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销售管理奖惩办法范文
为加强对销售人员及销售业绩的管理,公司都制定出怎样的销售奖惩制度呢以下是一份销售管理奖惩办法,可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对营业绩效加以品评、改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不是一种单纯的数字统计工作,而是对于原始资料加以综合性统计、分析、研究的工作。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不是针对个人的统计工作,而是与其他单位或团体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统计工作。
第二节绩效统计
第四条本公司对业务人员个人的销售绩效要加以统计,其应统计项目如下:
一、固定顾客订货数量的统计:
(一)推销订货数量的统计——指各业务员访问顾客时所接受的订货。
(二)信电订货数量的统计——指各业务员所辖区域顾客来电或信的订货数量。
二、新拓展客户订货数量的统计——即非固定(或非原有)客户的订货。
三、销售出货物被退回数量的统计:
(一)因业务问题被退货的统计——指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按时送货而造成的退货。
(二)因品质问题被退货的统计——指因产品品质不良而且造成的退货。
(三)因误期问题被退货的统计——指未按客户指定日期送货而造成的退货。
四、折让金额的统计。
五、销售货物作废的统计——指业务员已开出“销售清单”并已登记入统计表,但在未送货前又取消订单的数量统计。
六、销售货物优待款额的统计——指佣金款额的统计。
七、实际销售额的统计——即客户的订货累计额扣除退货、折让、作废、优待之后的统计。
第五条凡个人销售出货物被退回者,若这批货物是上个月份的订货(或送货),而在下个月份被退回,其被退回数量,应从本月份(或下月份)该业务员的销售实绩中加以扣除,或者追回与该被退回数量相对应的绩效奖金。
第六条对业务员个人销售的损失和收益应加以统计,即对个人销售毛利加以统计,其统计项目分别如下:
一、个人销售成本价值的统计:
(一)制订各产品的边际成本(即边际价格)以及推销成本。
(二)销售费用的统计——即工资津贴、机车保养、油料、旅差费等费用的统计。
(三)其他费用的统计——即如交际、赠送以及其他费用,运费亦应列入其中。
第七条对业务员个人销售货物收入款额的实绩加以统计,其统计项目分列如下:
一、本月应收货款的统计(含本月月底之前应收未收的所有款项)。
二、本月实收货款的统计(含期票)。
三、期票利息损益的统计。
第八条对业务员个人销售货物的净利润值应加以统计,即统计销售毛利扣除期票损益后的价值。
第九条本公司的销售绩效应分为月份及年度两种加以统计,其统计项目分列如下:
一、实际销售货物总额的统计。
二、销售货物退回总额的统计。
三、分区域、分业务销售货物总额的统计。
第三节绩效统计图表
第十条销售部门对于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加经统计后,对绩效应列成图表,以提供给经营者,使其了解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对业务人员工作绩效的统计图表种类规定如下:
一、绩效统计图:
(一)个人绩效统计比较图:(如图一)。
(二)经销商、联络处绩效统计比较图(如图一)。
二、每月绩效累计比较图:
(一)业务员每月绩效统计比较图(如图二)。
(二)经销商、联络处绩效比较图(如图二)。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应以销售净额为主,对于销售成长率应列成图表,其图表类别规定如下:
一、销售总额成长一览表(如图表三)。
二、各产品销售额成长一览表(如图表三)。
三、分行业销售总额成长一览表。
第四节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本公司对销售部门应订立销售目标,并制订销售人员的工作方针、原则。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对销售人员应订立个人月标准销售额,其规定内容如下表:
第十五条对销售目标的完成率也应加以计算,其规定如下表:
第十六条对销售净值指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对销售收入款额指数的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对收款期票损益指数计算,按发货之日起的六十天为原则,其计算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为奖励绩效优良的人员,以提高业务人员工作的的热情,增进公司的销售绩效并配合各种制度的实施,对绩效优良人员要酌情发给奖金。
第二十三条对绩效优良人员奖金的发放,除按本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外,应按本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对绩效优良人员奖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对奖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一、月别(分成绩及名次两种)奖金于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与。
二、年别奖金于年度结算后发给。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所说的年别奖金同年终奖金无关。
第五节绩效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门要定期填具统计表,呈报主管人员作为经营的参考,统计表的种类如下:
一、月份个人销售绩效统计表。(表一)
二、月份组别销售绩效统计表。(表二)
三、年度业务成绩及费用考核表。(表三)
四、销售额季节变动指数计算表。(表四)
五、产品构成分析图表。(表五)
六、销售管理费分解表。(表六)
七、顾客类别回收分析表。(表七)
八、销售总利润增减分析表。(表八)
九、销售总利润增减计算表。(表九)
十、销售成本构成图表。(表十)
第2篇 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规范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程序,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所有对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化工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定价、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价格领导小组')是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销售部、市场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业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价格方针、政策;
(二)研究并审批制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三)研究并审批制定权限内产品的调价方案及价格策略;
(四)向上级单位提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调整方案建议;
(五)处理公司内部在价格执行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价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信息部部长担任,负责主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二)提出销售价格及政策的调整建议,提交价格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
(四)整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成果的成员签字工作;
(五)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价格方案及时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价格管理相关资料;
(七)做好销售价格、政策资料的汇总、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销售部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交价格调整建议至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
(二)市场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为: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政策、价格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在产品经销公司限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拟定产品价格策略、调价方案,并拟定浮动范围外的价格调整建议;完善化工产品的价格制定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于化工产品销售市场的价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场形势条件下应用与当时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定价模式。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从纳税筹划、经济效益的角度为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协助会议的召开,并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及收发文等工作。监督价格制定的全过程,防范违法违纪事件。从公司整体发展、绩效实现等角度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审核价格制定与调整的合法和合规性。
第三章 价格的制定
第一节 价格制定原则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规定的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坚持'当期效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第八条公司在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超过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时,经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节 价格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权限范围内销售价格制定程序:
(一)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收集汇总华中、华南区域市场价格与竞争者的价格信息,编制价格分析报告,预测化工产品市场未来价格走势。
(二)客户经理可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提交至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
(三)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价格调整建议,并结合收集的化工品价格走势、客户需求量走势、化工品采购价、化工品配置量、库存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拟订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提交部门经理初步审查。拟订的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需写明拟调价的化工品品名、调整后的价格以及条件原因。
(四)市场信息部经理根据价格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条件等因素,审查价格调整建议。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场信息部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商讨决策。
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做好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1、调研报告,应当包括现行价格存在的问题,市场价格情况,调价的原因和依据;2、具体调价方案。
