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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管理规定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5 热度:71

电梯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电梯管理规定办法

一、电梯操作规程

1、用专用钥匙将电梯打开,电梯电梯即可自动运行。

2、若有紧急情况发生,可通过梯内紧急对讲器与保安中心联系,等待救援。

3、若需专人驾驶电梯,只需将normal选择开关打至hand即可实现手动控制。

4、若需停梯,用电梯专用钥匙进行锁梯,电梯自动回到基站层并关闭风扇和轿内照明,电梯停止运行。

5、在火灾情况下,消防队员工可于基站控制电梯回降至基站。

二、电动扶梯操作规程

(一)启动

1、检查确认梯级上无乘客且电扶梯周围无障碍物。

2、在梯头或梯尾的启动开关处用梯匙启动电扶梯。

3、在达到额定转速前,检查电扶梯是否启动自如,若有异常,即按急停按钮停止。

4、一切正常交付使用。

(三)应急停止

紧急情况时,先通知乘客,后按急停按钮停止运行。

(四)转变行程方向

1、检查确认扶梯级无乘客。

2、停止电扶梯运行。

3、待完全停止后,再转向启动。

三、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1、物管部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监管电梯维修保养承包商的工作。

2、每天::开梯后进行一次电梯全段运行状况检查。

3、注意轿厢、井道等设施有无湿水情况。

4、进行检查时,应放置工作牌。

5、升降机的任何改动,均须书面征询承包商的专业意见后方可进行。

6、搬运有可能超载的沉重物件时,应及时与承包商联系,确定可行性,避免意外。

7、故障及紧急事故时,采取临时应变措施。

8、日常清洁电梯轿厢内外时,用较干洁具及无腐蚀性清洁剂清洁。

四、电扶梯运行管理规定

1、电扶梯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强电组负责,维修保养由指定承包商负责。

2、每天按上下班时间表启/停电扶梯。

3、严格遵守电扶梯操作规程。

4、当值人员每班每两小时巡查扶梯一次。

5、当发现或接报扶梯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停止故障梯,并由设备管理员通知保养商到场维修。

五、电梯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委托电梯保养承包商对电梯进行保养维修。

2、物管部负责与承包商联系,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特殊情况时其他部门可以直接与承包商联系,并及时通知物管部。

3、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电梯设备维修记录表、电梯设备保养记录表,零部件更换及大修同时记录于电梯设备台账。

4、每季度末对电梯电源开关柜进行一次检查并做维护保养。

5、强电管理员对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

6、当电梯年检期到期前,督促承包商做电梯年检年审。

六、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一)电梯困人

如发生电梯困人事故,电梯维修员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1、把电梯主电源拉开,防止电梯意外启动,但必须保留轿厢照明。

2、确定电梯轿厢位置。

3、当电梯停在距某平层位置约±60 cm范围时,维修人员可以在该平层的厅门外使用专用的厅门机械钥匙打开厅门,并用手拉开轿厢门,然后协助乘客安全撤离轿厢。

4、当电梯未停在上述位置时,则必须用机械方法移动轿厢后救人。步骤如下:

(1)轿门应保持关闭,如轿门已被拉开,则要叫乘客把轿门手动关上。利用电梯内对讲电话,通知乘客轿厢将会移动,要求乘客静待轿厢内、,不要乱动。

(2)在曳引电动机轴尾装上盘车装置。

(3)两人把持

盘车装置,防止电梯在机械松抱闸时意外或过快移动,然后另一人采用机械方法一松一紧抱闸,当抱闸松开时,另外两人用力绞动盘平装置,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

(4)按正确方向使轿厢断续地缓慢移动到平层±15cm位置上。

(5)使抱闸恢复正常,然后在厅门对应轿门外机械打开轿厢,并协助乘客撤出轿厢。

5、当按上述方法和步骤操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救援并及时通知大厦电梯维修保养承包商作出处理。

