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电管理办法规定
供电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及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增加工作票负责人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汉口公司停电管理工作流程及相应的管理细则。
一、 管理部门
1.1、 生技科是停电管理的归口部门,配调室是停电管理执行部门,公司配调室设停电员,停电员是具体执行停电工作的责任人。
1.2、 汉口公司辖区内所有电力设备停送电或倒闸操作均由公司配调室下令,指定相应工作人员操作,严禁无令操作。
二、 管理细则
2.1、35kv及以上线路停电管理
2.1.1、35kv及以上线路停电由输电线路运行专责人负责上报。
2.2、10kv线路计划停电管理(包括停柱上开关、环网柜、开闭所)
2.2.1、计划停电由各配电班、配网施工队、报装中心每月十五日前将下月所需停电线路列表书面报生技科专工(配网工程停电报工程管理专工,线路检修停电报运行专工,用户工程报生技科长)。
2.2.2、生技科接到各部门和施工队停电计划后,生技科长负责组织专工会审并列表,于十七日前用电子版本报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后转停电员,停电员于十八日前负责报调通局。
2.2.3、各部门和施工队上报生技科计划停电内容必须详细,应包括线路名称、设备编号(变电站开关、柱上开关、环网柜、开闭所等)、工作内容(配网改造应有设计编号或工程编号以及用户工程应有的用户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施工单位等,汉口公司主管的工程停电应有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受理。
2.3、10kv线路临时停电管理
2.3.1、线路因故障抢修需申请停电,由停电员直接负责处理停电申报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报生技科长与生产经理,故障抢修停电工作时间不得过长,工作负责人应在现场报开工和完工。
2.3.2、重大和紧急缺陷处理需申报临时停电,应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由停电员负责申报和通知相关部门。
2.3.3、专用变压器检修停送电的,用户提前一天向配调室申请,配调室安排专人停送电。
2.3.4、专用欠费停送电的,必须由营销副经理和营销科长同意并签字,营销工作单提前一天通知配调室,由配调室下令指派工作人员停送电。严禁擅自操作!
2.4、10kv线路其它停电管理
2.4.1、大面积停电检修或局网络改造的停电工作,应由生产副经理指定专人全权负责。
2.4.2、市政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指配合停电的工作)由生产经理指定专人全面负责。
2.5、10kv线路停电通知制度
2.5.1、停电计划通知应及时上网公开公布。
2.5.2、停电员接到局下达临时停电通知后2个小时内应及时通知各配电班、用电科并上报生技科及生产副经理。
2.5.3.、10kv线路临时停电由营销科或营业所负责通知有关专用用户。
2.6、10kv线路停电注意事项
2.6.1、各配电班应在接到停电计划后,合理安排停电线路的缺陷查巡工作,每日停电工作票上应附当日处理缺陷单,以利于缺陷管理和票面的审核。
2.6.2、各施工队接到停电计划后,应合理安排停电线路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生技科。
2.6.3、客户报装服务中心要了解用户报装进度,对己报装且有停电的用户工程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在用户预付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可先实施带电部分工作。
2.6.4、利用每次停电机会,各相关部门应将各自所辖设备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应提前三天报生技科运行专工,生技科运行专工请示后视情况予以合理协调安排;各施工队应在停电当天将工程所涉及的带电部分做完,同一工作不安排两次停电。
2.6.5、施工单位至少应在线路停电前一周把设备变更单送停电员。
2.7、10千伏以下停电工作
2.7.1、低压台区停电必须申报(临时处缺工作除外)并合理安排施工 ,节省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每个台区不允许连续停电三天。
2.7.2、各配电班和施工队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台区停电计划报配调室
2.7.3、停电员每周一将停电计划发各调度员。
2.7.4施工队应严格按照停电计划办理开工及完工手续,不允许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2.7.5、特殊情况的停电(指无计划)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受理。
2.7.6、凡未经过调度员受理的停电一经查出,分局将对施工单位给予所有工程停工的处罚,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入网施工,入网前必须经分局安监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批准。
2.7.7、皮线工程和端子排工程,一般情况下不准停电,但要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凡未报开工和完工的将给予处罚(同第3.6项)。
2.7.8、现场抢修需停变压器低压电源的,需由配电班或施工队在现场电话报分局调度室备案
三、工作票
3.1、各施工队应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票负责人将工作票送配调室审核后第二天方可开工。
3.2、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审批人必须是经市供电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才具备资格,施工队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
3.3、线路停电应在现场报开工和完工,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不共杆的线路不得共用一张工作票。
3.4、各施工队应把具备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审批人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公司配调室备案,未经公司认同的人员不得在公司配调室报票工作。
第2篇 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1)
序号 | 单位 | 无计划停电局扇通知单 | 汇报人 | ||||
工作面编号 | 停风 时间 | 送风 时间 | 停风 原因 | 是否需要排放瓦斯 |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总工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 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机电、通风部门,每月应按表二填写汇总。
第二十五条 安监部门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3篇 物业工程部停电停水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停电(水)管理规定
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2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3.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3.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3.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3.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3.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3.4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3.5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3.6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第4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井下电钳工停电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一、规定
1、井下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配带甲烷监测仪、验电笔,发现缺一项者对其罚款20元。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以及高低压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3、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有矿领导签署的停电工作票,并且按照检查瓦斯、停电、机械闭锁、上锁、验电、放电、挂专用接地线、、挂停电牌、派专人看管顺序进行,没有停电工作票擅自停电的(临时处理跳闸故障除外),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不按照停电步骤进行停电操作的,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4、工作现场必须在专用工具箱内配有摇表、万用表、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发现缺一项者对分管机电的领导罚款20元。
5、严禁在停电设备上书写停电示意的字迹,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和分管机电的领导各罚款50元。
6、擅自停电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各罚款250元。
8、检修6kv(包括3.3kv)高压时,必须提前一天办好停电申请票,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现场发现缺一样的,对单位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各罚款50元。
9、变电所、工作面电站必须配备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绝缘台,并检验合格,不超期,发现配备不齐全或未检验、超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追究分管机电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二、操作规程
1、高压验电器必须定期试验,使用以前必须带到有电的设备上先试验一下, 是否验电良好,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的电缆、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 应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凡使用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耐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违反规定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2、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得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未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检修1140v~127v低压电气设备时,工作前在电源开关上必须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识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识牌送电),并使用相应的验电笔验电、放电(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才能放电),派专人站岗,停电设备上电气闭锁,并使用矿统一自制的锁具,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钥匙,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自己打开锁具,准许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施工完毕,由别人擅自打开锁具送电,对施工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
4、如果在设备较多、供电线路较长的供电线路中出现接地掉闸故障的情况下,现场单位的跟班队长安排把因故障而掉闸的设备及时上好电气闭锁并派专人看管,在没有查清掉闸原因的情况下不准再送电。及时组织维修人员从负荷至电源逐级用摇表对设备和电缆进行遥测直至找到问题处理完毕后再送电,严禁使用一路一路送电掉闸的方法进行查问题,如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追究跟班队长责任,罚款250元。
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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