(五)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委员集体商讨拟订的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是否合理。价格调整建议需经价格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字后方可生效。
除紧急情况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六)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并以价格文件形式统一下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公司涉及价格管理的以下资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时内报产品经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变动文件;
(二)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三)权限内重大销售价格调整文件及价格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第三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组长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三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可邀请与价格管理相关的有关人员列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
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价格方案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价格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制定或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化工品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部门对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及时对价格执行中的错误予以指出更正,对价格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报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价格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的调整进行事前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实施结果以市场份额、价格到位率、社会及经济效益、客户开发与维护、新增销量、库存风险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销售和价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价格管理档案,所有价格文件、价格调整建议、会议纪要、价格调整表等相关资料,统一编号存档备查,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价格文件为商业机密,实行限部门、限个人、限量下发,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存档,不得泄露。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
(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规行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惩罚:
(一)越权擅自制定和调整化工产品价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调整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与同期价格文件不符;
(四)价格建议中故意虚报、瞒报市场信息;
(五)上级行使价格干预后,不及时纠正;
(六)泄露价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纪部门或违纪个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销售信息管理办法范本
销售信息管理办法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则:
(1)、信息登记及时、准确
(2)、对已变更的信息更改及时
(3)、各部门之间达到信息共享,及时核对
2、信息分类:
为方便查找,规定商品房预售契约信息按物业类型(soho、半岛公寓、豪宅等)楼号进行分类录入。
在合同按物业类型分类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类型分类。
信息录入形式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统一,以达到销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销售相关的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装修合同,合同变更协议、退房协议等。
(2)、合同信息指与上述合同相关的信息总称。
(3)、有关合同的信息及时分类进行登记并录入电脑。
为保证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应在正签合同转交到开发商客户服务部36小时内进行合同信息登记。
遇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退换房的情况,及时将新合同信息登记,原合同信息作废。
合同信息登记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记记录。
(4)、定期提交销售信息分析统计表,如月销售分析统计表、季度(年度)销售分析统计表,分物业类型销售分析统计表等。
(二)、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收集:
客户信息收集渠道:调查问卷、网络(项目网站)、客户登记表、公关活动等。
客户:为了保障调研资料的真实性、可参考性,主要对
正签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
2、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存放形式:客户基本资料(客户正签时所填写的客户调查表,见附件1)实行一人一户的档案存放形式。
在正签后出现的阶段性调查问卷按调查问卷的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及保存。
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掌握与客户联系的有效方式,对变更的客户信息,如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时更正。
(三)、销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点做前一日的正签统计工作,及时调整销控表,与售楼处一线销控保持一致,保证销控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2、遇合同变更和退房的情况及时调整销控表,进行新的销控信息的登记工作。
3、按月提交销售数据统计及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4、按销售策略控制销售节奏,阶段性组织销售代理商对销售速度、各种户型的成交量和速度进行分析。
第4篇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建立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
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采集、保存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十一条【市场准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如允许其进入市场销售,应当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二条【信息报告】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种类、摊位数量等市场信息。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及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查或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依照与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进行处理。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市场内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信息公示】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二节 批发市场开办者要求
第十五条【签订协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的,不准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
第十六条【检测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每天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照与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
第十七条【销售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样式,供入场销售者使用,以票据链的方式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销售凭证可作为批发市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八条 【鼓励性条款】鼓励食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鼓励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与设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设立场地挂钩、场厂挂钩食用农产品专区进行集中经营,提升食用农产品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信誉度。
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及相关信息,查验生产加工企业或者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等;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
第三章 销售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场所要求】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相距25米以上的距离。
第二十条【设备设施要求】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用农产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经营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障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鼓励采用冷链方式经营食用农产品,倡导蔬菜产品采取净菜上市、畜禽产品采取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保障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始终符合质量安全所必需的温度、湿度和卫生条件等要求,减少损耗和污染。
