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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考核办法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6 热度:55

安全管理科考核办法范本

第1篇 安全管理科考核办法范本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科内业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队”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及办事效率,使人人能够做到清楚自己岗位,尽到自己的职责,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科内分工:

1、侯利强科长负责安全管理科全面工作。

2、高兴东负责科内党务政工及科室人员日常培训工作,并协管安全检查大队。

3安全综合室、安全技术室、安全调度信息室、事故调查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

5、安全检查大队尚廷岐队长负责安全检查大队全面工作。

二、替代关系:

1、侯利强科长外出期间,由高兴东书记负责所分管的本科室工作。

2、赵君杰主任外出期间,由靳牛主任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3、王磊主任外出期间,由刘小强主任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4、每日矿早班前会由安全管理科科长、书记、主办、“四室一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5、每日隐患排查会由王磊主任负责召开,因有事不能主持者由刘小强主任主持,安全检查大队队长或技术副队长参加。

三、纪律方面:

1、每天早上8:00在安全管理科科长办公室召开科委会,由安全科管理科长组织,安全科书记、“四室一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2、由张建负责每天落实“四室一队”昨日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今天工作安排情况。

3、科内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3、安全科所有人员严格执行矿请销假管理规定;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科室一般人员请假一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审批后,再由安全科科长审批;两天以上者,经分管科室主任、安全科科长审批后,再由安全矿长进行审批;“四室一队”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下者,由安全科长审批,两天以上者,由安全科长审批后,再由安全矿长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请假条交调度信息室存档。

4、安全管理科所有管理人员有入井任务者,无特殊情况,每月必须按照矿井规定的入井次数及活动标准要求执行。

5、每天由调度信息室负责每日早6:30以前,将安全管理科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报安全管理科科长审查。

6、每周三由书记高兴东负责组织对“四室一队”技术员以上人员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工作(授课老师授课内容,按照计划执行)。

7、每月3号前由事故调查室负责排出每月培训计划,经安全管理科科长审核后下发“四室一队”技术员以上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月底前对本月学习的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本人当月安全绩效挂钩。

8、“四室一队”所有人员每月28日前将本人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手写版报安全管理科科长。

四、考核规定:

考核人员范围:安全科副科长、四室一队负责人;考核标准执行百分之(安全绩效)。

1、每日早班前会由张建对开会人员进行考勤。所有参会人员每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5分。

2、根据分工及替代关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凡发现一次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扣除20分,发现第二次,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3、安全科管理人员,发现一次手机不开机或不接手机(下井除外)扣除10分。

4、因有事需离矿但无办理请假手续的,扣除10分,且在离矿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发现第二次,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5、每日早班前会安排的工作,一次完不成扣3分;完不成或落实不清楚,一次扣1分。

6、科内发现一次工作滞后,扣分管科室负责人5分;被分管领导查出一次因内业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扣分管科室负责人10分;被上级部门查出一次因内业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扣分管科室负责人20分。

7、由事故调查室负责制定每月培训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滞后1天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月底未对科室所有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扣事故调查室负责人10分。

8、月底培训考试成绩与本人安全绩效挂钩,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不予考核;考试成绩600分之间(包括80分、不包括60分)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15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下(包括60分)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30分。

9、个人工作总结滞后一天考核本人3分。

10、所有考核结果月底进行公示,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2篇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第3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发电厂机组大修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使#3机组大修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规范的大修作业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圆满完成大修的各项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 大修安全组织措施

1.1 安全监督管理。

1.1.1 厂部、参加大修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大修安全工作监督小组,强化两级监督管理工作。

1.1.2 厂部的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厂安监处人员组成,负责对大修重点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大修工作项目“两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按照大修考核规定和厂部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3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对本车间、班组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查,本单位大修项目工作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向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1.1.4 大型或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生技处、安监处人员审查,重大且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还要经过厂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审查确定。

1.1.5 各单位在#3机组大修中,要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落实“四级有效控制”措施,杜绝违章和差错的发生。

1.1.5.1 本次大修的安全监察将实施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修监管,为此,厂部将成立由安监处、二级单位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监察大队,佩带标志,对大修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将在次日生产碰头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5.2 参加大修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反违章行动计划要求,对本单位大修现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和考核。

1.1.6 厂部有关部门、运行和检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大修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1.1.6.1 无论机组全停与否,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两票”,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挂牌上锁。大修项目开工前,厂部和二级单位的安全监督小组,都要对大修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一值班人员每天在交接班前,必须对大修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检查结果记入班长值班日志内;检修人员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1.1.6.2 大修期间,在执行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绝以方案代替工作票现象;对于确认没有汽、水源的热力系统,系统作业可以合开一张工作票,但是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定。

