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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外借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5 热度:83

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外借管理办法

第1篇 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外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备品备件、应急装备及贵重检验检测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包括汽车吊、斗臂车、绞磨、应急发电车、便携发电机、液压机、变压器储油罐、滤油机、sf6回收处理装置、配电变压器、红外线成像仪等)外借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的齐全完备及安全可靠,最大限度满足正常生产维护及应急抢修需求、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减少企业资产损失,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外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借管理规定

第三条外借的含义:借用方不属于通辽供电公司系统所属生产单位,称为外借。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原则上不得外借或从事与电力生产无关的工作。其中安全工器具严禁外借。

第五条确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借时,必须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

㈠借用价值3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生产用具

借用方与借出方协商→签订《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协议》(协议格式见附件二)→借用方领取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

㈡借用价值3万元以上的电力安全生产生产用具

由借用方填写《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审批单》(审批单格式见附件一)→经借出方确认具备借出条件→报送领导逐级会签→借出方与借用方签订《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协议》(协议格式见附件二)→借用方领取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

借用价值3万元以上15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借用价值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借用价值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审批;借用价值50万元以上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总经理审批。

较为贵重的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人保管及使用。外借时,借出方应派熟悉该用具的人员跟踪操作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负责。

不按本规定履行程序的借用关系认定为私自外借。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出、入库要履行手续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为电力安全生产用具保管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保管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私自外借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发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私自外借问题,保管单位行政正职要在适当场合向公司经营者集团“说清楚”。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保管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审批单(范本)

附2: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协议(范本)

附1:

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审批单(范本)

借出方

借用时间

借用方

归还时间

借用明细

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总价值(大写):约万元。

借用单位申请

借用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借出单位意见

借出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领导会签

总经理

分管副总

经理(总工)

分管副总

工程师

安监部

生技部

附2:

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协议(范本)

甲方(借出方):

乙方(借用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安全生产用具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借用明细

序号

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参考单价

(万元)

1

2

3

4

总价值(大写):约万元。

二、借用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借用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归还前,乙方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转借给第三方。

四、借用期间,乙方对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的完好性负责。归还时须先经由甲方鉴定,如果所借用具有任何损坏,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五、如果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提前和甲方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因乙方到期不归还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且未办理延长借用手续所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2篇 电力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强化人员行为规范化,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安全目标并按期按时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主网电网各级生产单位运行、设备管理、调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实施方案

3.1、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全部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3.1.2、对新规程、文件、制度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编制分公司实施细则。

3.1.3、规范生产现场行为,对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工作。

3.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1、各生产班组要对所运行维护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特殊天气及运行状况要安排特巡,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

3.2.2、加强对带病设备的监察,制定应急措施。

3.2.3、严格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无缺陷移交。

3.2.4、加强设备的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3.2.5、按时完成所辖输变电设备的评级工作并上报。

3.3、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3.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管理,调度人员要熟悉电网的运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检修工作,防止误调事故发生。

3.3.3、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对电网黑启动方案要进行学习,有条件的要进行模拟演习。

3.4、不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3.4.1、加强运行人员安规两票的培训考核力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2、加强无防装置的管理,对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3.4.3、加强变电站接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3.4.4、运行人员操作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对于无录音的视为违规操作。

3.4.5、对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把关协调。

3.4.6、各级管理人员按时对两票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3篇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分级细则,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备案。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分级细则的规定向供电企业申报成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会同电力用户共同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和等级,并由供电企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核定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华东电监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变化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

供电企业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供电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第十条(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制度,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开展分类服务,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并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对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先告知)

供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供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处置,快速抢修和恢复供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发生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报告。

第十五条(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订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使用外部应急电源的,应当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第十六条(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企业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资料保存及保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编制的监督)

供电企业未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拒不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安全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华东电监局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受电装置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临时特殊供电保障)

电力用户申请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与电力用户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原有重要电力用户的要求)

本办法发布之前的重要电力用户,不符合本办法关于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会同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制定其他供用电安全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4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浅谈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要安全就要防止事故。实践证明,大多数事故是可以在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和掌握安全生 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加以避免或得到控制的。下面就管理的含义、基础、对象、方法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1 安全管理工作的含义

