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市(行署、省农垦或森工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或林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依法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项目设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只负责一个项目的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二等以下工程项目设置的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只能由同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是指含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确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
(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
(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人员应当依据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或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书面授权确定其是否对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并独自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应当在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向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对本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关检查的记录真实性负责。
(六)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应当配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编制以下文件资料:
1、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制度以及专(兼)职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值等。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如实、全面记录当月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对当月施工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七)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内业资料,要求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前款有关监理指令整改安全隐患或补报书面材料的,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单位报验(如:有关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等),监理单位审查有关资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分别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联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黑建安监理a1表“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1);
(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报告,使用黑建安监理b1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2);
(八)施工单位记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并由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监理a2表“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附件3)
(九)监理日记形式,可以单独记录一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记,也可合记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中。
第十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支付条款,其安全监理费不得计入投标价中,具体取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国家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以剥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继续监理本工程项目资格等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
(二)在监理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依照法规、规范规定下发工程暂停令后,明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三)阻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
为防范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带来的安全影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拟定“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请工程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一、冬、雨期施工
1.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雨期施工应随时检查施工场地和道路边坡被雨水冲刷情况,做好防止滑坡、坍塌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3.遇到发生大雨、雷电等情况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遇有雷雨、大雾气候时应停止桩工机械一切作业。
4.遇大雨、大雪天气时应停止模板安装与拆除露天高处作业、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停止起重机拆除作业。
5.施工升降机在大雨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冰雹、大雨、大雪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暴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积水及冰雪,上脚手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0.大雨、大雪过后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起重机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
12.暴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二、大风天气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大风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3.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暂停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必须停止运行、将梯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
4.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模板吊运作业。
5.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塔吊拆装作业。
6.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
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第3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4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
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 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 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 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识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建筑施工有哪些主要特点?
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①生产的流动性。一是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是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②产品的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③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④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建筑产品的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施工多在露天和高处进行,常常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⑤机械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施工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思想重视。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它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入工地或调动工作岗位时的安全教育,架子、起重、电气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以及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建立,管理生产和管理安全并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各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调查处理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者和群众都受到教育,以及决定采取新的防范措施)。③建立安全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技术人员。④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各种临时施工设施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都要可靠、有效。⑤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制定。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建筑企业安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建筑企业的安全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领导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有: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②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③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⑤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⑦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⑧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向领导及时报告。⑨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告。
4、建筑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
建筑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企业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审批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主管技术等工作的其他企业领导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技术状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进行处罚;对于重大事故从技术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5、项目经理有什么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的主要安全职责为:①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③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项目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指挥。④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⑤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⑥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安全检查工作。
6、生产班组长的主要安全职责是什么?
生产班组是建筑施工基层单位。生产班组长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问题外,还要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其主要安全职责为:①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②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③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④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⑤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教育全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⑥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7、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班组兼职安全员为班组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的安全技术人员。其主要安全职责为:①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②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③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④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⑤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8、建筑工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建筑工人为参加建筑施工活动的生产工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①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②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④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⑤有权越级报告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二、安全技术
9、什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组织多工种、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单位)协同配合。为了在质量、进度、效益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完成某项建设任务,就必须编制一个统筹全局、科学安排的工作方案,那就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指导建筑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
一项工程,如果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没有一个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单位的客观条件规划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能否保证整个工程安全施工关系极大。所以,每个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设计方案的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0、为什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实现建筑企业现代化施工管理的基础,企业据此能合理地组织安排劳力,选用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施工工艺,使施工工程优质、低成本地按期完成。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因为:①这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明确规定。如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②这是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具体保证。针对施工特点,选用的机械设备的特点,以及采用的材料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等特点,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可有效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③这是提高经济效益、如期按质完成工程任务的必要措施。若在方案设计中没有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必将给施工过程带来危险,一旦造成事故,则损失重大。如某工程施工方案中因选用起重机械不当,使机械处于超负荷违章作业,最后决定更换机械,一拆一装,不但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并耽误了10多天的工期。
11、安全技术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有什么作用?