第二十一条【贮存要求】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经营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销售者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信息化手段,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三条【销售企业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做好检验后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第二十四条【安全责任】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添加剂要求】销售者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第5篇 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管理的内容和报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上报及下达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销售计划指根据公司整体预算,为完成一定时期内的销售任务,结合市场需求及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的销售目标计划。销售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
第四条计划管理原则:
(一)整体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公司各类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库存、成本等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二)切合实际,保障经营的原则。销售计划、需求计划的安排应紧密结合各地区市场、仓储、运输实际情况,科学调控各地区资源安排,提高整体经营质量。
(三)严格审核,集中决策。公司各类重要计划须经过层层审核,严格把控。需集中开会讨论决策的计划,相关部门务必组织会议,听取各方建议,以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的原则。各类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公司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不按计划采购、调运、销售行为的发生。如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严格的计划调整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销售部是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
(二)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化工品销售(配置)计划;
(三)分客户分解编制本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确保销售任务的达成。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一)客户经理与所负责客户进行沟通,编制客户需求量,提交至计划管理岗。
(二)计划管理岗汇总客户经理提交的客户需求,并结合市场行情、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库存信息等,编制公司需求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三)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需求计划,提交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七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时间要求:
(一)客户经理须于每月20日提交客户下月需求量、每季度末月20日提交客户下季度需求量至计划管理岗。
(二)公司每月24日提交经审议通过后的下月度需求计划、每季度末月24日提交下季度需求计划至产品经销公司。
(三)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与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沟通后,可延迟上报。
第八条销售计划的分解、执行:
(一)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并根据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分解编制形成分客户的销售计划,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平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客户经理根据分解的月度销售计划,与客户沟通确定日销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执行。
(二)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三)销售部及时上报公司销售日报、周报和月报至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
第九条销售计划的调整:
(一)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一经制定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出现下述情况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调整:
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执行结果发生较大变化时;
2. 生产企业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时;
3. 其它特殊原因。
(三)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确需调整时,须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hb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地产公司销售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销售工具的领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销售部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合理化、规范化,并减少物品的损耗,杜决浪费。根据销售部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销售部所有办公用品由内管员专人统一领取,建立个人帐户后领用。
2、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日常办公用品,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但金额不能超过50元;试用期内,每月领取办公用品应在15元以内。
3、销售部人员办公用品领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但跟据具体情况可由部门经理进行调节、平衡。
员工:每月2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200元。
项目经理:每月3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400元。
部门经理:每月4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700元。
4、须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须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5、手机费用由部门经理加注意见后,交由专人办理。
6、摄相机、照相机、录音机等电器的领用,由领用人提出申请(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批注后办理。
注意事项:
1、购物申请,应尽可能明示物品的名称、规格、产地、质量、等级、估计价格等内容。
2、所购物品由专人验收、保管、发放。未经授权、批准后的申报,擅自采购的物品不予验收、报销。
3、所有公物、设备一律不得私自借用。个人所领办公用品在离职时须办理退还手续。
4、个人对办公用品应爱惜使用,妥善保管,若有丢失,不予补发。
5、员工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借用办公用品后应即时归还,不得未经同意而擅自乱拿、使用
第7篇 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中央仓管理,建立稳定、优质的仓储服务商资源,确保公司货物安全和经济效益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仓储服务商的调查、选择、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流管理部是仓储服务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中央仓管理办法;
(二)收集仓储服务商信息;
(三)组织仓储服务商调查、选择,并提交报告至公司领导决策使用;
(四)做好仓储服务商档案管理工作;
(五)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进行业务指导、监管;
(六)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所提供服务进行跟踪、评价,为进一步合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仓储服务商准入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做好仓储服务商调查,重点考察其仓储设施、仓储条件、经营效益及仓储管理能力等方面,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仓储企业必须拥有健全的经营资质;
(二)仓储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要求,并取得专业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仓储设施必须配备完备的消防设备体系;
(四)仓储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得到了严格贯彻执行;
(五)仓储企业自经营仓储业务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仓储服务商要成为公司的中央仓,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仓储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机构关于仓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
(七)仓储设施最大仓储量。
第六条物流管理部要严格审核仓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由物流管理部组织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合同,并建立仓储企业客户档案。
第七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建立仓储服务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信息,为后续服务商选择提供依据。
第四章 中央仓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中央仓应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工作,货物需验收合格、准确计量后方可入库,并及时更新入库台账。
接收货物后,应及时向公司发送进销存报表。
第九条中央仓应做好仓储日常管理工作。物流管理部须定期、不定期监督中央仓的日常管理,主要监督中央仓业务办理是否合规、是否具备防火、防水、防潮等管理措施,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物流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整理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同时反馈至中央仓进行整改。
第十条中央仓应严格按照公司销售部发送的客户收货单为客户办理发货业务,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中央仓须每日将库存信息报物流管理部。
第五章 中央仓企业惩罚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中央仓企业惩罚管理
当中央仓企业出现下列行为时,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中央仓企业补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终止合作:
(一)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接货入库或发货出库;
(二)库存管理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变质、被盗或不正常损耗;
(三)私自出售、抵押公司化工产品;
(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货物损失;
(五)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中央仓档案管理
物流管理部为每一位中央仓企业客户建立中央仓档案。定期对中央仓企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表载入中央仓档案。
第六章 物流管理人员惩罚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视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筛选仓储企业的;
(二)未按规定签订仓储合同的;
(三)暗中收受回扣和贿赂的;
(四)瞒报或谎报中央仓收发货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或与中央仓共同出售公司化工产品的;
(四)泄露公司化工品价格机密的;
(五)货款支付过程中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十四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二)有非法所得的,责令其将非法所得上缴公司财务入账;
(三)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上处分可以并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石油销售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并参照产品经销公司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公司机关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场地、职工生活区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机关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公司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三)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公司领导要定期分析公司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二)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主要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三)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参加基建建设项目有关消防安全内容'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和验收;
(五)负责编制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六)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七)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八)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九)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将火灾统计结果和火灾发生原因报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十)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防火档案;
(十一)制定合作企业准入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系统合作企业名录,完善合作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此作为公司业务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岗位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并遵守消防安全贵行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第九条公司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公司应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构成主要由复转军人组成,不足部分由公司员工或外聘人员补充。
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公司的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本消防队辐射范围内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护职责;承担《消防法》所规定的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义务;
(二)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三)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实战能力;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二)协助公司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五)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门、节假日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
(六)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1.消防器材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三章 消防应急
第十二条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消防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消防应急预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防范、抢险、救援、事
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二)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组织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部门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等基本情况。一旦本辖区内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四条预防措施
(一)技术预防措施
1.公司在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应结合各自实际配有足量的消防设施。
2.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列出疏散路线,所有人员都应知晓。
3.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应设有疏散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应急照明灯具。
(二)管理预防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模拟火灾事故疏散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2.按照消防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楼内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3、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明火管理。
4、消防管理部门要对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
(一)应急响应
1.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大小,进行现场处置,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事故较大的情况下,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急救电话(120)准确报告起火地点、部位、火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安排专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同时向上一级消防指挥机构汇报,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产品经销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由产品经销公司视火灾情况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2.发生火灾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消防预案,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火灾现场前汇集,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及现场人员的疏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报警、灭火及人员疏散。
4.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
(二)初起火灾的处置
1.发生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迅速切断现场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1)同时利用现场消防器具进行现场处置和初期火灾的扑救,较大火灾力争控制。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2)初起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现场秩序,若没有扑救的可能,迅速组织撤离火场,确保人身安全。
2.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2)手提式'1211'气体灭火器适用扑救各种油类、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以及一切有机溶剂的初起火灾。射程为3米,灭火后不留污迹,使用方法同上。
(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要两个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将管带抖开,双手紧握干粉枪,转动握柄,将枪口对准着火处;另一人拔掉安全销,打开控制柄干粉即喷出。将火扑灭后,要注意防止复燃。
(三)疏散
疏散的原则:以人为本,确保生存,相互帮助,快速远离。
1.火灾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除必要的扑救人员外,所有人员应尽快撤离。
2.火灾发生后,所有车辆应迅速远离起火现场,腾出疏散、灭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楼层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楼层所有人员迅速选择就近楼梯撤离,各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应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确保在最短时间远离火灾现场。走廊烟雾大时要尽量低伏,紧急出路一般通往楼梯出口,进入梯间后及时把防烟门关闭。
4.办公场所发生火灾,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房间或楼顶躲避,紧闭房门,堵塞进烟孔洞,防止烟气熏呛,并设法向外界呼救。
5.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应向上级汇报,切断上级电源。
6.人员疏散后应撤离至安全区域,防止造成次生灾害伤亡。