1.1.6.3 在大修过程中,当重要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方案,经各级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后重新开工;若检修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1.7 大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点分析,各级责任人应对危险点分析正确性负责。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危险点分析规定,根据大修现场工作实际及时对危险点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补充,确保工作安全。

1.1.8 为了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感,在大修中,工作负责人实行佩带标志上岗制度,多个工作组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各分组负责人也应佩带标志上岗,佩带标志的人员即被表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的双重身份。

1.1.9 安全监督网实行周例会制度,即每个星期四下午都将在安监处设在检修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网例会,通报交流大修安全信息,总结分析大修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布置安全监督重点工作,强化机组大修中的安全监督职能。

1.1.10 加强班前会、班后会的管理,重大作业开工前,车间、厂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有关班组,检查指导班前会、班后会的开展情况,对重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要求。

1.1.11 大修期间的安全日活动,各单位应本着可串不可占的原则,根据大修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活动,杜绝活动流于形式、编写记录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1.1.12 参加设备的阶段性分解和三级验收会议,对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劳动安全、作业环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1.1.13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规定通知安监处进行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否则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执行《参加机组大修外来人员安全交底卡》制度,安全交底后仍然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以便做为对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

1.1.14 在#3机组大修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工作标准,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机组大修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业。

1.2 大修准备管理

1.2.1 确定大修项目时,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机组的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上次大修记录,将其作为确定机组大修项目的依据;同时,必须把安评和年度“两措”确定的项目、需要在机组大修中才能整改的项目列入大修项目计划中,确保安评项目和“两措”项目按时完成。

1.2.2 各单位在大修开始前一周,必须对需要的备品备件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对新引进的设备,必须了解其安全技术性能,新引进的工器具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制定使用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1.2.3大修前,各单位必须对大修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在大修中使用。

1.2.4各单位在大修前根据厂部的大修计划,编制本单位计划和施工网络图,成立本单位安全和质量领导小组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使职工全面掌握工作标准、注意事项和考核标准。

2 大修安全技术措施

2.1. 临时电源管理

2.1.1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临时电源管理标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电气车间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2.1.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绝缘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

2.1.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标准》,电气人员在接引临时的220v照明电源时,必需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用电设备连接应使用电源插头。

2.1.4 临时电源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2.2 起重作业安全

2.2.1 使用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否则按违章行为论处。

2.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起重机械管理标准》,认真做好使用前的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发生缺陷,消除缺陷前禁止使用,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2.2.3 大型或高危险的起吊作业,必需制定起吊方案,在工作前5日上报安监处,经过厂部有关领导、安监处和生技处的审核后实施。

2.2.4 清理汽机上汽缸结合面时,严禁采用吊车吊着而人在汽缸下面清扫,必需采用以架子支撑的方式进行。

2.2.5 大件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在起吊前,必须对绑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起重工作专门培训,应佩带明显标志,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知晓的信号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没有看清指挥人员命令时,不得移动起重机械操作;汽机行车司机在移动行车前,应以音响提示,吊物不得从工作人员上方通过,如必需时,应以音响示警,待工作人员躲开后通过。

2.2.6 大修工作需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氧、乙炔、氩气瓶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吊运工作应符合安规规定,使用坚固的专用气瓶篮,禁止使用钢丝绳绑扎吊运。

2.3 脚手架管理

2.3.1 脚手架的使用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脚手架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填用(高空作业票),验收合格后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合格标识牌,标识牌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内容。

2.3.2 因起吊重物需要拆除脚手架部分护栏时,用后及时恢复并装设牢固;搭设的脚手架不准阻碍楼梯、平台和步道。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区域应设置围栏,地面必需设监护人。

2.4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应设专人监护,进行高处焊割作业存在焊渣烫伤地面人员的可能时,地面危险区域内应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或设置监护人。

2.5 平台、孔洞、围栏管理

2.5.1 需要在平台、步道上放置重物时,在放置前应联系有关部门核准载荷总量。

2.5.2 孔洞盖板因工作需要而移开时,孔洞处必需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5.3 平台围栏等安全设施禁止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拆除时,拆除后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工作结束后由拆除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原样,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2.6 工器具使用管理

2.6.1 工器具的使用必需遵守厂部颁发的《仪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使用人员必需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其他人员禁止使用。

2.6.2 使用电动工具和电气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7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2.7.1 电气检修人员、热工人员和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还应戴线手套。