拆开管理 这两个字来讲,“管”是治理监督,也就是约束,就是强制执行;“理”是事物的规律,也包含制度、法理、思路。对安全管理来说,这两个字就意味着,要深入现场和生产实际去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考核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引导并促进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方向,不断总结,制定修改制度规程,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和“理”必须并举。只“管”不“理”就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眉毛胡子一把抓 ,安全生产必然会陷入按倒葫芦起了瓢的混乱状态。只“理”不“管”就会出现制度、规定千千万,照样我行我素;思路、方法层出不穷,却总是有始无终,令不行禁不止,一条也得不到落实。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把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反事故措施、各种强制执行的规范作为生产和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标准。其次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目标和方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安全管理是否科学,首先体现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上,而衡量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就要看其是否达到“严、细、实”。严就是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严就是铁面无私;细就是周密细致,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实就是实实在在,不搞花架子,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对象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电力生产的安全既要求人的安全,又要求设备、环境、工具等的安全,但关键还是人的安全。这不仅是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宝贵的,更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在 生产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没有人的参与,生产就无从谈起,也更谈不上安全。因此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放在人的管理上。解决了人的问题,其它问题都可以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才会牢固。

人的管理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古今中外的历史昭示出,对法律、制度破坏性最强的往往是那些法律和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个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甚至随意破坏制度,胡作非为的管理者,就是一匹害群之马,就能毁掉一个集体。一个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事事模范遵守,而且能严格管理和约束部下的优秀管理者,能竖起一面旗帜,起到榜样的作用 ,能造就出一个蒸蒸日上朝气蓬勃的集体。因此只有管好干部和管理者,才能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才能使责任和压力层层落实和传递,一级替一级负责,才能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 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管理方式有强制性的各种奖惩和非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了强制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往往更加直接有效。在人的觉悟和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时,失去了强制的管理,思想工作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毫无意义。

实践证明,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强制管理,设备可靠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强制性管理,以自觉自愿为前提的企业安全文化的培养也必须以强制性管理为基础。因为人的自觉性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外界约束下,首先明白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慢慢养成习惯,然后通过自我约束从习惯到自然,最后从自然上升到自觉。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思想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一个基础和重要的辅助手段,任何一个领导,作为一个集体的灵魂,要集中集体的智慧制定出宏伟蓝图。而要把蓝图变成宏图,必须通过思想工作,让大家理解认同,从而紧密团结在 一起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去实践。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同时也应该是一个优秀的传道者。

强制管理手段有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就是经济制裁。经济制裁实际上是利益分配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分配体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和补充,它是调动积极性、落实责任制的关键。但要应用好这一手段,必须要一以贯之,不能时松时紧,而且要严得公平、严得合理、严得有情。

安全生产是一个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安全管理不能一劳永逸。一个企业高水平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创造, 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的建立,绝不是通过几个活动就能实现的,它要求各级领导以不断进取的思想对待这样一个永恒的主题,时时刻刻紧抓不放,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追求,不断实现更新、更高的理想目标。

第5篇 浅析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

0 引言

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电力企业得以长效生存、稳定发展的关键内容所在。近年来,从电力企业整体发展态势的角度上来说,安全生产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电力企业仍然频频出现各种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也有一定的发展比例,无法从根本意义上加以杜绝。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然任重道远。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落实电力企业各方相关安全责任,积极投入到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当中,确保社会大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为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做好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思路的创新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1.1 意识薄弱当前还有部分电力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中无法正确地认识与处理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相关设备检修工作时,没有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组织以及技术性措施,不使用安全工具,或违规、违章操作,由此除会导致电网设备性能受损以外,更对电力企业员工乃至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虽然当前绝大部分电力企业都制定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但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故而还无法发挥其对于优化安全管理水平的功效。再加上现场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由此导致生产现场埋下了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些配电检修人员,在没有填写工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检修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是相当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