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起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的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等作用,并且可以解除工人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增加安全感,提高生产效率。
具体地说:①安全技术措施可起预防为主的作用,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电器设备安装漏电防护装置等,可有效地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装上各种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可使机械工作一旦越过界限便自动停电、停机,可有效地防止超载倒机、吊绳拉断、行走出轨等事故的发生。②安全技术措施可避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危害。人的注意力不仅有限,而且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故单靠人的注意力来实现安全生产是有一定困难的,安全技术措施可使工人在操作失误时,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
第6篇 建筑施工中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在建筑施工领域中使用最广泛、工作效率最高的一种大型垂直起重运输设备。由于其在施工中所发挥的作用重大,因而成为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在施工管理中经常会发生为赶工期而忽视对塔式起重机的维护与安全管理。例如:要求操作人员加班,在恶劣天气下继续施工,不保证维护时间等。由于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和使用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对其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作业。但这些管理措施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从而构成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
操作人员对塔式起重机安全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塔式起重机的常用工作工况是将地面(或作业面)上的物料运送到作业面(地面)上。受其工作特点的限制,塔式起重机的驾驶员在操作中会存在无法看清或者根本看不到需吊物料的情况,因此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不仅仅指塔式起重机的驾驶员,还应该包括信号工和物料的装卸工及其他直接参与塔式起重机工作的人员。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塔式起重机是由塔式起重机的驾驶员直接操纵掌握的设备使用的好坏、生产效率的高低都决定于驾驶员的责任心和操作技术。而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和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有着紧密的关系,他们或者是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参与者,或者成为直接受害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合理配备塔式起重机的驾驶员,根据设备的类型和作业班次,按照定额配备技术等级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所有的塔式起重机驾驶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应知、应会要求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操作证,凭证操作。坚持定人、定机,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新驾驶员在独立使用塔式起重机时,必须经过对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训。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和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塔式起重机的检查评比活动。
2.信号工和其他操作人员
塔式起重机的信号工在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工作中,信号工所发挥的作用是他人无法替代的,作为距离搬运物料最近的操作人员,信号工往往是安全事故的直接目击者甚至是肇事者和受害者。因此同塔式起重机驾驶员一样,也应该设立一套制度对信号工的工作加以规范和指导。
安装与拆卸工人的素质也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有重要影响。塔式起重机的安、拆过程是一个危险的过程,因此在此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各类人员将面临着严重的安全威胁。要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拆装,必须对施工作业的操作工人进行严格的培训与考核。
因此,对于信号工和其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严格培训和考核。加强在职培训,不断补充与新技术和新工艺相联系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知识;同时定期进行在岗人员考核,巩固基本的安全和技术知识。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手段进行相应的评比和竞赛活动,促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7篇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现代高层施工技术中,安全施工是建设中的主要部分。如何保证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
1.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人的安全意识
对施工安全认识不完整、不科学,认为抓安全工作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然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认识。许多施工企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和承诺均符合招投标程序与甲方要求就行了,而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易忽视。
1.2施工安全与进度
施工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安全与速度成正比例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
1.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2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2.2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2.3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特别是井支架、脚手架、各类支撑等。卸料平台等经常性活荷载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计算的模式进行搭建。掌握全程施工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
2.4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管理重在控制,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3.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当场剖析原因,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对预防措施和纠正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跟踪验证,保存验证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奖罚制度,以经济辅助手段,促进施工安全生产。
4.结语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在施工变化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因此必须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掌握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的上升到新的高度。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3.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以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
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第10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一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
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 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 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 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应在国家及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规程制度,建筑企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手册,发给每个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制度;
3、 安全检查制度;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5、 分项工程工艺安全制度;
6、 安全考核办法;
7、 劳动保护;
