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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0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1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 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 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对安全监控设备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甲烷校准气样的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第十一条 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享。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条 煤矿应建立以下监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

(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六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性能可靠,工作稳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要有良好的质量和信誉,安装监控系统时,必须提供联网数据界面协议,便于今后实现全省联网。对煤矿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做好系统使用及监测监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察工作,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监察。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一十九条 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一律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私营煤矿的投资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系统维护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第2篇 如何提高煤矿机电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生产规模的扩大,煤矿机电管理就需要加强提高,它直接涉及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如何提高机电管理水平,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安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的位置,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遍布于矿井上、下各个生产角落,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大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提高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机电技术力量薄弱,煤矿因自然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因而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加上大部分煤矿认为机电属于辅助性职业,不加重视,不提待遇,造成机电人员思想情绪波动较大,一些技术人才纷纷跳槽,人才极为缺乏,特别是近几年经过资源整合后并入国有集团公司的原地方煤矿。

三、管理理念落后。现在很多煤矿领导对机电设备重视不够,只注重产量,没有突出机电设备作为现代化煤矿生产的重要性,把机电管理部门看作是一个辅助性生产工区,淡化部门职责,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时落实不到位,机电管理人员无实际职权,仅应付当前的生产。没有充分发挥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尽管现在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设备科却承担两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职能没有能充分发挥。甚至有些煤矿机电管理机构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管理人员不足,机电管理职能作用淡化.

四、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增加投入,优化机电设备水平,先进的科技装备是煤矿企业实现可靠性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和支撑。首先要增大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该提的相关资金足额提取,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持续上升。改造不合理的机电系统,打通瓶颈阻滞环节,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度,发挥生产能力,高度重视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装备,杜绝设备拼装、改造、合用现象,老化该报废、停用的坚决不再使用,其次要按照“科技保障,灵敏可靠”要求追逐并大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来改造传统的设备,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加以更换。

五、努力提高矿井机电管理和职工的技术素质,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应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设备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益。

完善机电专业管理组织,矿井要按照新的煤矿机电管理质量标准,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要全面协调好机电与生产关系,严格机电管理制度,使矿井机电管理有章可循,要把机电部门真正作为一个全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看待,赋予一定权利,让机电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搞好机电管理工作;四要完善机电管理队伍,合理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减少一人兼数职的现象,保持队伍的稳定,以便开展工作,发挥好职能。

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与合理维修,要抓好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首先要发挥机电科生产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配好企管、安监部门,切实做好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定机电经营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办法,严格干部跟班上岗制,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设备维修制,使现场管理有章可循,其次,要严格监察检查考核,各生产职能科室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严把检验考核关,使机电设备满负荷,高效率地服务矿井生产。同时我们要针对生产实际,生产单位要制订机电设备日常检查,检修管理办法,并确定每日检查、检修时间。

机电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消灭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生产,从而推动煤矿生产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3篇 煤矿安全管理五忌

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处在生产一线的安全员,必须要具有敢碰钉子的工作作风,钉是钉、铆是铆,敢于坚持原则,才能保证安全制度执行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水平上升。有些安全员在抓安全工作时不真抓实干,态度不坚决,作风不果断,不敢抓,不敢管,不敢严格要求,依人行事,怕得罪人,这样却难以打开安全管理工作局面。因此,笔者认为,要提高安全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五忌”。

一忌“滥竽充数”。有的安全员在其位,不履其职,不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而是一心想混个一官半职,收入多多,产生一种自我满足的逆反心理。但作为安全员,应具有“老黄牛”的精神,在安全管理中做到追求一流的工作成绩,竭尽全力深入班组抓细节,从而达到工作严、精、细的标准,促进安全生产。

二忌“掩耳盗铃”。有的安全员在遇到事故或隐患时,不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怕挨批、怕领导说自己无能、怕罚款,故意隐瞒不报。把安全事故或隐患盲目处理,无方案、无措施。然而,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是能短时消除的,有些就有着深厚的根源和复杂的深层问题,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是带来更多突出问题的连锁反应。