2.7.2 电气作业人员在运行人员设置的围栏范围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定,严禁随意跨越或移开遮拦,扩大作业范围。

2.7.3 在变电所临近电源处搬运梯子、钢管等金属物体时,应两个人放倒搬运,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8 防火、防爆管理

2.8.1 氢气系统、燃油系统和汽机润滑油系统等检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按照规定加装堵板,首次动火各级审批人员到场,确保措施完善可靠。

2.8.2 电焊作业和氧气、乙炔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机管理标准》和《气瓶管理标准》规定,每天动火作业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清理火种,避免发生火险、火灾。

2.9 汽水系统检修采取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到隔断或开启降压、放水的主要阀门,且对人身安全会造成威胁的,必须采取挂牌上锁措施。如一项措施涉及多个工作票的,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分别挂警示牌,当一项工作结束工作票收回,只能收回一个警示牌,只有当最后一项工作完成后,方可摘除最后一个警示牌并解锁。当发现所放置的警示牌数量与工作票数量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否则禁止解锁恢复措施。

3 大修收尾工作规定

3.1 运行各单位在收工作票前,必须对检修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所有工作票终结后对检修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2 检修各单位必须在工作票终结前,将变动的设备、系统向运行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运行各单位在设备启动前根据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修编相应的规程、系统图,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熟练操作。

3.3 班组、车间、生技处将大修资料进行详细汇总,分类保管。

3.4 大修工作结束1个月后,厂部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据大修安全考核标准,对参与检修的单位、个人的大修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奖励考评。考核标准附后,满分为100分。

第5篇 灭火器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同时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发挥灭火作用,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浙江lng接收站储罐项目部(以下简浙江lng项目部)对灭火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浙江lng项目部现场所有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和管理要求。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与浙江lng项目部所有区域 4.参考文件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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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db32/624-202 2 《消防管理程序》 cnf/ms jlng rm hse-00

7 5.定义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浙江lng项目部一律采用规格为3kg的干粉灭火器。

6.职责 项目经理 - 负责批准和支持本规定 安全监督组 - 负责编制和解释本规定;

- 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 负责灭火器的采购标准与要求,灭火器的验收;

- 负责明确灭火器的放置地点与使用方法;

- 负责管理已使用的灭火器。

物项采购、管理组 - 负责根据灭火器需求计划和采购标准与规定,采购并发放灭火器;

- 负责建立灭火器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或报废到期灭火器;

- 负责管理库存的灭火器。

施工部门 - 负责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 配合安全监督组管理现场灭火器。

其他部门 - 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正确的使用灭火器。

7.详细描述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施工和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空间大小,动火点的数量等)进行配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

4.1 浙江lng项目部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

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

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

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

5.1 检查内容 -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

5.1 检查制度 -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 安全监督组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

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

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监督组可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

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2)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3.)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 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监督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8.附录 浙江lng项目部现有灭火器具体布置方法: 办公室16㎡/只 配电箱2只/处(一级、二级) 氧气棚2只/处 乙炔棚2只/处 材料库2只/处 吸烟点1只/处 危险品库2只/处 动火点1只/处 设备存放区2

第6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s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22]1号文)和《sd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中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储存、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购买、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学部、所、中心)(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我校危险化学品实行校、学部(学院、所、中心)二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在校内的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者负有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从事实验的人员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开始前,应接受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室需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须经学院批准,其中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审核汇总,报公安处备案后,到公安及环保部门统一办理购买许可手续。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凭证采购制度,购买正规合法经营单位的产品,所购产品应包装完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标识准确清晰。危险化学品购入后需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验收并建账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让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出入我校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到学校公安处备案,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剧毒化学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压缩气体更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特性分类保存,不允许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温、潮湿、漏雨的环境下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类别存放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应配备相应安防技防措施。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及安全界限设定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

第十五条 实验人员要每隔一个月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变质、泄漏或被盗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移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将包装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内搬运,防止因脱落、碰撞而引发事故。

第十七条 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要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链固定稳妥。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气瓶数量不得超过2瓶。存放高压气瓶要分类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必须分开放置。在搬动高压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并减少碰撞。在搬运充装有气体的高压气瓶时,可用特制的小推车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转动。严禁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气瓶。

第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量购买或领取,领取量不得超过当日工作的需要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存放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严禁将危险化学品随意摆放在试验台或试剂架上。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送回储存室,实验中产生的污染物应按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实验项目、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和条例,并且要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 在教学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如确实需要,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和分发给学生。学生实验操作时,指导教师需亲临现场指导,并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