2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理念分析

2.1 树立安全系统管理理念首先,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系统管理理念: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安全工作具有结构上复杂、开放的特点,其中包含了环境、信息、物料、设备、人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而安全管理工作在全方面、全过程以及全员性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同时受到内外部环境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干预,需要通过对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等多种方式的综合应用,将系统化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企业各个环节当中,促进各个环节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沟通,使相关的影响要素能够相互协调,平稳发展,从而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安全方面发挥相应的价值。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除了需要覆盖生产领域以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至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当中,从动态安全系统的角度入手,实现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要素的战略重组,从而达到妥善解决电力企业相关安全问题的目的。

2.2 树立安全人本管理理念其次,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人本管理理念: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期间,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是尤为突出的,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同样如此。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实现中的最主要要素,需要在生产中得到可靠的保护。传统意义上,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忽视人的因素的思想观念应当被摒弃,新的发展思路要求在对电力企业发展形势进行深入考量的基础之上,将人摆在整个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中心位置,就不同阶段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式以及人的思想行为特点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从而使安全管理当中的人本管理工作理念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与优化。

2.3 树立安全动态管理理念最后,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动态管理理念:电力企业的安全系统需要综合处理好人、物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将人与物融入一个完整、有机且动态的系统当中。而对于这一安全系统当中的相关影响因素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转变,势必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展开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研究工作的过程当中,需要杜绝盲目制定高指标的问题,应当基于对生产管理中,安全系统结构的认识,在考虑地区性差异的基础之上,根据安全管理所开展环境的不同,所依赖技术条件以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制定科学且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标。在时间、空间变化的同时,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应变能力的提升,从而使安全管理系统能够得到长久且持续的应用。

3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分析

3.1 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始终坚持以《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安全管理相关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尽可能地减少,最终消除习惯性的违章、违规问题。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期间,对“两票”(操作票、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直接对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产生影响。除此以外,还应当结合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现场作业程序进行规范,使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动态控制现场生产流程。还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应当通过对电力生产建设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并控制因人为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3.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构建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计划,树立安全教育优先观,重视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工作人员的安全考核。同时,需要立足于安全管理现状,构建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将行政第一负责人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对象,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工作化,逐层分解安全责任,将电力企业生产建设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区域性划分,引入承包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能够进一步地落实。在此基础之上,将安全考核指标与个人经济利益相关挂钩,配合奖惩工作措施的落实,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更进一步地落实到实处。

4 结束语

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特点来看,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地倾向于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求管理内容上更加的全面,管理方式上更加的多样,管理对象上更加的全面性。由于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期间会不同程度上受到内部、外部环境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制约,故而,如何通过对思路的创新,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结合本文以上分析认为:在创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思路的过程当中,应当坚持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进行对策的分析,一体化地解决问题,通过创新安全管理相关思路与理念,同时落实具体措施的方式,使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发展。

第6篇 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企业”)***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风场、班组。

5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22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22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22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22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22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2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2.5520.03.028-r01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风电场

长期

2

q/hn-2.5520.03.028-r02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第7篇 工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高压电力线路和高压电缆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有关厂和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4、电力线路管辖范围划分

所有来自电业局110kv配电站的10kv高压电缆由动力厂负责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公司与电业局的电费结算工作。其他电力线路由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为了保证钢铁生产正常的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5.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5.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伐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5.3严禁各种车辆(特别是拖拉机和吊车)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5.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5.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5.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5.8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5.10 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5.11 电缆沟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并不得种树,如厂容需要在沟上实行绿化时,遇有电缆检修,电缆维护部门通知绿化部门给予清除,否则因施工需要损坏绿化不负赔偿责任。

5.12 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5.13 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上方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5.14 新敷设电缆若需利用现电缆沟时,必须经电缆沟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准敷设。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沟内杂物,盖好沟盖,抹好沟缝。

5.15 施工单位遇有线路及电缆沟影响施工时,应与线路运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如发生主要线路、电缆拆迁,应将方案报设备部审批后执行。

5.16 新架线路时,高一级电压不允许走低一级电压的电杆,必要时应提出方案报设备部审批。

5.17以上规定各厂、单位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按章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及罚款,罚款由线路运行单位开出清单向违章单位转帐,不准拒付。