(四)火情解除后由消防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调查
1.属于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的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
2.属于公司调查的火灾事故,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提请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协助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报告报产品经销公司安委会,较大火灾事故时提交安委会研究处理并进行通报,吸取教训。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公司机关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泵房、充装站、供应站和调压站等要在合理的位置,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九条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
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条公司要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装卸、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产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签发的证件。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室、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司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公共场所的装修、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或管理混乱的,坚决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要完善防火设施和自身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时间、内容和组织领导'三落实'。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公司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火险大,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或抗拒严重火险隐患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五章 消防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公司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计划,纳入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对新入厂及转岗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主要教育内容。
第六章 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公司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二条公司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公司的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公司按安全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办法进行提取和使用。
第七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公司职工、家属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火抢险预案,抢险指挥部组织相关方面开展火灾扑救。指挥部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力量协助灭火;
(七)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邻近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消防队请求增援。
第三十七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八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消防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提出工作整改要求。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主管领导要以本办法为依据,组织实施一切消防活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部署消防安全任务,研究存在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一条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违法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劝阻的;
2.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3.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4.对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5.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2.私自安装电炉的;
3.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
查和处理的;
5.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6.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第四十二条奖励制度
(一)公司领导与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工作,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二)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9篇 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分配管理办法
(五)
一、目的:为了有效地推动项目的销售工作,最大幅度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一种风险和激励共存的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部所有人员
三、 分配原则
1工资收入
a.基本工资:正常全勤工作,将得到相对应的固定收入;
b.浮动工资:与销售定额挂钩,完成销售任务,足额获得此项收入;
2销售奖金
a.月销售指标以零起点考核,以4‰的比例按销售额计提奖励收入;
b.销售超额部分,以5‰的比例计提奖励收入
c.销售部经理不参与销售提成,其浮动工资与销售部月销售定额挂钩;
d.销售部以外人员,如推荐客户购买并实现销售,销售人员填写奖励认定书并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确定后,推荐人可以按2‰的比例计提奖励收入,销售人员按2‰的比例计提奖励收入;
e.每笔提成中拿出25%作为销售部全体人员的公共提成,由销售经理按月度考评分控制发放。销售部经理根据销售人员对每套成交房产的相互配合程度,对销售人员的奖金分配有建议权,实际奖金数额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商定;
f.销售奖金必须是与客户的合同签订,首期款到帐后,方可计提;
3经济处罚
销售人员当月定额任务未完成时,扣除浮动工资,所差任务定额,如在下月得以补充完成,则已扣除浮动工资,顺延至下月补发;
以零销售额为起点,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平均只完成销售定额的70%以下,顺延下月起,基本工资以80%比例发放,直至完成月销售指标。公司可视个人销售情况作出人员调整;
以零销售额为起点,连续六个月后,销售月指标平均完成30%以下,顺延下月起基本工资以50%比例发放。公司可视个人销售情况作出人员调整;
4收入组成
a.月收入=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福利工资+销售奖金
b.福利工资=全勤奖+交通补助+通讯补助+餐补+工龄补助
销售指标: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全勤奖:
交通补助:
餐补:
销售部经理岗位津贴:
建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沈阳地区的平均水平作出,基本工资为销售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含住宿和伙食费用,如公司包食住则此部分费用可扣除)。
提成具体分类表
业务员
具体情况
提成(金额__ 系数)
a
客户c始终为a接待、且成交
a得100%
a、b
客户c首次看楼为a接待,且登记,但成交时为b接待,a不在场且不知客户要订房,或a委托b接待
a得50%,b得50%
a、b
客户c本应由a接待,但a正忙无法接待,按顺序轮到b接待,且成交
b得100%(下一次轮到b接待客户应让给a接待)
a、b
客户c首次看楼由a接待,第二次看楼由b接待,最后a接待且成交
a得90%,b得10%
a、b
客户c来找a,a不在,b接待且成交
a得50%,b得50%
a、b
客户c首次由a接待,客户c的家人由b接待
a成交:a得90%,b得10%
b成交:a得50%,b得50%
a、b
a为新业务员不能独立成交,b协助且成交
a得50%,b得50%
注:金额=销售合同总价
第10篇 某地产销售计划管理办法
(一)、销售年度计划
1.在每年度初或上一年度末,公司由销售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编制年度销售计划。
2.年度销售计划的内容:
1).年度总销售量、阶段性销售额及资金回笼计划;
2).各项目年销售量、阶段性销售额及资金回笼计划;
3).各项目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及年度营销费用计划;
3.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的依据:
1).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开发计划
2).公司资金情况及市场情况
3).技术、工程部门提供的项目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4.年度销售计划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若有重大调整需向董事会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一般性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实施。
5.年度末或项目售磬,做好统计总结工作,汇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销售月度计划
1.在每月初或上个月末由销售部向公司'月度资金协调会'提交销售月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2.销售月度计划包含的内容:
①月度售房计划;
②月度资金回笼计划;
③月度资金支出计划;
3.销售月度计划的编制依制:
①销售年度计划;
②宣传推广计划;
③上个月的销售情况及本月的销售推广调整办法;
④已签合同及付款状况统计;
附件1:年月度销售收入计划表
部门:销售部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签约合同金额回笼资金按揭金额其他收入合计备注
注:此表每月2日前交财务部一份。
(三)、营销费用计划
1.营销费用计划按项目的不同时期可分人项目总营销费用计划、项目阶段性营销费用计划,也可根据营销活动不同时间跨度统计出公司总的年度营销费用计划及公司月度营销费用计划。
2.营销费用计划的编制依据:
①宣传推广计划;
②上个月的销售情况及本月的销售推广调整办法;
3.营销费用计划的内容:
1)销售现场计划
a.售楼处企划、设计、施工、布置;
b.小区内及工地围墙、看板、指标等p.o.p设计、制作;
c.售楼处图表、模型、效果图、道旗等装饰物的设计、制作;
d. 多媒体影片(电视片)之企划、撰写、设计、拍摄、制作;
e.