三忌“护短媚下”。在班组有的员工分明违了章,理应受到处罚教育,可有的安全员怕承担责任,便放弃原则,从小集体利益出发,不仅不予以支持,反而还常常当着这些人的面为他们说情辩护;或当着领导的面表示赞成,一转身见到违章违纪者,又说领导如何处理得不对,假装替员工鸣冤叫屈,使员工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助长员工的抵触情绪.像这种护短,看似爱护的作法,实则是害了他们,也增加了班组安全管理难度。

四忌“亡羊补牢”。作为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超前预防,像防汛一样“只准水不来,不准我不备”。这就要求安全员必须树立积极主动的预防思想,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亡羊补牢”只能扩大事态,待事故发生后再积极主动想办法、出主意,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五忌“恃宠而骄”。安全员身处一线,跟班运转。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为领导所倚重,而有的安全员因此恃宠而骄,只能表扬,不能批评;只能一味地去奉承,不能说长论短。于是便产生一种自我满足的逆反心理,但作为安全员,应该时时刻刻接受班组长和员工更严格的要求,只有这样,安全员在安全管理时,才更有资格,更有说服力。

第4篇 如何搞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的综合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基建施工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实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它包括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两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设备的物质运动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的作用而产生磨损、疲劳和腐蚀等性能劣化,从而需要修复、改造和更换直至报废处理的过程。

设备的价值运动是指设备在制造产品过程中的资金转化。也就是说将设备原有价值和维持费通过提取折旧和计入生产费用的方式,而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导致设备净值不断下降的过程。

设备管理是以设备一生为对象的全过程管理。为此,对设备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

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遵循的原则:

1.安全的原则:

一方面煤矿设备与设备之间及各系统之间联系密切,从井下工作面采煤机到刮板输送机、转载机、順槽皮带机、给煤机、提升机一直到地面运输系统,一个环节的设备出了问题,都将会造成整个生产系统停产;另一方面,因为煤矿井下条件复杂,设备管理不善、电气设备失爆、保护装置失灵、电缆短路、机械部分摩擦过热等都有可能引起井下煤尘瓦斯爆炸的危险。所以,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服务于生产的原则:

合理地选择和使用设备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地选择设备,可使有效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技术经济效益;合理地使用设备,不仅关系着设备本身使用寿命的长短,而且关系到企业是否能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设备选型应该在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设备的使用应该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任务合理配置。

3.经济的原则:

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是由购置费和维护费两部分组成。对设备使用者来说,设备维持费用的高低,与使用单位的管理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加强企业设备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维修,尽可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去降低设备的维持费用。从经济原则考虑,设备管理应该做到“五好”:

① 选好设备

根据设备选择的原则,尽量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设备。

② 用好设备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合理充分地利用设备。

③ 修好设备

严格按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并尽量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费用。

④ 管好设备

对待修或备用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到上盖下垫,做好防腐、防锈、防潮工作。

⑤ 做好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工作

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淘汰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

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在现代煤矿生产安全中正变得愈来愈重要,不仅涉及范围十分广,而且技术性很强。同时,因为煤矿生产条件与环节具有复杂性,这就为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因此:一定要大力强化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水平。 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以煤矿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为基础,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其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的费用来得到最好的投资成效。所以,一定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机电设备始终处于较好的状态上,并持续改善与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效能,使产品质量与设备得到安全的运行,进而促进企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电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搞好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一是煤矿务必要制定出稳妥可行的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了防爆设备下井检验制、机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停电检修挂牌制等。同时,应当重点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制,机电设备使用与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二是要采取贯彻实施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相互结合之原则,切实做到机电设备谁在使用,就由谁进行维护和管理,主要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和定机,管理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之后凭上岗证进行操作。对于需要交接班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并对大型设备进行安全运行的全面记录。三是建立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管理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对大型机电设备从安装,到改造、大修,一直到验收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注重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各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机电设备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