5.18外单位在本厂作业时,发生损坏情况,线路运行单位开单向委托外工作业单位转帐罚款,由委托外工单位负责结算。

第8篇 电力线路建设安全管理

输电线路建设是建筑安装行业中比较特殊的一项, 就其施工本身而言,并没有很高的技术要求, 但是, 就这简单的“五根线”, 涉及的范围却是非常广泛的, 受到外部制约的因素也很多, 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变电站、火电厂等围墙内的电气安装更大。安全文明施工作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具有其独特的要求和特点。

一、电力线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坚持以法施工的原则。把安全管理提升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实施。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省公司等相关安全生产文件, 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要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 发生安全事故, 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坚决果断地进行处理。

坚持把人的工作放在首位。输电线路施工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保障电网安全和机械设备免受损坏。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项目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 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工程者必须抓安全。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控制、预防, 即严防死守, 堵塞一切管理漏洞, 同时还要主动出击, 认真研究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 做到事前预防。动员全体施工人员抓安全。安全管理与工程所有人员有关, 涉及项目活动的方方面面, 涉及项目的全过程及一切生产要素。要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动态管理。

二、电力线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及程序

确立安全目标。施工企业在接到施工任务之后,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业主、建设方的工程总体目标, 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安全目标, 并层层分解至施工队和每个员工, 使人人都负有安全职责,所有施工人员都有可量化的安全考核指标。组织安全策划。接到施工任务后,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成员详细查阅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 对工程概况、线路途径等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包括线路基本工程量、基础型式、材料数量、导地线特性, 地形地质、气候条件, 跨越物等, 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进行危险点辨识。然后, 规划安全目标, 确定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业主工期要求, 考虑投入人员、设备、施工耗材的数量和规格,以及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比例。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依据d l5009.2- 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和o h sm 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根据建设方和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项目部应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要制定和完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 同时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奖罚办法》等相关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见机构图) 。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总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的技术工作负全责; 安监工程师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队队长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施工班长对基础浇制、铁塔组立、架线施工等每个作业点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项目部应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和密度, 重点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反习惯性违章; 发现违章, 及时处理。安监工程师到各个施工点日常巡视; 项目总工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 现场解决; 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大检查, 发现问题, 要求安监部组织施工队整改。监理部、建设方、上级安监部门等组织的安全检查要高度重视,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反馈。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单项工程, 项目部应据此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如:《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施工措施与作业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奖惩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站班会制度》、《安全监护制度》等细化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 并组织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为确保每一名职工和外聘工都能够理解并执行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 要针对外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 采取全天候、全员交底方法, 工程开工之初,在项目部集中培训骨干的基础上, 到施工队驻地整体交底, 按员工到达工地先后顺序, 多次补交底, “开小灶”, 力争使项目部技术人员与施工一线班组的员工当面沟通,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还要针对施工中的问题, 做好现场培训工作。

三、线路建设安全施工管理

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安装,一般分为四个大工序: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架线施工和收尾工程。

1、基础施工

(1)基坑开挖

除桩式基础及岩石基础外,钢筋混凝土杆基础、现浇混凝土基础和装配式基础,在安装前都要进行基坑的开挖。送电线路的基坑开挖有两个特点:①点多量大,每条送电线路的长度都较长,土石方开挖量大(高压送电线路长度往往在百公里以上,土石方开挖量可达数千、甚至几万立方米),而且机械化水平低、劳动繁重;②施工条件比较复杂,施工多为露天作业,土又是一种天然物质,成分十分复杂,施工直接受地区、气候、水文、地形和地质等条件的影响。

(2)开挖方法

基坑开挖的方法随杆塔所处地区的土壤地质情况而异,主要有人力开挖、机械开挖和爆破等方法。人力开挖应用很广,大部分基坑采用此方法开挖。对一般土壤,可按一定的坡度直接挖掘。对于泥水坑或流砂坑,视地下水渗透的快慢,可用人力一边排水一边挖方。如地下水涌上较快,人力来不及排水时,可采用抽水机排水。同时,为防止坑壁塌方,应采用挡土板支承坑壁。