2) 广告计划
a. 报纸广告企划、设计、文案、印刷、刊出;
b. 杂志广告企划、设计、文案、印刷、刊出;
c. 电视、网络广告企划、设计、文案、印刷、刊出;
3) 宣传促销计划
a. 楼书、套型图、会刊的企划、设计、文案、印刷;
b. dm、海报、请柬、慰问函、贺卡、信封、刻字等的企划、设计、文案、完稿、印刷;
c. 促销活动(如推介会)的策划、设计、布置等;
4) 其它项目
a. 销售人员名片、名牌、制服、培训等;
b. 代理公司的酬金;
c. 其它。
4. 销售月度费用计划需于当月三号前提交公司资金协调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附件2 : 年月月度销售费用资金需求计划表
部门:销售部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合同金额已付资金未付金额本月需求金额备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并于每月2日前交财务部一份。
第11篇 华创地产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一、客户管理规定
1、接待:接待客户顺序由各分行经理按现场具体情况自行安排,若出现盘源、客源的归属问题,则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2、登记:业务员必须在销售软件和客户登记本上记录所接的客户并做好跟踪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有效客户登记之间如有冲突,以时间先后为准,若有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3、员工离开公司,客源登记本必须退回公司。
二、盘源管理规定
1、录盘:业务员接到盘源当天必须及时将盘源资料真实、详尽的录入到系统中。
2、接盘:每人每周必须接到6个以上盘源(以录入系统为准),每周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3、看盘:每人每天必须到现场看两个以上盘源,并在盘源跟踪中体现,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4、跟盘:每人每天必须跟踪10条以上盘源,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无效盘源跟踪一条同样rmb2元;若发现虚假盘源跟踪则每条扣rmb5元。
注:具体操作:
a、若'待租'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租的,一定问清楚月租金及租期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租'的方式转到'已租'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租了或其它原因则做盘源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b、若'待售'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售的,一定问清详细情况(包括售价、代理中介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等)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售'的方式转到'已售'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卖了或其它原因则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5、洗盘:逢偶数月份的1至1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盘工作,所有'待租、待售'的盘源由各盘源所有人自行负责逐一跟踪并逐一在系统中做好盘源跟踪记录,各分行经理每偶数月份11日进行洗盘结果检查,若还有盘源没有该月1至10日的跟踪,每条罚款rmb2元。
三、折扣管理规定
1、我公司相关业务佣金(包括按揭手续费)一律按佣金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所有业务员不得私自答应或暗示客户任何程度的佣金折扣。
2、若遇特殊情况,并且折扣控制在8折以内的,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经分行经理签字批准。
3、若折扣超过8折,同样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并且须经分行经理及营销部经理签字确认。
4、若遇上类似有介绍费、合作单等其它佣金没有全额回收情况的,一律按上述第2、3条执行。
5、《佣金折扣申请表》必须附在相关合同后面由分行经理整理后转交财务部备案及准确核算业绩。
6、若业务员不按上述规定收取佣金,私自答应客户任何程度的折扣,则由当事人补足差额。
四、下订管理规定
1、业务员确定客户有意向购买或承租我公司代理的物业时,必须事先知会分行经理,经同意后可收取客户的诚意金,诚意金最长保留该盘源24小时(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和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
2、任何已下订的盘源要联系业主、看房、二次下订、谈价格等任何与业主接触的行为必须先知会营销部经理,由营销部经理统一协调。
3、若24小时内未转定的,则遵循按顺序由后往前补的原则来确定购买客户(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和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
4、24小时内若客户反悔,经分铺经理、营销部经理同意后全额退还诚意金;若收取客户定金后交易未能正常进行,
定金按相关协议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广告制作规定
1、消息报广告盘源由各分行经理自行安排人员挑选。
2、消息报上的私人广告电话号码登为制作该期广告的业务员电话。
3、在选定广告盘源之前必须逐个打电话给该盘源业主或上门拜访,确认情况并尽量砍低售价并告知业主我公司为其物业做本期广告。
4、每周各分行负责选广告盘源的业务员必须在周四pm6:00之前将本周广告盘源用邮件发到小洪处统筹安排,::分行经理负责审核监督。
5、各分行若有特殊广告盘源必须在周五前的例会通知到每位业务员并由广告制作人以邮件形式知会其它分行同事以便统一口径。
六、纪律及处罚规定
1、上班、开会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扣除薪金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者,扣除薪金20元;超过一小时者,扣除当日薪金。严禁不打卡、不签到或虚假签到、代打卡,一经发现,均扣除当事人2日薪金。
2、员工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每次罚款5元。
3、上班及开会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10元。
4、各分行不按时(4、5、6、7、8、9月份pm19:00;10、11、12、1、2、3月份pm18:00)开关招牌灯、开关门,分行经理罚款20元。
5、分行经理不在每月5日前交考勤表,罚款20元。