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为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广大从业者的安全和他康.国家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03年11月国务院还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使我国建设行业的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阶段,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露天施工、人员流动大,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外形造型多,形状不规则等特点,加之施工中工作条件落后.农民工的不断进城在工地务工,使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基于此,从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以后的改进措施几个方面来谈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看法:
1、当今安全生产的普遍现状
1、建筑业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较多建筑业企业自2000年开始体制改革和实行“项口经理责任制”以后.甩掉了原有的人员、债务包袱,成立r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各施工企业轻装上阵,适应r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业务不断做大做强,资金的积累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因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和推动作用,时至今日,“项目经理责任制”赋予项目经理太大的权限这一弊端逐渐显现出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基本由项目经理说了算,项目经理逐渐架空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无从监管,甚至连企业应收的管理费都收不到位,这一情况就是近几年所说的“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企业既想管好安全,又要和项目经理搞好关系,直接导致企业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势,不敢过于深人。
2、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思想滞后
大部分资金雄厚的项目经理从业已有十几年,有的甚至有了几十年.他们从原来使用单臂提升机、单排脚手架、木质配电箱、无漏保的供电线路等落后的安全生产环境中走过来,认为以前的投人那样少,安全生产环境那样差,由他们施工的项目都没出过事。现在的要求那么严格,标准、规范那么多,资金的投人要那么大,他们的思想转变不过来,认为有些事可以按规范搞.如实行三相五线制,有些就不需要按规范搞.如场地、主要道路的硬化绿化等。这样就大大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以致现阶段的安全生产二级分化比较严重,一边是现代化的安全文明生产。一边仍是“农建队”式的靠“运气”作业。
3、专职安全员的权限难以行使到位
专职安全员一般也只是挂挂名,平时根本不到现场、只有在a础、主体验收和上级检查时才临时出现在工地。工地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的施工员既是质检员.又是安全员,一人身兼数职,导致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而有专职安全员的施工工地.为了抢进度,抓质量而多方限制专职安全员的权限,安全员的指令不断为进度、质量让步。如脚手架应比施工层高出一步架,项目部为r抢施工进度不会太多顾虑到脚手架的高度,安全警示标牌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也往往和进度不同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管理的地位不是第一而是第二,甚至第……
1.4施工现场投入的机械设备品种、质量参差不齐、缺维修保养
工地的机械设备管线不同于机动车辆.有报废期限,只要设备还能运转,项目部就会把它一直使用下去。部分设备管线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即使安全保险装置还在,但因锈蚀、磨损及老化后也已处于‘’安全一不安全”的临界状态。再有就是落后地区的设备技术更新较迟.比如乖直运输机中的龙门架提升机,大部分县、镇仍靠操作司机的目测和手感停靠。而先进地方已在使用带有摄像头可以将吊篮进出口的情况传送到显示器的提升机,有效地解决r原有旧设备的视觉育区。为了赶工期,工地不时存在大型机械未检测、检收、备案就投人使用的现象,使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外,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足、设备带病运转,人员违规操作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1.5工程造价较低
现今房地产市场火爆,政府机关新修扩建办公楼的已很少。建筑市场上大部分都是房产开发工地.投资商迫求着利润最大化,且所建的房子不是为了自己办公享用,而是要出售给他人的,所以只求进度快,能早日竣工销售,不大考虑到质量和安全,造价更是压到最低。况且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竟争激烈,施工单位为r承接到业务,只要不低于成本价,没有利润也会承包。现在实行厂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和最低人工单价这两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总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这一成本价的界定却无章可循,无据可定,因而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为获取薄利来维持其正常经背.在保证质量这一前提下往往挤占安全费用,不断减少安全投人。如已报废的安全网、竹架板等继续周转使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安全监管的改进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出现暇大安全事故的项目,行政主竹部门要对责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作严甫处罚,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探讨推行市场准人制度,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现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实施的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2.2真正改变项目经理的安全思想
书今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也是日新月异,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就是要提高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这其中重中之垂的就是要改变项目经理的安全思想,加强其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他们正确处理好质址、进度、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让他们树立先进、文明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筑业协会要有组织,有系统,有批次的安排落后地区和先进地区的双向交流和观摩.让落后地区学习到好的管理经验和接触到先进的技术设备。逐渐改变思想,淘汰报废的设备。让先进地区肴看落后地区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当地的“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激励他们创优争先,一如既往地做到现代化的安全文明生产。
2.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安全员的权限.给予足够管的理权力
工地施工要严格实行安全优先.一票否决制度,不允许出现挂名施工和身兼数职现象。安全员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就要安排专人立即整改,不能置之不理或延迟再整,以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发现一r重大安全隐患而项目部拒不整改的,专职安全员应上报到企业安全分管责任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因工作受阻而变得麻木,热情降低.得过且过。
2.4各种机械设备、管线要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机械设备、管线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要及时淘汰,项目部要积极购置安全性能更优的产品,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2.5规范使用安全“三宝”及作好安全防护等
进人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oil高处作业要戴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要设防护栏杆,脚手架外围要满挂安全网,从第二步架起每隔10111要满铺一层架板防护。
2.6作好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有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封闭式施工,围墙、大门要美观实用,临时设施、原材料要堆码整齐并挂牌,工地食堂、侧所要符合卫生标准。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责任该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从业人员家庭和社会稳定幸福的保障,建筑业的全体员工要一丝不苟,事无巨细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争取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部门,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类事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该,使安全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事故就会不断发生。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均有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才有保证。只要思想重视,管理科学,措施得力.全员参与,就一定能安全,圆满的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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