6、事后书面报告物管部经理。

(二)水浸事故

1、电梯维修员发现或接报发生水浸事故将会危及电梯运行时应立刻通知物管部,当值保安员通过轿厢对讲机通知客人从最近的楼层离开受影响的电梯。

2、电梯维修员将受影响的电梯轿厢升至最高处,并关闭该电梯。

3、拦住水浸楼层的电梯口,以防水浸入电梯井。

4、即刻将情况报告主管管理员和电梯承包商。

(三)巡查中发现电梯异常

1、电梯维修员巡查中发现电梯运行异常,如钢缆有毛刺、断股,控制柜有异声、异味,轿厢升降异常等将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现象发生,应立刻通知监控中心。

2、监控中心当值人员通过轿厢对讲机通知客人从最近的楼层离开故障电梯。

3、电梯维修员将故障电梯关闭。

第2篇 物业区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1.0目的

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减小安全事故发生机率。

2.0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所管辖区域的所有电梯。

3.0管理内容

3.1乘客应爱护电梯内设备,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对讲电话和报警按钮。

3.2严禁搭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超宽物品,不得搭运可能污损电梯轿厢的物品。电梯运送水泥、沙子、建筑垃圾时应有良好的包装。运送货物需均匀放置在电梯中间,以免造成电梯倾斜。

3.3乘客不得将身体倚靠轿厢门,不得拍打或强行扒开电梯门,切勿从安全窗爬上去。

3.4乘客不得在电梯正常运行中使用紧急停车开关。不得使用'有司机/无司机'开关搭乘电梯。

3.51.2m以下的小孩、孕妇及不能自理的老人或残疾人士必须有人陪同方可搭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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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某酒店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第4篇 电梯锁匙管理规定

1、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持有和使用。

2、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4、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5、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当班电梯司机或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6、电梯司机在交接班是应做好锁匙交接并书面记录,防止电梯锁匙遗失。

第5篇 物业项目电梯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电梯管理规定

(三)

一、目的规范电梯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电梯维修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巡查、管理。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电梯机房必须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2、做好业主安全乘梯教育,运行中电梯若出现突然故障,乘客不必惊慌,更不应私自违章操作、开启或敲打梯门,应马上按响紧急对讲开关,通知中控室值人员,等候解救;3、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避免超载发生危险;

4、严禁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刻划、张贴及私自撕揭电梯年检合格证,不依靠在轿门上,不强行阻止轿门开关且不强行扒 门,不在轿厢内吸烟;

5、勿将垃圾丢弃在电梯门导轨槽内,以免造成轿门和厅门堵塞,影响电梯正常使用;

6、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7、小孩搭乘电梯时,应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意外。

8、电梯搬运大件物品时,尽量避免电梯使用高峰期,并事先申请,不得超重和损坏电梯,以防止事故发生。

9、做好电梯机房、轿箱、厅门、井道、底坑的清洁,保持整洁、畅通。

第6篇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本公司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取得了'准用证';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

2.电梯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开关按键、门锁等设施,不得擅自处理故障。

3.电梯维护人员每周应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内外信息联络(电话、电铃、电指示灯)是否完整有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停止使用电梯,挂上明显警示牌。

5.电梯内应禁烟禁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到一层,门要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6.本公司货梯只允许物料员、仓库人员随货同行,不得作为其他员工上、下班之运载工具。

7. 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转。

8. 各部门人员使用电梯应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争抢、踢门、拉门,更不得擅自打开按键门锁,私设直上直下功能键.

9.使用电梯时,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险;叉车、货物在电梯内应固定好,避免滑动。

10. 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时,严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电梯大门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结构,造成危险.

11.搭电梯时注意避免双手触摸门板,以免电梯关门时造成夹伤.

12.电梯发生故障被关在轿厢内时,应按下<紧急呼叫按钮>,或用手机与外界联络,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切勿强行撬开电梯门逃生,以免坠落.

13.保 持电梯机房的清洁、干燥,防止雨、水等渗入。

14.各部门负责人对于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权利制止违章操作。

第7篇 电梯扶梯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电梯操作。

3.电梯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具有电梯操作上岗证者操作电梯,检查电梯轿厢相,控制箱、电梯井及井底情况,一切情况正常后可开启电梯。

2)检查机房内滑油,曳引机等是否正常。

3)检查机房内电源,观察正常后,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

4)检查电梯内各辅助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辅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2日常巡查与维护

1)电动机油位,不低于油镜中线,不漏油,通风良好。

2)检查轿厢是否平稳,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警铃、对讲电话、风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正常,无异声,接点无打火积炭、熔焊、烧蚀等现象。

