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2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处的顶板必须支护好,并进行必要的背帮,防止片帮时影响设备运转或将设备砸坏。
2、 如果设备安装处有滴水或淋水应用胶皮或帆布将设备上方遮盖好,以防止水渗入电气设备内而造成绝缘降低。
3、 工作面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牢靠。
4、 设备周围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特别是采煤机和运输机传动装置周围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净以便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5、 不得在设备上放东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设备受压,变形或损坏。
6、 虽然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有一定的过载能力但要尽量减少设备平凡启动次数。
第3篇 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煤矿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随着采掘开的深入,生产能力的提高,机电设备系统的战线逐渐加长,在高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的存在和堆积,一旦矿井机电设备系统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影响煤矿生产,而且会严重威胁矿井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现代矿井形势的发展 <>,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一、人作为矿山的主体,在矿山机电设备管理中占据主导位置
1、首先加强机电岗位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化管理。煤矿机电工种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动手实践更强的队伍。其各岗位工种都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不能以照顾的身份人员出现来充当。并且要多引进高知识,高学历的年轻人充实机电队伍,全面提高机电职工文化水平,同时加强新老工人间的“师徒协议”制定管理,让新工人逐步熟悉和掌握技能,胜任岗位,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对机电各工种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管理工作。尤其在高瓦斯矿井,工人的安全意识高低,决定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安全,通过合理配备人员,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人数成比例,达到合理高效配置,先前的矿山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现代矿井管理要求,要根据建设现代化矿山、数字化矿山采取新的对策:一是要求员工全面认识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区别,高瓦斯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安全性指标更高,要求员工安全意识更强;二是加强区队班前会学习,合理运用班前会,善于利用班前会,将班前会作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桥头堡,在每天工人工作前的安全再教育,传达矿上、科里的安全精神和理念,并每天针对不同班组开展针对岗位性的安全学习,使工人操作设备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三是每隔一定时期开展安全大讨论活动,让工人从自己身边发现机电设备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达到机电设备安全就是人身安全思想灌输,矿上对建议收纳规整,整改落实;四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即专业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实现工人的“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3、加强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以技术,思想为工作之前提,合理配备人员,挑选优秀员工,组建强干班组,并经竞争考核机制运用在班组中,一是建立岗位技能竞争机制,对所有员工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员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进奖励和考核机制,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技术技能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并发现技术新苗子,对以针对学习和培养,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现结合培训方式、使工人接触和掌握更多新技术新设备;运用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施工人对新设备能更快消化吸收,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技术技能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4、加强岗位责任制执行管理工作。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发现隐患能及时消灭,不将隐患形成事故。责任心强的工人能时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能观察到设备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的设备状态,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杜绝维护工人抱着“什么时候坏,就什么时候修”的思想。提高员工对设备检修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与检修工作落到实处,使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或者故障前,就开始实施维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影响正常的生产,提高设备的运行周期。
二、机电设备作为矿山生产的支柱,必须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并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作为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必须使用有ma标示的矿山设备,并且井下电气设备使用逐步达到本质安全型。
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并建立定点维护、定是维护、定人维护的“三定”原则。对机电设备实行负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制,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现场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对设备的各项制度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并留存两年以备检查。
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成立相关的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设备建立完善的档案。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井下安装的机电设备时,要制定详细的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学习,并上报矿机电、通风、调度和安监等部门领导审核把关,施工时要机电领导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顺利。
4、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通风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矿级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措施让参加施工的员工组织学习,学习后签字。在施工时安排相关队组、职能部门领导进行项目现场跟班作业,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指导作业,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三、机电设备在煤矿中使用,其生产环境对其影响很大
1、机电设备管理要以本本质安全管理为规范。以神华本质安全管理手册逐条、逐步执行,已达到机电设备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长久性。针对高瓦斯矿井本质安全管理要求更加深入,更加细分,达到以点到线,以线扩面的形式,机电设备作为是煤矿安全的基础。机电设备管理的到位,足以带动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在高瓦斯矿井中机电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煤矿要把这项工作形成制度化,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并且要深入化,动态化转变,并且重结果更要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安全、质量全达标过程。
2、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更高,井下各个机电设备运行场所必须保持有清洁的卫生环境,良好的通风环境,设备运行环境,防止煤尘飘落,必须每班做到设备的清洁工作。对煤尘、粉尘大的设备安装地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环境要做到降尘管理。
3、对矿井机电设备要定期联系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机电设备进行全方位,无遗落的进行相关检验和校验,检验合格方可投运。检验出有问题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无法整改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四、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最终一点要做好人员和设备管理工作
作为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配备了优秀的人员,选用了合格的设备,创造好了好的生产环境,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先前的一切工作相当于白做。
1、首先煤矿领导要重视井下机电设备,把机电设备视为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从机电设备管理先前一个辅助生产工作提升到主要生产工作,领导重视了,区队才重视,工人才能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才能实实际际落实到位。
2、作为机电设备的管理者,必须要精通机电设备,对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要有全面的知识掌握,对各类机电设备选配、人员配备都要做到心知肚明,坚决避免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避免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又存在在不可预料的安全隐患。所以,有好技术并且懂管理者才能担当机电设备管理者,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加强机电设备操作者和维护者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者,不可能事事躬亲,许多事情需要一线工人的反映和汇报,所以对操作工人和维护工人管理工作到位的话,机电设备安全就有了一半的安全。机电设备维护者和操作者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