二、加强机电设备前期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严格进行设备选型,真正把好机电设备的选型关,所选用的设备一定要适宜于煤矿使用。二是要在管理上做到责任到人,从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图纸资料保存与清点、安装、使用到维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当中均应做到资料完整,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要严格把好安装质量关。对于主要设备与新型设备的验收、安装与使用,机电设备管理员应当参与到编制质量验收规程、操作办法与安装质量标准之中,要努力做到设备不合格不得出厂、设备不完好不准安装。在安装完之后应当由参与安装、使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个单位的人员都参与验收,在试运转之后再办理移交手续,这样才能真正投入使用。四是要强化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起设备验收与交接建档等方面管理考核机制,必须将所有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及验验收报告等技术采取交由专职资料保管员妥善保管,使用与维修单位一旦需要,不得取走原件,只可另行复印。五是实施技术培训,特别是在进口设备管理上,应当组织开展关于该设备的技术讲座与培训,让涉及到的相关使用、维护与管理人员均能对设备有深入了解,掌握其技术性能与使用、维修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注重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要做好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就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发挥出机电管理部门在生产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管理与安全监督部门做好设备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干部跟班上岗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让现场管理真正有章可循。二是要严格开展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到一个标准和一把尺子,从严把握考核关,让机电设备能够安全与高效地运行,从而服务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

四、落实机电设备的革新改造

机电设备的革新改造对于实现煤矿的装备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了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切实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之所需,应当以全员管理为基础上,做到修理、改造和革新等相互结合。要结合设备的大修与中修,积极运用新技术来改造老设备,从而不断提高设备的性能。可以在主提升设备上运用动态智能监测系统、故障诊断技术等,革新空压机断水保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比如运用真空磁力启动器与真空开关等等。为了进行比较,可以运用设备成本的现值比较法以实施设备的大修与革新改造,从而有助于管理层作出科学决策。

五、提升机电设备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重要作用。要想管好、用好与维护好机电设备,一定要建立起一支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先进设备所具有的优势。应当高度尊重与保护机电设备技术人才,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通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让机电管理与维护人员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与设备性能、原理,从而能够更为轻松自如地进行设备管理与故障处理。

总之,机电设备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始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煤矿企业的机电设备管理一定要注重细节,从基础工作抓起,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并以经济杠杆为基础落实煤矿的机电管理工作,从而努力消灭事故隐患,保障煤矿机电系统的安全与可靠,促进企业实现稳步发展。

当前煤矿机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尽管各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管理部门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意识淡化。

⑵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矿井尽管设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人员不足(部分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有部分内容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机房硐室、机道、达标率低。

⑶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帐、卡、物不对应。不少单位拼设备的现象依然存在,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设备检修质量不高,一些测试项目未做,一些设备超期使用,未能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设备更新不足。

⑷设备存在隐患较多

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各类保护上不齐全,停产检修时间,绞车的实际提升负荷超过设计提升能力。一些固定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校验。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做电气试验,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有的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漏电保护、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输送机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甩掉不用或试验及记录不规范。井下局部接地极及连线的材质、工艺不符合要求,安装不合格。非阻燃的电缆、输送带仍在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

⑸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一些地方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 象时有发生。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⑹机电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一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违章作业经常发生。设备故障较高,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几乎年年发生。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⑺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尽管地方煤矿的机电培训工作年年进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⑻资金不足

地方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

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2   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办法

⑴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当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3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并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的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⑵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都要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不能一个模式,但应相对稳定。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对于井型较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矿井,设置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设备管理、机电工作调度,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井型小、生产环节简单、设备拥有量少的矿井,机电管理科和机电工区可以合二为一,有利于减人提效。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处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⑶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⑷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⑸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⑹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

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当前地方煤矿除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平衡外,较大型的矿井应组建机电调度室,配备调度员,负责机电工作的调度平衡。小型矿井可采取机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轮流值班的方法,代行机电调度员的职责。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如机电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制、机电工作生产例会、车间班组日作业计 划制、采掘运机电区长、维护班组长例会制等。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机电工作协调平衡还要根据季节侧重点有所变化。