5)自动门传动机构,安全触板传动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开关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轿厢门限位开关、减速开关、门锁接点等有无损坏。

6)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时应及时加油。

7)检查各指示灯、按钮有无损坏。

8)检查各平层感应器是否有移位,平层准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管理规定

4.1保持电梯机房内干净通风,温度不超过400c,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紧急救援工具齐全,其它标示明确。

4.2保持轿厢内通风明亮,轿厢顶、底坑等干净无杂物。

4.3电梯的操作和维修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者完成,电梯必须有明确维保责任人,电弱须有明确的紧急困人解救小组和解救方案。

4.4电梯专用钥匙、专用工具由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使用人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5电梯维保时须设立防护措施,悬挂标示牌和护栏。

4.6电梯须有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

5.附表:

5.1《电梯运行巡查记录》

5.2《电梯故障处理记录表》

5.3《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

5.4《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8篇 电梯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使 用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提供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安全使用承诺和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职责;

(三)安全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五) 使用登记、定期报检和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六) 接受安全检查制度;

(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习制度;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货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应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电梯停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经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操作。

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并不得超越许可技术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达到要求。

第十八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规范内部管理,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逐台建档,落实维护保养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和工作记录等。

(二)按照本办法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及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全天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设区市城区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悬挂或张贴电梯注册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

(八)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五),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电梯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省外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入本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原则上应当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维修项目许可。

第二十四条 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单位,在本省开展业务时必须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六),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开展业务。

第二十五条 省内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内单位)跨设区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电梯所在地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七),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含分支机构)设立的工作站,应当受控于其法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七条 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前,电梯维保单位或工作站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电梯维护保养告知书见附件八)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现场作业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维护保养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使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二十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避免过度压价竞争,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证后监管,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的责任人员、办公场所、维护保养联系电话及其它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及省外单位工作站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内单位工作站向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实施电梯检验前,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进行现场“三确认”,并核查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资格及省外单位工作站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出具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电梯检验时,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检验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检验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使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合格后,检验检测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应注明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但不得擅自设置门槛进行资格审查、许可或审批。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取证刚满1年、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不正常、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事故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工作站组织监督抽查;设区市、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现场质量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六条 对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赣质技监锅发[2004]22号、赣质技监锅发[2004]50号、赣质技监特发[2005]83号和赣质技监锅便函[2005]2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9篇 某写字楼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1)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

(2)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

(3)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4)毗邻水箱的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5)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未经管理处经理、领班允许,禁止外人进入,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6)《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7)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8)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处理。

第10篇 小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同财产,也是所有财产中较为昂贵的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又可为您节省设备的更新费用,您在使用电梯时,请遵守如下规定:

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禁止在电梯内打闹.

2、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天拿水,沥青等等),遇到特殊情况(装修装饰确实所需,且包装完好,未启封的),需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3、不允许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物品

4、在电梯装货过程,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5、进入电梯的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400kg;高度不得超过21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6、使用电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物料须平衡放置,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

7、等待使用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

8、电梯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并通知物业公司

a、轿厢开关失去控制.

b、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c、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9、装修期间各单元只开放使用一部电梯。

10、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1、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所明示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装修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全责承担,并视电梯损毁程度赔偿相应损失。

12、物业公司联系电话:

第11篇 某购物中心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大厦电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业主(住户)的工作、生活基本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管辖的电梯机房。

3.管理规定

3.1每天由电梯维修工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

3.2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

3.3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在显眼处。

3.4毗邻水箱的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3.5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3.6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标识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3.7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8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处理。

3.9电梯机房由管理处派专人负责管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学习参观的人员须经管理处经理书面批准后,由机电主管陪同入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12篇 xx园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荔园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设设备,是高层住户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几条:

1.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电梯队维修技术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并经市劳动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对讲机随身带,做到随叫随应,从电梯故障反映时起不得超过8分钟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中控室保卫应首先用大堂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维修工前往求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7.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工认真执行电梯半月、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10.下月电梯检修检修、保养耗用材料计划、工作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电梯队审批、备料安排。

11.每月5日电梯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外),并做会议记录。

12、 每季度电梯进行一次由“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组织的安全检查。

《电梯管理规定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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