考核兑现结果。

2、 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平均分为标准,超奖少罚,每分10元。

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年度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职工系统学习、培训考试,真正达到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遵章作业、按章操作的严谨作风,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目的,为提高我矿全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0篇 原材料安全库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达到客户满意, 特针对采购周期超过30天的物料建立安全库存。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正常采购周期超过20天的原材料。

3、术语和定义

安全库存:是指当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更高的预期需求或导致完成周期更长时的缓冲存货,安全库存用于满足提前期需求 。

4、职责

4.1仓储科负责编制原材料安全库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输入到erp系统。

4.2库管员负责根据安全库存表管理库存。

5、作业程序

5.1库管员每日根据安全库存表检查库存数量,发现库存数量小于订货点时应立即填写采购申请单。

5.2采购收货时如超出库存上限时,需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安全库存设定标准

6.1、结合采购周期、生产计划以及车间的产能制定。

6.1.1、采购周期为:邢钢采购周期为20天

杭钢采购周期为30天

宝钢φ20以下的采购周期为30天,

宝钢φ20以上的采购周期为60天

6.1.2、安全库存周转日期为15天

例如:邢钢φ10日平均消耗量为1吨

1) 则库存下限计算公式为:1吨*20天采购周期+15天安全库存周转日期=35吨 ;

2) 库存上限计算公式为:库存下限35吨+(20天采购周期+30天生产消耗)*日均消耗量1吨 =85吨。

6.2、为了控制库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购周期和以往客户订单的规律,每季度适当调整安全库存量。

7、安全库存的原则

7.1、不缺料导致停产

7.2、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做最少量的库存

7.3、不呆料

第11篇 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12篇 某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 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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