⑺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⑻突出机电管理重点

矿井机电系统比较复杂,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当前机电管理应突出3个方面的重点:①安全可靠性,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及电气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②为井下供电和提升运输2个系统,井下供电是采掘一线设备的动力系统,环境复杂多变,结构因机而异,重点抓好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是矿井的咽喉,工作面广、量大,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坚持每天2 h的强制保养,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输送机综合保护。③环节的重点为操作、维护、修理3个环节,不遵章操作就会发生事故,不检查保养不能发现隐患,不修理老化磨损得不到补偿。抓好这3方面,矿井的生产次序也就基本保持正常。  ⑼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方式、方法也不要拘于一种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方法都必须做到学用一致,教材、教员、教室落实。教材的深度要与培训对象的文化业务素质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大拿的经济待遇。

⑽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指导思想。

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每个矿井都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

当前考核机电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一般有设备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设备使用率、设备负荷率、电耗费用成本率、设备费用成本率、配件费用成本率、维修费用成本率、配件储备费用率、维修人员效率等。机电管理部门旬、月、季、年都要组织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

总之,目前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

第5篇 实现非煤矿山管理多样化触动员工安全神经

从近年来我国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结果看,非煤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员工“三违”行为引起的。“三违”现象已成为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疾。

分析

意识淡薄是根源

安全意识淡薄是习惯性“三违”产生的主要根源。存在侥幸心理的员工认为不是每次违章作业都出事故,不是每起违章作业事故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些员工认为自己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图省事、怕麻烦,急于完成任务下班,从而简化、合并工作步骤;还有个别老员工,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嘴上讲得头头是道,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明知故犯。他们是习惯性“三违”的主要人员,也是安全防范的重点。

产生“三违”行为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表现出来的侥幸心理、习惯心理、“随大流”心理和麻痹心理;二是现场指挥人员表现出来的放纵心理、逞强心理;三是现场监督人员表现出来的同情心理、不负责任心理和避重就轻心理。

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对“三违”人员的管理,多采取经济处罚与安全教育再“回炉”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让“三违”人员暂时从处罚中吸取教训,但并没能让他们真正认识到“三违”行为会对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若对“三违”人员处理轻了,只管用一阵子,收不到良好的效果;若处罚重了,“三违”人员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造成管理人员和员工间的隔阂,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做法

疏堵结合是关键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根治“三违”的关键,仅靠出重拳、严惩罚的“堵”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做好“疏”的工作。要疏堵结合,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全面推行人本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多样化。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理念,坚持“宁愿牺牲生产任务、经济效益,也不能牺牲安全”的原则,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加强先进安全文化建设。

从思想上进行突破。企业应针对“三违”人员的不同违章心理进行疏导,从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入手,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增强其安全意识。遇到一些员工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被动接受管理,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管理的情况,企业还可借助舆论引导、亲情感化、群监网络等教育途径,使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违”的严重后果,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实施不同的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方式,不能仅满足于“文件发了、会开了、精神传达了”,更应与时俱进,讲究方法,注重针对性、有效性。

推行人本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多样化。目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处罚金返还、安全担保、风险抵押、安全帮教等多种管理方式,员工还可以自主选择处罚方式,这些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真正触动员工的“安全神经”。

第6篇 实业公司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z实业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异地挂靠权台煤矿之外的场所项目,挂靠z实业公司(独资、控股、承包经营或劳务输出、技术服务)必须明确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副科级干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在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与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其他成员必须写出安全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z实业公司安全副总或综合部,一份张贴上墙。

第三条 z实业公司综合部应建立外出创业项目单位人员登记台帐,注明单位、年龄、工种、培训与持证情况等。严禁无证上岗或私自变动人员。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治理的考核,按z实业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在异地进行煤炭开采项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自己解决,对照条款未进行落实解决的,将对单位行政主管或负责人2000元的处罚。

第五条 在异地承包煤炭生产或劳务输出从事采矿的项目,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矿井的安全装备和安全投入,并报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10000-5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 在异地进行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瓦斯检查员和监管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凡不按规定配备人员或装备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异地的煤矿开采项目,在管理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地加以整改,同时要加强与附近救护队和医疗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做好工伤和矿山救护工作,不具备就近救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保健站或专(兼)职医疗救护人员。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第八条 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职工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害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2000元处罚。