对于土方量较大的基坑(如大跨越铁塔基坑),可以采用机械开挖的方法,一般用挖土机或铲土机开挖,这样施工速度快,可节省人力,降低劳动强度。在基础施工中,遇有岩石、冻土或坚实土层可以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即用人力或机械的方法打眼,装入炸药爆破开挖。其爆破施工顺序是选定炮眼位置、打眼、填炸药、填塞炮泥、起爆。

(3)现场混凝土基础施工

现浇混凝土基础是送电线路杆塔基础的主要类型之一,这类基础的施工在基础施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现场浇制的混凝土基础,有纯混凝土(大块混凝土)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基础两种。施工的主要程序为:基坑开挖、支模板、钢筋骨架加工和安放(钢筋混凝土基础)、搅拌及浇注混凝土、养护、拆除模板、回填土。

(4)装配式基础施工

杆塔的装配式基础是将基础分解成若干构件,在工厂中制造后运至杆塔位置,挖坑埋置而组装成的杆塔基础。在基础施工中,采用装配式结构可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现场施工的劳动量,克服施工季节性的限制。同时,混凝土件比现场浇制容易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便于统一配料,减少材料的消耗。装配式基础主要包括有电杆用的底盘、卡盘和拉线盘(通常简称为三盘),以及铁塔用的钢筋混凝土、金属基础等。由于混凝土构件重量较重,搬运困难,一般铁塔的混凝土构件装配式基础,多用于交通方便及缺砂、石地区。对于高山交通运输困难的塔位,可采用金属构件装配式基础。对于混凝土杆,由于底盘、卡盘、拉线盘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线路上得到了广泛应用。

2、杆塔施工

线路杆塔具有高、大、重的特点,杆塔组立是送电线路施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组立杆塔的施工方法比较多,不同类型的杆塔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即使同一类型的杆塔也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这些施工方法基本上可分为整体组立和分解组立两大类。整体组立杆塔的优点是绝大部分组装工作可在地面进行,高空作业量小,施工比较安全方便,适合流水作业,速度快。其缺点是整体份量较重,需相应配备重型工器具,施工时占地面积较大。分解组立杆塔的优点是工具比较简单,施工地形基本不受限制。其缺点是进度较慢,高空作业工作量大,安全性较差。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整体组立杆塔。

组装是杆塔起立前按照组装图,装置杆塔本体及横担铁件、金具、绝缘子等关键是熟悉图纸,组装前应先核对杆塔编号、杆段尺寸及其编号、穿钉位置及方向是否与图纸规定符合,然后根据杆身排列方向,确定装置的正确方式,横担的安装方向及位置等。除严格依照图纸尺寸位置进行安装外,还要注意图纸上装置有无其他特殊规定,角钢安装时注意正反面标记。穿钉方向等均应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改变。装置后若发现误差,要作好记录。个别部件因加工尺寸不符,无法进行安装时,应记下杆号部位、部件名称及编号、应改正的详细尺寸,必要时画出草图,以便重新加工。对于双杠杆,组装前要反复测量上下根开距离,并测量两杆间的对角线。等高双杆的对角线应相等,不等高双杆的根端必须在同一水平。

第9篇 电力施工的安全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让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参与制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目标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实现总目标;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强调工作成果,重视成果评价,提倡个人能力的自我提高。目标管理以目标作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指南,励作用应该提出合理的奋斗目标,使广大职工既认识目标的价值,又认识到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从而激发大家的信心和决心,为争取目标的圆满实现而共同奋斗。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广大职工参与,领导与群众共同商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置若干个,例如事故发生率指标,伤害严重度指标,事故损失指标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率等。但是,目标不宜太多,以免力量讨于分散。应将重点工作首先列入目标,并将各项目标按其重要性分成等级或序列。各项目标应能数量化,以便考核和衡量。

企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是:

1)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或要求。

3)同类兄弟企业的安全情况和计划动向。

4)本企业情况的评价。

5)历年中企业伤亡事故情况。

6)企业的长远安全规划。

安全管理目标确定以后,还要把它变成各科室、施工处、班组和每个职工的分目标。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安全管理目标只能压在少数领导人和安全干部身上,无法变成广大职工的奋斗目标和实际行动。因而,企业领导应把安全管理目标的展开过程组织成为动员各部门和全体职工为实现安全目标而集中力量和献计献策的过程。因此,安全管理目标的展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第10篇 电力企业班长的素质与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我是来自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分厂#3六十万千瓦机组的机长谭延平,很幸运能参加由新源公司组织的这次班组长培训。通过这次培训以及与同仁经验交流对班组长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认识。班组管理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职工的能量,保证顺利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一个企业能否做大做强,其决策层、管理层的正确领导是先决条件,但若基层员工素质不高,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上层意图不能在基层具体贯彻落实,做大做强的目标就无法实现。由此可见,一个企业要振兴,基层班组的工作不容小视。作为“兵头将尾”的基层班组长,应加倍努力,积极工作,以谋求将来之发展空间。

1 班组长应具备“四忌四能”

1.1 “四忌”

(1) 一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原则性不强

若办事不按规章制度,则尽管各项制度充满庙堂,却不能真正把这些菩萨请下来,成为聋子的耳朵。比如外出操作不戴 安全帽,当班期间打瞌睡而班长却不制止,则其他成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搞不好就会仿而效之,班组风气焉能不乱。若遇事只搞平衡,奖励分配搞平衡,违章罚金也平均分担,不用长此以往,只要来上一次二次,班员的心就凉了,班组也就名存实亡——全散了。因此在规章制度面前要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从我做起,使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的发挥作用。

(2) 二忌光知道自顾自拼命干,不善于用人

作为班长,若只知上班闷头干,下班一身汗。而不懂知人善任,不会行使班长权利,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掉入繁琐的班组事务中而不能自拔。平时不愿把核心技术教给班员,不给他们真正磨练的机会,遇到突发性事故,就会两眼一抹黑,无所事从。班长要知人善任,让每个人在班组建设中都要发挥作用,作为班长应该了解每个人的个性,多引导,少命令,把话说清,把理讲透,善于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感情上的结扣,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布置到位,保证顺利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

(3) 三忌缩手缩脚,畏首畏尾,缺乏威信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任何一个班组,成员之间总少不了利益冲突。作为班长,应该有当头一喝的魄力,要是“劝”不了几句就让人“呛”得满脸通红,躲到一边作壁上观,怎能从中协调,排忧解难。若班员间积怨太深,老死不相往来,对班组安全生产危害不小。在工作之余多组织班员进行一些集体活动,比如组织大家郊游、野炊和一些体育锻炼,通过这些活动增强班组人员的身体素质,丰富大家业余生活。在大家不断交流中增强班组的凝聚力,从而营造了一个轻松、和谐、有力、团结的班组氛围,促进了班组各项工作开展。同时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对班组成员应多尊重、多理解、不可求全责备,容许别人犯错误,要看到进步,看到主观愿望。此外,要注意化解班组内部矛盾,使每个人都能感到集体的温暖,生活其中有家一般的感觉。一家有难,大家都能伸出帮助之手;一人有事,大家都来关心,有谁取得了成绩,大家都为之高兴。对于奖金分配问题这是一个令班长十分棘手的问题,班长不能因循过去的“大锅饭”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本班的实际尝试一些新的方案,不要怕出问题,出矛盾,要敢于开拓。

(4) 四忌心胸狭窄,吹毛求疵,不能容人

作为班长,首先要心胸豁达,切忌在技术上搞封锁,工作中拉小圈子。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事情做得越多毛病 也越多。因此对于好心办错事的班员,该处罚就处罚,但不应过多挑剔,说一些过头话。而对于遇事推诿的部下,则应当面指出,并在班长的监护下有意多安排一些工作,让其有所触动。应该了解每个人的专长,善于用其长,避其短。在布置任务时,事先要考虑派谁最合适,既能保证任务的完成,又能发挥班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1.2 “四能”

(1) 一能,即技术业务能力全面突出

作为班长,应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对于所辖设备,应在技术上有绝对权威。小事不让值长及部门领导操心。大事故时,做好值长的助手,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能正确迅速地进行处理。

(2) 二能,即协调能力出众

如上所述,只有协调好本班组内部的关系及各相关班组之间的横向关系,方能在工作之中不掣肘。

(3) 三能,即逻辑思考能力强劲

对于值长及部门领导布置的工作,能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4) 四能,即有一定创新能力