6、严禁与客户争吵或当客户面争吵,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7、客户投诉,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公司职员在am9:00
第12篇 某地产公司营销部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营销部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一、现场接待
客户接待、热线接听制度
为了促进销售员公平竞争,充分发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将接待方式采用轮流接待制:
销售第一人:接待来访客户并陪同客户参观、介绍项目相关情况,解答客户所出的有关问题;
销售第二人:做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工作;
其他人:回访客户或协助完成销售工作
■接待客户:
有客户进门所有在销售大厅的员工同时喊'欢迎参观'。按顺序排在第一位的置业顾问主动起身招呼(不得经催叫后再行接待,以免让客户久等而产生不良印象)上前问候:'您好,欢迎参观。'然后简单询问客户是否曾来参观过,是否已有置业顾问接洽过,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客户说与某位置业顾问有过联系,则及时通知该置业顾问,由该置业顾问进行接待。
2)若客户说没有联系过或以前联系过但已忘记置业顾问姓名,且置业顾问没有在接待客户登记表中登记过,则该客户应视为新客户,带至洽谈区详细介绍,并耐心询问其购房意向,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设法问知客户信息获取渠道,并在客户走后在客户来访单中填写清楚。
3)如遇同行市调也视为新客户(不填写客户来访登记),热情接待,绝不能看不是客户就不理睬。
■接听热线:
销售主管在接听热线时应首先致问候语,报项目名称,并询问客户以前是否联系过,然后将电话转给其置业顾问(判别方法同接待客户)。销售主管每天还应将上门客户总量(新客户量)、热线及市调量报告给营销部经理,作为销售方案及广告宣传方案调整的依据、指标。将热线每天分发给置业顾问跟进。
(2)客户接待、热线接听要求(见培训资料)
二、认购定金
认购定金:定金为人民币50000元/套。客户在交纳定金的时候签署认购书,保留时间定为7日,若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签约付款,则该房号被销控视为可销售房号,由置业顾问重新销售。在公司正式取得销售证之前,定金可随时退还客户。但必须亲自办理或客户签署退房申请书。在取得销售证之后,定金原则上不予退还。
诚意金:在产品促销期(包括展会等)可收取诚意金2000元/套。保留时间暂定为二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延期。若客户在约定时间内无法补足认购定金,则公司有权将其认购的单元进行重新销售,诚意金视情况是否给予退还。
三、签约
客户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付足首付款,若客户签约时付款不足,必须由置业顾问向销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签约,且不得记入个人、总体业绩统计,直至客户补足之后方可计算业绩。
客户购房合同的签署由置业顾问陪同客户到签约会计处签署,首先由置业顾问与客户签定合同确认单(约定单价、总价、单元号、付款方式、交房费用等),交由销售经理核对,由销售经理签字。再到财务处按确认单签定合同。
四、合同履行(催款、催交文件)
置业顾问需协助公司财务部、财务、销售文员催促客户交纳房款,交齐购房所需证件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文件,以便尽快完成公司的销售回款任务。
五、业务制度
1、客户接待制度
置业顾问须团结互助,不得争抢客户,发扬'同心同力,勇于奉献'的精神,热情诚垦,耐心细致地完成客户的接待和跟踪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轮流接待客户(包括电话咨询),每天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顺序接待客户,置业顾问早到或晚走接待的客户不计入轮流顺序(值班时间接待客户不计入轮流顺序)。
2)在本该甲置业顾问接待时,甲置业顾问因去洗手间,吃饭等原因不在接待区域,甲置业顾问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接待,总的接待顺序不变。
3)和置业顾问有联系的客户再次上销售接待中心或电话咨询,而该置业顾问不在,其他置业顾问(以倒数第一接待的人员排序)有义务帮助接待并做好相关纪录转告该置业顾问,此次接待不计为轮流序列。
4)由置业顾问电话联系而来的客户、老客户引荐的新客户到售楼处主动找某位置业顾问,此置业顾问在现场,此次接待不计为轮流序列。此置业顾问不在现场,其他置业顾问按第3条款帮忙接待。如果不主动找某位置业顾问,按新客户正常接待。
5)公司及业务单位相关人员推荐过来的客户,通过填写内部客户登记表后交给营销部,由销售主管备案,由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统一分配给置业顾问接待、跟踪;成交后将给推荐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执行方案见佣金制度)
2、客户登记制度
置业顾问需认真填好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内容以客户详细姓名,电话号码、来访媒体、需求面积、接待置业人员等)。由销售主管每天负责检查、核对录入情况并及时报销售文员备案。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
注意:客户确认中时间以电脑录入时间为准。如置业顾问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案场经理酌情分配。
3、工作日记制度
①置业顾问必须将客户资料填写在工作日记上,记录必须认真、明确。工作日记的内容包括:接电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置业顾问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应及时记录客户一些明显特征、所推荐的楼宇情况、客户的问题和要求)。
②每跟踪一次客户,记录要全面、详细,如年月日,客户反馈的意见必须记录在工作日记上,并要及时归纳,整理,个人不能解决的,交销售主管协助解决处理;
③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置业顾问一天工作情况,也是销售经理用来衡量各置业顾问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领导找出置业顾问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时,销售经理可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完工作日记交给销售主管。
4、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置业顾问应在每周五下班前1小时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填定工作周报表,交销售主管检查,并及时报销售经理。工作周报表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月报于每月28日交置销售经理检查、汇总,并及时营销部经理。