第九条 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的矿井要强化通防管理,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严格坚持以风定产,确保通风、防尘系统的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条 按照*矿司党[20**]58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单位要明确'三违'治理目标,区队管理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对完不成治理'三违'指标的,每次罚管理干部200元。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2005]第2号和*矿集团安全监察部、多经部2005年2月5日《通报》的精神,落实z实字[20**]第46号《z实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文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说明》的相关规定对照执行。

第十二条在异地创业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的文件要求,成立以项目行政主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活动,落实安全负责人及管理职能,完善各级责任制,和每一位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采用安全风险考核制度,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异地创业项目从事煤矿的开采、回采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新材料的应用,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总结应用效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凡不按上述要求,给予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①所有生产施工地点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生产系统图和反映巷道关系的剖面图。

②所有生产施工点的地质说明书、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剖面图。

③上级及本单位管理文件、各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开透窝通知单、隐患通知单等。

④井下电气设备改变结构、接线、增加或减少部件。

⑤电气预防性试验资料,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

⑥设备检修、改造、更新、校验、整定、试验、技术测定、探伤检查、施工措施、检查验收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⑦'一通三防'月报、季报、年报及季报图。有通风部门必须有本月通防技术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每月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氮系统图。

⑧运输系统、环境变化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运输设备、设施及装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

⑨所有要害工种人员变更,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7篇 某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在保卫科召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总结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各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向矿保卫科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当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保卫科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消防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上签字,单位消防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科备查。

六、奖惩:

1、奖励:

地面杜绝火灾事故,月度活动正常,对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每人奖励100元,奖励保卫科300元;否则罚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人100元,罚保卫科300元。

2、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全额的20%,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各单位对保卫科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保卫科值班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2、报警程序: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xxxxxxx,xxx部某地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向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调度室和保卫科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在向矿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矿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矿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干部带头)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后,矿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矿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下发的《沛城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沛煤(2008)4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8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断电范围要求;供应科负责建立通信、信号电缆的发放、回收帐目,便于核查。调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统一协调布置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监控设计、安装、拆除

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六条安装(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两天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并提交调度室监控中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分站及分站以上由监控信息中心实施,分站以下(包括分站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监控信息中心验收。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或工作面的供电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施工单位必须再次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如果不及时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而私自改变原有系统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误工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条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监控信息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九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第十条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一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设备(包括井下网络交换机、分站、断电仪、传感器及接线盒等)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监控信息中心交由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接地线敷设和防爆标记标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安全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仪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单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分站以下)出现故障,监控信息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小时。

第十五条井下新施工项目(包括钻场、泵窝、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信号电缆(包括光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上方,且和电力电缆(包括照明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如出现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迎头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应随支架推进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淋)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标签管理。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标签损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并且保证每段长度不低于200米,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米(一盘),否则罚责任单位5元∕米,罚责任人200元∕次。其他设备及材料交回到监控信息中心,交回数量与发放时数量要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

第十八条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排施工单位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电缆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监调度室监控信息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等维护管理工作。井下大巷内用于吊挂通信、信号电缆的专用电缆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悬挂电力电缆。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

第十九条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刚开工时只在掘进工作面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通尺达到25米时,及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再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生产科的安排,在一天内拆除进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保留回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拆除瓦斯监控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装单位应在监控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将需要增设的瓦斯监控设备及线路安装好(电源线、控制线由安装单位提供,供电图纸及电源开关由机电科提供,分站电源及控制信号由机电一队负责连接),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在支架回撤过程中,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及时进行调整,按掘进工作面进行布置。

第二十二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回收和修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运行情况。瓦检员每天要用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如果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进行更换,如果不按时更换者罚本队值班队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处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破坏安全监控设备或使用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使用单位,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若使用单位更换探头、延长或改动监控电缆时,施工前后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电话:5004、200)汇报。

第二十六条分站至工作面的电缆、传感器和断电装置等由使用单位自行施工和管理。规定必须使用mhyvr1*4*7/0.52的监控电缆作为传感器电缆,传感器电缆的单根长度应与其使用长度相当以减少监控电缆的中间接头,不能确定电缆使用长度的原则上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200米。不按规定规格型号选用电缆或随意截取电缆长度导致传感器电缆中间接头过多影响传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如传感器表面不清洁或监控设备表面有积尘的,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跟班队长及班组长200元。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施工地点爆破作业时,在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地点(包括临近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等,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如保护不善导致传感器损坏、进水或数据显示误差较大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如果施工单位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对主管队长个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传感器经过调校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传感器线路有问题使用区队要及时处理,如果长时间不处理的罚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条甲烷传感器经过大于4.0%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调校或更换。