4、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5、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想上一个台阶,必须牢牢抓住:杜绝电气设备事故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要尽快把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
四、结语
随着煤炭工业的飞速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运用得到全面推广,机电设备在矿井安全生产环节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在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性指标更高,随着采掘的深入,煤矿机电设备遍布矿井的每个角落,地质条件经一步恶化,对煤矿的机电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机电事故也是困扰矿井发展的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联的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我们不难看出,煤矿对机电的重视工作也不容忽视,一个方面的重视度越高,他的安全性越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机电设备管理也越来越必要了,建立良好的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和制度是煤矿安全而高效率生产的必要条件。机电设备的投入和强化管理,不但带来效率还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改善了煤矿生产的新环境,创建一个美好和谐的煤矿。
第4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仪器、仪表测定准确、可靠,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特定条件。为此,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购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井下特定的条件,制定矿用设备器材 购置计划,列入安全专用资金中支付,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器材按质按量及时到位,购置设备、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购置。井下设备、器材必须具备ma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二、井下安装电器设备时,严格设备入井关,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入井安装使用。
三、井下电器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强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失爆检查及维修工作,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四、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并有专职的责任人,电工经常对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电气设备除责任人和电工外,其它人员不得动用。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必须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及防护措施,风井主扇及局扇不得任意停开,确保其不间断运转。
六、矿用设备和器材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测和校正,其检测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矿用绞车(开关):检测周期6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绞车司机、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2、局扇(开关):检测周期3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3、主扇(开关):检测周期6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主扇司机。
4、水泵(开关):检测周期1个月,参加人员有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水泵工。
5、电煤钻、综保:每天均进行检测,检测人员由当班电工负责。
6、检漏继电器:每天进行试验,由当班电工负责实施。
7、通风、瓦斯仪器及瓦斯监测探头等每季(三个月)要送到专门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检测和校正。
8、主扇检修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汇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第5篇 浅谈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1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
1.1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第一要素,也是确保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设备、环境的协调运作,对生产活动中潜藏的威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事故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规避和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由于煤矿机电设备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保证煤矿正常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所以煤矿必须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通过制定标本兼治的管理措施,以全面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1.2 防控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煤矿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煤矿排水、通风、供电等大型设备若发生运行故障,必将会使整个矿井的安全受到威胁,有可能酿成重大煤矿事故。通过调查数据显示,40%的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由电火花引起的,80%的矿井火灾事故是由机电方面原因造成的。这说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此外,煤矿机电工作的核心是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而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巷道掘进需要掘进机,煤炭、材料运输需要运输设备,采煤需要采煤机等,这些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1.3 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煤矿企业的生产作业条件十分恶劣,面临着淋水、灰尘、通风不良、顶板垮落、潮湿等众多不利的作业因素,这不仅对设备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也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加之机电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配置的生产区域较广,所以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尤其对存在煤尘、瓦斯爆炸危险隐患的井下作业而言,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lj'b,基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其作业场所会不断变化,使得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安装地点、操作维护、运行数量也在随之变化,增强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动态性。因此,煤矿企业必须针对这些现状制定精细化管理策略,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进而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稳定发展。
2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是煤矿正常生产的根本保障,而安全管理则是保证煤矿机电设备能够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一些煤矿企业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从而使得机电设备事故频发。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除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为了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机电设备故障发生,就必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
2.1 建立健全与机电设备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设备管理要求,并结合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标准和制度,具体内容应包括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设备巡检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等。同时企业还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可将各项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员工,要求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借此来实现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2.2 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先进的机电设备需要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来使用和管理,所以煤矿企业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1)机电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管理观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主动性;(2)加强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通过开展专业培训、专家讲座等活动,为管理人员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不断丰富管理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3)落实岗位轮换制度,使机电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4)构建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来激发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的优势,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2.3 加强安全监察力度