5、成交登记制度
内部认购期:置业顾问在客户签认购书并付足50000元/套认购定金后,将认购书(即定单)交由销售主管签字确认后由销售经理登记计算佣金。在客户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付清首付款后,将合同确认单交销售经理登记备案。每月底将本月签约客户登记表汇总,经销售经理、财务部相关人员确认待客户按揭款到账后,由财务
部发放相应部分佣金。
正式销售期:在客户签署购房合同交齐首付款后,由置业顾问填写成交确认单交销售主管登记,每月底由销售主管汇总交由销售经理、营销部经理,由财务部核算佣金。
成交确认单应于客户签约当天上缴。如因迟交未交确认单而未发放佣金者,责任自负。
6、客户的认购及销控管理制度
①客户的认购原则上以签订购房预定书并交付定金为准,楼盘的销售由案场经理、销售主管统一掌握,客户一旦要认购落定,必须核对好单元、房价及付款方式并由经理、主管确认后交业务人员办理。
②客户一旦确认并签订预定书,严格按照预定书上制定的条款执行,如须保留或下小定,需经经理、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保留,原则上小定不予返还。故置业顾问在洽谈过程中应给予客户充分考虑。
③客户在认购过程中置业顾问不得私自向客户承诺、暗示价格上的折扣或超出销售解释范围以外的内容,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扣除佣金直至开除)
7、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1)例会
销售中心每周一固定为例会日,由销售经理向全体人员传递公司的最新决议及思想,同时置业顾问可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需要哪些部门给予配合向销售经理反映,由销售经理整理集中处理。置业顾问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销售经理批准方可缺席。
(2)培训
培训是联络工作人员感情,提高工作效益的有效途径,所有业务人员须认真对待并严格考勤,违反此规定按出勤制度同样处罚。
a.培训包括每天早上的简短例会,以及视工作需要举行的不定期讨论。
b.培训时,全体人员须积极配合,努力提高自己对业务基础知识的认识和业务技巧的掌握程度。
c.除了开盘前公司组织封闭式统一训练外,应针对每个销售阶段及项目进展情况随时依据需要对置业顾问进行临时短期培训,使得公司对产品、市场的一些想法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置业顾问,以便传递给客户。
d.考核制度:营销部经理可随时考核置业顾问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置业顾问有权停止其接待客户,待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客户合同更名原则
为了杜绝人为的炒作行为,原则上不允许客户签完合同之后更名。只有客户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才可更名。更名时必须出示与新业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填写客户更名申请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9、轮休与轮值制度
公司实行销售员工轮流休息制度和轮流值班制度,包括中午(11:30-13:00)和晚上(18:00-21:00)值班,具体由销售主管按实际情况在每月初制定详尽的值班表,全体人员须遵照执行。
1)轮值期间不按规定操作或马虎应付,发现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则视为旷工处理。
2)值班互换须征得销售主管同意,否则一次罚款20元。
3)应保持不少于2人同时值班。
4)展销会期间,展场与现场人员调配以轮流制,必须服从安排。
六、业绩归属
置业顾问录入的客户确认及工作日报表为判定业绩归属的重要依据
1、严禁置业顾问协助客户炒房,不得做私单,违者案场经理有权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辞退,未提佣金不予发放。
2、置业顾问跟踪客户两个月内视为有效,超过两个月未跟踪则视为无效客户,如两个月以上该客户主动找该置业顾问仍视为该置业顾问之客户。以首先留下客户姓名及联系电话,并符合连续跟踪期规定的销售人员为准,只有姓名无联系电话者非有效客户;
3、凡同属一家人或同一公司,当购买同一套单位均视为同一客户,为最先留下客户姓名及联系电话的置业顾问的为有效客户;如家庭或同一公司分两路,留电话不同而由其中一名置业顾问促成成交的,在另一置业顾问一周内发现并有登记证明,该客户应属于这两位置业顾问,提成按5:5分成。
4、客户指名的置业顾问,若无其它同事在此之前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为指名置业顾问有效客户。
5、抢单撞单处理:
1)抢单指置业顾问明知客户与其它置业顾问接触过,仍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据为已有。若发生此类事项,抢单置业顾问予以辞退,该客户的业绩佣金归属原置业顾问,扣发抢单置业顾问其它未提佣金。
2)撞单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客户联系,若发生此类事项,按下列方式处理:
a.客户未签约,在有效期内归属首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置业顾问;客户签约后一周内,业绩归签约置业顾问,佣金平分;
b.超过客户有效期后的撞单视为非撞单,客户成交业绩佣金均归签约置业顾问;
c.看房客户替真正购房客户咨询情况时,而本人又无法与其联系的,接待置业顾问应在销售经理处登记。如发生撞单时,业绩佣金双方平分,如未登记的原置业顾问不分享业绩佣金;
d.如发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撞单情况,双方可私下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报销售经理解决。
八、折扣管理
1.销售经理:视定价方案和销售阶段而定,以公司发文为准。
2.置业顾问:无折扣权限
3.除销售统一的策略,原则上不打折。
4.其他公司关系客户如须要求更低价格,现场须公司相关领导的批条方可签约,原则上成交价格不可低于《销售价格表之底价》。
九、销售佣金管理
为了有效地促进销售,按市场惯例,采用'底薪+佣金'的薪酬体系,即按楼盘销售额的百分比计提团队和个人佣金。(详细见佣金制度):
1、提成的计算:见佣金制度
2、发放方法
销售奖金额=销售额*提成比率---应交所得税
(销售额:在单位时间业务当事人或管理人发生的成交业务销售回款额)
3、销售奖金:按销售回款额计发
4、提成的发放时间:每月5日发放上月提成;
5、特别奖励: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其它详见佣金制度)
十、合同管理办法
1、营销部牵头,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示范合同。
2、价格在审定权限范围内,且合同无变动,营销部可直接办理手续。
3、示范合同基本条款如有变动,需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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