品单位要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公安处和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设置相应的回收容器,妥善选择存放地点,分级、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定期清理过期或没有使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做好退休、离岗教职员工交接工作,相关实验室做好毕业学生离校交接工作。离校人员所使用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交接清楚,账物相符。严禁私自带离学校,严禁遗留不明化合物,无需保存或无使用价值的遗留危险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置。

第二十八条 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费用应纳入各单位项目预算中。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使用部门及有私自储存现象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予以没收有关物品或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从事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本办法中若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务院、教育部、sd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8篇 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1、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思及安全技能,夯实班组建设基础,逐步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班组是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各级领导必须认识到抓好班组安全管理是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的基础,充分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各级工会组织应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

3、班组要认真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防止人身伤亡、中毒、火灾、爆炸和设备等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班组无双违、无轻伤的安全生产目标。

4、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安全管理。

4.1落实干部安全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厂各班组必须实行干部安全工作挂钩制度,各挂钩干部应加强对班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班组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4.2班组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联保互保制、安全确认制,建立班组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和安全提醒制度;积极推行危险因素辩识和预测、预知、预防活动,组织好安全自检、互检专检工作。

4.3落实事故报告与登记制度。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要做到及时登记、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订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班组成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5、落实每周安全日活动,丰富内容,注重实效。

5.1时间落实。各班组每周必须开展一次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5.2人员落实班组成员必须人人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者应由班长或安全员补课,所有参加者必须本人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名。

5.3内容落实。班组安全活动可以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

5.3.1学习讨论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5.3.2学习讨论本班组一周来的安全四落实与标准化作业的情况与问题;

5.3.3检查各种危险因素与隐患,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落实预防措施;

5.3.4检查讨论一周来本班组发生的违章事件与事故教训;

5.3.5传达公司和厂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5.4记录落实。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记录齐全、真实、整洁。

5.5班组安全活动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利用挂图、录象等进行危险辩识,开展预防事故演练、安全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等。

6、大力开展“工前五分钟”活动,认真制订危险预知对策与预防措施。班组每天召开班前会,以“工前五分钟”的形式开展危险预测、预知与预防活动。“工前五分钟”由班长或安全员主持,其内容包括:

6.1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认为的完成情况,并布置当天的主要工作任务

6.2清查班组人员,细心观察每人的精神状况和劳保用品穿戴情况,适当地分配工作任务并指定作业安全负责人。

6.3分析当天工作任务的作业条件及环境,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辩识,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经大家讨论后制订相应的危险预知对策及预防措施,并组织安全负责人和临时互保对子进行相互检查以督促措施落实。

上述内容应如实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当天出勤人员均应参加班前会;对未及时参加者,应在其岗前进行补课交底并签名。

7、加强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

7.1各单位要把加强班组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议程,行政和工会要切实加强安全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行使自我保护的权力。要加强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

8、加强班组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比工作。

8.1厂安全检查组按每季,各车间按月对班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对评出的安全先进班组,给予表彰奖励。

8.2各部门应将是否是安全先进班组,作为评比相应级别的先进、红旗班组的重要资格条件之一。

第9篇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全月误时控制指标备注
采煤队16h
掘进队8h指一个掘进头
运一队8h
运二队8h
机电队12h
通维队4h
生产0
供应0
销售0
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15091431884)。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15929712697)。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韩对民王全堂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部门职务姓名电话
1总经理张存乾13992311359
2副总经理王建芳13772766299
3副总经理种盈仓13572331879
4副总经理王掌学13892384088
5副总经理何成育13892384078
6副总经理韩对民13992337336
7生产负责人刘建军13892524199
宋录才13571376914
8安监负责人李建平13892352862
9机电负责人何兵13474457109
10技术科负责人同战仓13759689096
11供应负责人同新立13892524498
12通风负责人王忠斌13772779639
13财务负责人王万恒13892573500
14劳人负责人王全堂13891312631
15后勤负责人邓晓奇13572365990
16办公室负责人王社永13892319062
17卫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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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第11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由企业公安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6.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7.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10.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第八条  依据《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训练。

3.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战训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区域设立消防联防组织,指定组长单位。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职责是:

1.建立救急指挥系统,编制救急预案。

2.接到联防成员单位求援信号后,应及时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组织区域联防模拟演习,熟悉本区域内消防情况。

4.定期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12篇 箱梁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办法

为加强箱梁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济祁高速施工安全,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点,根据业主的要求,中交一公局济祁高速公路tj-三标项目部制订箱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包保责任人:

(一)、项目部:

***

**总工程师)桥梁工程师

***(经理助理)施工负责人

***(安保部长)安全员

二、箱梁施工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

组 员:*** *** *** ***

三、安全教育与交底

对箱梁施工各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和考核。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检查要点;

5、事故案例。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用电规范布设用电线路,各种电缆线、开关、熔断器、继电器等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2、使用标准配电箱,配电箱及时关门上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3、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4、用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6、电气系统的各种故障必须由专职电工检修处理,严禁其它人员擅自进行检修和改动。

7、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严禁擅自违反、省略、更改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8、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进行相应的操作,严禁凭个人想象或主观臆断盲目操作。

9、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启动或操作各种控制按钮。

10、各项动作运行开始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鸣响电铃,以示现场人员各就各位,准备进入工作状态。

11、避免在雷雨天气使用设备,遇到雷雨天气时,关掉设备总电源。并应将设备停放到设有接地线的地方,将设备用预备的接地线直接接到接地桩上,同时工作人员不要逗留在设备上。

12、设备启动前,应注意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各急停按钮是否回到工作位置,各个操作开关是否在零位。

13、不是紧急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急停按钮;暂时停用的机械设施应及时切断电源。

14、不得在超出允许风速恶劣天气下操作设备。

五、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吊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证后。才可投入使用。

4、错误使用起重装置、对设备缺乏适当的维护、以及维修方法不当等都是严格禁止的,因为这些做法都会给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和设备本身带来危险。

5、龙门吊现场拼装、使用过程中各种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指挥员、专职操作员、专职电工、专职技术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6、龙门吊现场拼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各部件是否安装正确,各处连接是否紧固。

2)安全设施是否安装齐全、牢固。

3)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7、龙门吊在浇注30片箱梁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办理检查签认记录手续。

8、风力≥6级时,严禁进行龙门吊起重作业;风力≥8级时,必须保证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切断总电源。

9、吊装作业开始前,应对起重机械以及所用吊索具的规格、技术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检修或更换。起重机械应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作业。

10、吊装作业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非吊装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11、吊装重物时,严禁在重物上站人指挥或放置材料、工具。

12、重物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重物的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摇摆.

13、重物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重物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装置。

14、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15、起重机摆放平稳,配重符合起重技术要求。

16、起吊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斜向拖拉,起吊大型物件时应设牵拉绳。

17、起重机作业时,提升、下降要平稳,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严禁超负荷吊装作业。

18、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作业。

19、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准确无误。

20、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21、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行走机构,锁好驾驶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件,并应升到高处。

22、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重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站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斜拉斜牵物;

6)散物捆扎不牢;

7)零碎物无容器;

8)吊装物质量不明;

9)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23、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摩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型、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六、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 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 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9、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0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1、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2、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七、预应力张拉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对张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2、锚具、夹具应设专人妥善保管,避免锈蚀、玷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3、张拉前仔细检查张拉平台的安全性,并在张拉平台上搭设高度适当的安全挡板,防止张拉中的意外事故伤害及人身安全。

4、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5、从施加预应力至锚固后封端期间,除非采取有效屏蔽措施,否则操作人员不得在锚具正前方活动。

6、张拉过程中,测量伸长值或拆卸工具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预应力钢束位置的侧面,张拉时,两端油泵应压平稳,配合默契,有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7、 从开始张拉至完毕的过程中,不得敲击锚具、钢绞线和碰撞张拉设备。张拉过程中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8 、油压泵上的安全阀应调至最大工作油压下能自动打开的状态。油压表安装必须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最大工作油压下保持不得漏油,若有损坏者应及时修理更换。

9、张拉时发现油泵、油压表、千斤顶、锚具等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张拉,查找原因。特殊情况下,在更换夹具时,两端都应装上千斤顶,采取其它措施放松预应力筋时,应仔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10、 张拉设备使用前,应对高压油泵、千斤顶进行空载试运行,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式使用。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11、 电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电闸箱应符合技术要求,一机一闸,并通过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无破损,与用电负荷匹配,作业完毕后必须将总电源切断,所有电器设备应遮盖。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用电制度。

12、 切割钢绞线时应注意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13、 施工过程中防止工具或机具从高处坠落伤人。

14、 张拉过程中防止油泵或千斤顶漏油污染盖梁成品砼。

15、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16、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张拉区域。

八、预应力钢筋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施加荷载时,严禁敲击、调整施力装置。

8、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防护档板。

9、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10、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11、高处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12、两端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13、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堵。

14、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中,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牢固。

15、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侧面。

九、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检查小组参照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各项全部合格后,经检查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施工。

附:安全检查表

1、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2、安全检查记录单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管理科考核办法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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