重视煤矿机电安全监察控制,配备专业监察人员对机电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察。(1)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增强监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运用有效的监察方法,消除机电设备安全运行隐患:(2)建立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将监察责任落实到位。监察人员要对矿井固定设备(提升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和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的装备和检修情况进行监察,对矿井电源、供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进行监察,对煤矿井下轨道、胶带运输系统等矿井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状况进行监察,对煤矿落后设备的淘汰情况进行监察。若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2.4 加快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而且还会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为此,企业应当尽快实现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化,借此来对机电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使用维护等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综合管理。(1)企业应当对全部机电设备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以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2)可采取跟踪管理的方法来建立并完善重要机电设备的运行档案,这样便可以清楚地了解并掌握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检修计划,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5 加大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
先进的机电设备不仅能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物质保障,有利于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更能够为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从而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创建良好的运行条件。所以,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重视采区流动机电设备的升级换代,及时淘汰缺乏安全性和高耗低效的工艺设备,确保机电设备的先进水平。
3 结语
总之,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发展,一旦因设备故障引起重大安全事故,轻则导致停产,重则有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这样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煤矿企业的领导必须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通过一些有效的途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设各能够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这不仅能够确保生产有序进行,而且还能避免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设备管理员
1、在机电队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负责本队设备的封存鉴定和保管工作。
3、负责设备的平衡调拨和退库工作。
4、负责设备的年、季、月度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5、负责新增设备的验收、入帐和编号。
6、参加上级和本队组织的设备检查。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动态,满足施工所需机电设备。
第7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2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 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 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 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 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 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 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 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 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 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8篇 浅谈选煤厂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引言
由于选煤厂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选煤厂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树立新的机电管理理念。
1. 选煤厂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1.2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选煤厂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加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1.3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
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投入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领导、机电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机电事故率。
1.4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
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煤厂生产能否正确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选煤厂企业要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
1.5管理制度化
1.5.1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入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1.5.2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对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包机制度、考核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等,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1.6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1.7树立“零故障”管理理念
设备“零故障”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逐步进行推广。设备“零故障”是零概念的一种,而非绝对值为零。设备“零故障”管理是以“零”为目标全力杜绝设备故障发生、维持高效、稳定的生产秩序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零概念,但它不是目标效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过程管理,向零概念推进,经过不断螺旋上升,直至可以使设备故障减少到接近于“零”的程度。
设备“零故障”管理的核心是杜绝紧急维修与计划外检修。计划外检修和紧急维修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后果也很严重,企业效益最大化既是设备“零故障”管理的出发点,又是它的根本目的。
设备“零故障”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管理方法,单台设备或机组实现阶段性的零故障运行并不难,但是如何使它的停机对本系统乃至整个选煤厂的生产链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
为了实现设备零故障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l 从加强设备基本维护入手。
l 应严守设备使用条件。
l 强化预防维修,使设备恢复正常。
l 改进设计上的欠缺点。
l 提高职工业务技能。
2. 结束语
以提高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选煤厂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选煤厂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9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10篇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
(一)人员与职责:
1、矿井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必须加强对机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机电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熟悉掌握综采、综掘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进行全程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同时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情况。
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矿油脂质量测定、分发和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连续监测工作。
4、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于新组建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全矿和各综采、综掘区(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建档和参加机电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设备的选型:
根据设备使用地点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及相邻区域的有关技术参数等,合理选择设备型号并编制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选择的设备性能、配套尺寸、运输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地面试运转及入井安装:
1、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经矿机电科、矿井有关负责人、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认定设备性能、配套尺寸等内容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井防爆检查部门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设备的拆卸、入井、运输、安装、调试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遵照执行。
4、设备的井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出具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验收通知书。综采、综掘区(队)在接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开机组织生产。
(四)设备的现场管理
1、综采、综掘区(队)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每月停产一次的月检制度,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执行。
2、每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都有规范、严谨的记录,并要认真填写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本和值班记录本。
3、机电科和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设专人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动力电缆、控制及通讯电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综采、综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5、综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6、严格执行“四检制”,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机电负责人同意。“四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0.5-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12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
7、设备的检查
(1)机电科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每旬一次的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期限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2)每个生产班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对每一台设备及其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规定,才可以开工生产。
(3)跟班检修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如有隐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8、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11篇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新设备、新工艺广泛使用,机电设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多样性,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井下重大火灾80%以上是由于机电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是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容。
一、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机电设备存在隐患多
煤矿企业的生产环境一般都比较恶劣,井下粉尘大、湿度高、有腐蚀性气体,机电设备在运输、存放、运转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封存和保养,采取防尘、防锈、防潮等有效措施,往往会造成设备的腐蚀和损坏。但是,由于许多煤矿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因设备损坏而引发的事故时常发生。同时,很多煤矿的机电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 煤矿机电设备利用率低,事故频发
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到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同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数据,煤炭企业40%的井下事故是由于失爆电气的电火花引起的,而这些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其社会负面影响往往更为巨大。
3、 机电队伍整体素质差
由于煤矿自然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因而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加上大部分煤矿认为机电维护工属于辅助工种,不加重视,待遇不高,造成机电工纷纷跳槽。有调查表明,现在乡镇煤矿中从事机电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一些机电设备的简单故障也无法及时排除,更谈不上应用计算机参与现代化设备管理。
4、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不到位
表现为设备运行环境、设备摆放、管线吊挂、安全间距、安全设施等不符合机电专业质量标准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普遍。首先,机电设备使用很不规范,有些机电设备安装使用不正确,有些机电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维护检修不到位,设备保养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证。其次,技术管理手段落后,机电设备基础管理的电子化程度不高,一些设备的账物卡、图牌板不齐全,或者账实不符;技术档案、图纸资料残缺不全;固定设备、流动设备管理不平衡,以固定设备为重点,忽视面广、量大、隐患多的流动设备。据统计,实际生产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机电事故率约占总事故的30%到40%。
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重视机电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待遇,增强机电人员岗位责任心
应当看到,设备维修管理模式无论多么完美,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还必须由人来完成设备的修理、恢复工作。因此,在安全管理和维护中,人才是主体。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工作人员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效果大不一样。对煤矿企业来说,应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促使其牢牢树立责任意识,确保设备完好率时刻达到规定要求。
2、 增加投入,优化机电设备水平
先进的科技装备是煤矿企业实施可靠性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零缺陷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和支撑。要增大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持续上升。要改造不合理的机电系统,打通瓶颈阻滞环节,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度,发挥生产能力。要高度重视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装备,杜绝设备拼装、改装现象,老化的、该报废的、该停用的坚决不再使用。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3、 努力提高机电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煤矿企业要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如司机操作、电气维修、机械维修等培训班,同时还要在各区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由机电区队长或技术员组织业余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也是激发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要尊重保护技术人才,逐步提高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并对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人员适当给以奖励。
4、 严格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是煤矿正常生产、安全运行的物质保障,强化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严格建立和执行设备的规划、选型、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等综合管理秩序,是煤矿生产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首先,要规范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度,严把设备检修质量关。建立设备安全档案,为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实际工作中,许多设备在出现故障时,由于缺乏对设备前期运转及修理结果、状况等参数的了解,会严重影响故障排除的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设备档案,可以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促进设备安全使用,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在每次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检修计划,加强在线监测,逐步推行状态检修;为了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需要详细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推行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其次,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程度。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将设备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完善,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范畴中,推进矿井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进程。
结束语
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优劣是涉及矿山生产安全的大事,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扎扎实实搞好机电管理工作,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才能使煤矿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富裕的双赢目标。
第12篇 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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