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驾驶员要服从调度,积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任务。若无故不服从调度,而耽误货物发送,第一次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罚款加倍,有三次类似问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对驾驶员私自出车和超出路程而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并赔偿停车天数损失。
3.对私自绕道造成支出和私自多收运费不缴者,处于违法收入的10倍罚款。
4.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过夜,无故不服从者每次罚款100元。
5.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必须在收车后做好勤保养、勤清洗的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对一年内对完成任务较好,车辆技术性能保持良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聘用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兑付。
3.受聘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受聘者承担全部损失。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并续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职工待遇。
第2篇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驾驶员要服从调度,积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任务。若无故不服从调度,而耽误货物发送,第一次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罚款加倍,有三次类似问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对驾驶员私自出车和超出路程而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并赔偿停车天数损失。
3.对私自绕道造成支出和私自多收运费不缴者,处于违法收入的10倍罚款。
4.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过夜,无故不服从者每次罚款100元。
5.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必须在收车后做好勤保养、勤清洗的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对一年内对完成任务较好,车辆技术性能保持良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聘用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兑付。
3.受聘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受聘者承担全部损失。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并续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职工待遇。
第3篇 学校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聘用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4)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运输服务任务,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规范用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格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踏实,吃苦耐劳,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技术娴熟者可适当放宽),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体检)。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历,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无行车责任事故,对一般性故障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5.在校内有介绍人进行责任担保。
6.薪酬待遇:工资底薪加安全奖励加值班补助。
二、招聘程序:
1.符合聘用条件者携带 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运输服务中心报名,按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
2.担保人推荐。
3.由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
4.进行实际驾驶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6.考核、体检合格,经中心审核同意试用者,由担保人出具担保,签订试用合同。
三、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新招聘人员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行车补贴按50%发放。
2.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4服务态度差,不注重车辆保养及车辆卫生者。
四、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4篇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现有85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根据以往从事营运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很难跟踪掌握。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对服务态度恶劣、行驶过程中打手机、抽烟等行为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实行扣分制度。凡是营运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被扣分,若在一年内扣满30分的,营运驾驶员的本企业驾驶资质将被收回。采取这种扣分制度将有利于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一、考核等级与计分
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五种罚分标准。总计分30分,实行累计罚分制:
1、在一年内累计扣达30分的收缴企业上岗证;一次性扣30分,只要一次就将收缴企业内部上岗证。
2、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以上30分以下的下岗培训10天;
3、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15分(含)以上的,下岗培训5天。
4、累计扣分15分以下10分(含)以上,下岗安全培训3天。
5、一次扣分4分警示教育。
6、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计分时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二、违规行为的处罚:
驾驶员的违规事项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实行。
三、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
1、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30分(以下行为只一次便将收缴企业上岗证):
①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5万元以上的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② 未按规定进行报班,强行发车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 未按核定载客定额载客,造成超员载人50%(含)以上的;
④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⑤ 私自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禁货物的。
⑥ 拒不接受安全稽查管理,经教育无悔改且无理取闹、煽动他人闹事或殴打谩骂稽查人员的。
⑦ 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的。
⑧ 运营过程中发生其它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
2、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20分:
① 超速行车超过规定50%以上(含),
② 超员载人20%(含)以上50%以下的。
③ 故意破坏gps或车内视频设施,造成信号回传中断的。
④ 发生责任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造成1-3人轻伤事故或1人重伤,或车物损失在5万元上;
3、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10分:
① 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② 在高速公路上停靠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的;
为抢客突然加速、穿插、停车、超速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含)以上50%以下 的。
③ 不接受安全稽查管理,经教育诚恳承认错误并已取得稽查人员谅解的。
⑤ 将车交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
⑥ 夜班长途卧铺车辆无辜未按规定途中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的。
⑦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车物损失在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
4、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6分:
① 驾驶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站营运的;
② 超速行驶超过规定10%(含)以上20%以下的。
③ 逆向行驶、闯信号、右侧超车、穿拖鞋驾车、开车接打手机、吸烟、吃零食、向车外抛撒垃圾物品行为的。
④ 擅自加班包车、站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⑤ 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车物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
5、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4分:
① 驾驶车辆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② 30天内无辜未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
③ 无故不按核定时间发车的。
④ 不按规定使用、悬挂、装置营运标志的。
⑤ 车容车貌脏、乱、差的从事营运活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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