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管路排出实验室(必要时应经过吸收或其它措施处理),不允许在室内直接排放。
4.7 使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4.8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关闭样品(或标准)的阀门,确认无泄漏后放回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
4.9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操作,必须提前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停止使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施工屋内现场停止使用所有气体,并将气瓶移放至安全区域。
4.10 及时检查载气、燃气及助燃气体的使用状况,保证各种气瓶不发生泄露,并保证足够的工作压力。
5 气瓶存放管理规定
5.1 日常经常使用的气体标准物质应放置在库房或实验室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
5.2 实验室内使用的检测样品或配制后需比对的气瓶,应使用专用推车移动。
5.3 抽检或客户送检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如当天不能完成检测的应移至楼外,放置在安全位置,不得在楼内存放过夜。
5.4 用于科研的气体标准物质,在研期间应放置在专用气瓶架或专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在项目结束后除留下部分样品作为标准放置在楼内库房中外,其余气瓶全部放置楼外库房或放气处理后待用。
5.5 库房内存放的标准气体气瓶应按照化学特性分区摆放,避免氧化性气体与还原性气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等相互之间可能发生反应的其中相邻放置。
5.6 所有分析仪器使用的燃气一律通过管路输送,特殊情况必须在楼内现场使用的须先报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7 必须在楼内使用的大钢瓶必须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倒状。
5.8 所有气瓶存放应避免重击、日晒、避开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楼内库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第2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第3篇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
1 使用
1.1 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 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 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 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 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 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 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 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 运输
2.1 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 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 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 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 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 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 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 气瓶的储存
3.1 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 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 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 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 库内严禁烟火
3.7 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 安全附件
4.1 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 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 组织措施
5.1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 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4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第5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⑧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⑨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⑩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⑾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⑿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⒀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第6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7篇 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purpose
1. 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制定一个流程,用于明确气瓶的采购、验收入库、存放、使用、检查和报废的管理。
二、范围scope
本程序适用于xxxxx厂区生产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等,不包括用于防护的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等。
三、术语及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3.1 气瓶: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的特种气瓶。主要参数包括:正常环境温度-40~60。c,公称压力1~30mpa,公称容积0.4l~3000l;
说明: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其管理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其他应遵守的法规或标准,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
四、职责responsibility
4.1物控
4.1.1负责编制气瓶采购计划
4.2采购
4.2.1 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厂家进行气瓶的购买、入库及充装,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4.3 仓库.
4.3.1负责对所采购气瓶的验收、登记建档、存放的安全管理
4.3.2 负责对现场领用气瓶进行出入库的记录
4.3.3. 负责对气瓶存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 使用部门
4.4.1 负责气瓶的领用和用完后归还仓库
4.4.2 负责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5 ehs
4.5.1 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传达、培训、修订
4.5.2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
4.5.3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气瓶安全知识的培训
4.5.4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五、内容contents
5.1 气瓶的采购及充装
负责气瓶的采购、入库、充装,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5.1.1 确保厂商有相应的资质
5.1.2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
5.1.3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
5.1.4考虑一定的库存;
5.1.5对需要充装的气瓶联系厂家进行充装
5.2 验收并入库
5.2.1 新进气瓶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入库,并登记,建立台账。
验收时,需对气瓶进行检查,检查应遵守“五查一登记”原则,“五查一登记”是指:
ø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瓶身肩部和护罩上有无钢印.瓶身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ø查气瓶出厂合格证
ø查气瓶有无防震圈
ø查气瓶有无防护帽
ø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安全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ø登记:所有项目检查合格后登记验收
5.3 气瓶存放
5.3.1 存放气瓶的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物品,不得进行焊接、氧割等明火作业。仓库需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若是露天存放,需设有遮阳措施,以免夏季时被暴晒。
5.3.2气瓶在存放时,应采取固定、防倾倒措施。所有气瓶的防震圈需保持完好,每个气瓶需有不少于两个防震圈,其他安全附件保持完好。气瓶卧放时,应设置防滚动措施,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高于5层。.
5.3.3 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分开存放,至少保持5m距离,氧气瓶不得与油脂、有油污的物品存放。
5.3.4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开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3.5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
5.3.6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检查频率为每天一次,检查内容见附件“气瓶日常安全检查表”。
第8篇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体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齐全。
2.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4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击,严禁抛、滑、滚、碰。
5.冬季闸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6.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严禁用链绳吊装、搬运。
7.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有放射性射线场所,更不准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放在一起使用,间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0.必须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3mpa,最高不得超过0.7mpa。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0平方米/时瓶。
1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季必须留有0.5mpa,春秋必须留有0.3mpa。
14.如发现乙炔气瓶有裂纹、重皮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5.如发现有严重变形、腐蚀、损伤要立即更换。
16.乙炔气瓶专用工具必须有工长统一保管,无证者不得使用。
17.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局特考委培训发放的操作证。
18.运送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
19.乙炔气瓶外部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⑴瓶体有渗漏、烧灼痕迹的。
⑵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气瓶闸门,易溶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⑸瓶体表面有鼓包成明显膨胀,弯曲的。
第9篇 氧气瓶乙炔瓶保管和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i
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当班专责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夜间不需气焊作业时,要门口关好。
3、得到确认拉出钳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会班长(夜间作业知会当班专责)。
4、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5、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处。
6、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7、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第10篇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二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二)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第11篇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12篇 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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