第三十一条电网停电后,井下监控设备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地面中心站的装备及信息处理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三十三条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三十四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三十五条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三十六条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七条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三十八条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第三十九条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记录备案。

第四十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四十一条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四十二条监控系统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不得兼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四条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当班要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

第四十五条与安全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对监控设备进行开、停操作,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第四十五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五章 制定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第四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第四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六章 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校

第四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监控中心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四十九条调度室监控中心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调校一次。在用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应对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规定:

1、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全矿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主管单位,负责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调度室监测工是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操作人员,各单位电工配合监测工完成断电测试工作及试验完后的送电工作,变电所值班人员负责断电测试完后变电所设备的送电工作。被试验单位和变电所值班电工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准备工作,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2、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当天将瓦斯超限断电试验计划(包括试验地点和时间)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话临时通知,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3、试验人员应提前10分钟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联系,确认具备试验条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检查,按照aq-1029附件b要求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待试验人员按照规定试验完毕并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用电话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接到试验完毕的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送电,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4、为保证安全,严禁被试验单位及任何相关单位,利用断电试验时间打开任何相关设备检修进行检修。需检修时应按矿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否则罚其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

5、试验人员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设备是否完整、瓦斯电是否解锁等,确认无误后,填写调校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6、当试验人员发现断电异常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机电一队(需断高压供电部分的)、被试验单位检查设备,查明原因(需停电检修时按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条如因工作面隔爆开关故障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隔爆开关使用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时查找故障、不及时解决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因特殊原因(如涌水量较大)不能按期做断电功能测试的,使用单位应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私自甩掉断电设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调度室监控中心必须对其升井检修。

第五十二条通风队瓦斯检查工每班在巡检过程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核对甲烷传感器读数,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监控信息中心。当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甲烷检测仪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监控信息中心应和使用单位结合,在8小时内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监控机房的声光报警必须24小时保持正常,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打电话询问现场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监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监控信息中心。

第五十四条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值变化较大时(如达到0.2%),应及时和施工单位、通风队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0.5%,应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汇报,并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0%,由值班主任负责查明原因,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如非人为影响,有可能是瓦斯异常涌出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好(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第五十六条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瓦斯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12v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

(2)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接线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等。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

第五十七条当瓦斯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第五十八条以上条款中涉及与以后新标准相抵触时,以新标准为准。涉及的罚款项目若与其它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原则上不执行重复罚款。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第9篇 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23年10月25日

第10篇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第11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12篇 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天字号的头等大事。要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本稳定好转,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在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上下真功夫和实功夫。什么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呢?顾名思义是指煤矿企业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在一个时期或更长时期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

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在以下5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平,确保安全生产。

1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 强化安全意识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先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在安全意识教育中,要坚持不懈地抓好6种教育:①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②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宣传教育;③坚持不懈地抓好“典型案例、警钟长鸣”的宣传教育;④坚持不懈地抓好居安思危、反骄破满的宣传教育;⑤坚持不懈地抓好“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宣传教育;⑥坚持不懈地抓好“狠抓‘三违’、杜绝事故”的宣传教育。

2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并要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在此基础上,要分3个层次对管理干部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一个层次是对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二个层次是对各级管理干部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三个层次要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通过3个层次的安全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

煤矿企业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对于区队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安监站、干部科和组织负责;对于班组长和安监员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安监站和区队长负责;对于员工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基层区队负责。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督罚款办法,奖要奖得让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4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经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

5建立完善安全整治体系 加大整治力度

要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就要加大整治力度。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紧紧抓住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这2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力度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力度。对于小煤矿的整治,一方面要继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现象,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规范煤炭开采和生产秩序;另一方面,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就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总之,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是我们煤矿工作的第一要务,必须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全面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效益最大化。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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