班组管理方法不能墨守陈规,应有新意,才能事半而功倍。

2 班长应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2.1 强化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目标是控制未遂及异常,不发生轻伤及障碍,这是班组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加强班组学习,搞好班务会和安全活动,除了要教育班员遵章守纪,还要让班员明白安全生产不仅是为公司,为部门,而实实在在是为自己。我们适时开展了班前会 “今日安全大家想”活动,大型作业每人必须提出不同的安全预想,坚持定期安全大检查,班组长带头执行安规和宣传反习惯性违章,充分行使班长、班组安全员的权利,调动发挥工会小组长的积极性,带动全班人员有效的制止不安全的思想行为。

2.2 加强技术培训

一方面应坚决贯彻技术培训制度;另一方面在值长、专责领导下,自班长起,由上至下,轮班逐级考问。工作之余可拟题目填操作票,做事故预想,对于新设备的运行情况要加强交流,鼓励班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类知识。同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例如,当运行方式改变时,要教育班组成员重点了解该运行方式的优缺点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并做好事故预想,才能有备无患。

2.3 班组分工全面细致

为了充分调动班员的积极性,要在公司及部门制定的岗位制度基础上,对班内工作做全面细致的分工,确保职责明确,避免遇事推诿。

2.4 重视思想情绪,营造和谐气氛

要注意观察班员情绪波动情况,工作安排时做到心中有数。当班期间注意活跃气氛,以便班组成员更好地保持工作激情。

2.5 定期总结经验教训

月末组织班组成员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排其功过。对表现优异者奖,对工作失误者罚。

2.6 民主集中,全员参与

(1) 做到三公开

三公开即账目公开,考勤公开,评比公开。班组设专人管理班费,专人做考勤,遇事不搞“一言堂”,班长(副班长)日常工作均接受班员监督。

(2) 取长补短,加强联系

平时班长、副班长加强交流,遇事要经班务会讨论。做到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结束语: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发电厂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的建设与管理,对推动我厂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断加强班组建设,规范班组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使班组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良性发展。

第11篇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第七条 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材料库管理职责

(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五)建立工器具采购、发放档案和台账。

第十条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工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总公司工器具内部检测有关操作规程和检验标准。

(二)定期组织对内部检验单位检验工艺进行专业性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工器具检测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购置工器具专用检测设备,并及时建立在用工器具检测设备档案,制定检修、维护、保养、校验及更新制度。负责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和报废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器具检测设备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建立在用工器具台账,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校验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报废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根据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上报的在用工器具检测和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特殊批次工器具的继续使用、停用或报废信息。

第十三条 内部检验单位职责

(一)绝缘、登高工器具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

(二)检验单位应建立检验台帐。对送检工器具应按批次、分单位统计检验结果。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20%(含20%)的工器具,该批次工器具应统一报废。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10%(含10%)的工器具,检测单位应根据送检工器具单位和专业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单位应分单位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工器具编号、规格型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检单位和检验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工器具报废1年后。

(四)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不妨碍工器具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统一粘贴 “检验合格证”标签。检验合格标签须注明检验人、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

第十四条 三级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负责编制符合实际的工器具配置计划,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足工器具。

(三)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领取和发放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编号。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进行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五)负责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各基层单位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应齐全。

(六)负责每半年将工器具台帐抄报安全监督部门。

(七)负责定期组织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送检时,将工器具台帐同时送达检测单位。将下列工器具送检: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工器具。

2、维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工器具。

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工器具。

4、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工器具。

5、在使用中突然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工器具。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

(二)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上交三级单位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三)公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交。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每季度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班组管理职责

(一)执行上级工器具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工器具。

(四)每月对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岗位员工职责

(一)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熟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三)对超出使用期限的、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标识不清的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上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检查及使用

第十八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三级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工器具的岗位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三)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停止使用。

(五)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按照《安全带》(gb6095-85)的要求,一般为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工作环境恶劣、使用频度高的电力线路架设专业,使用期不应超过1年。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 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双重保护。

第二十一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二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三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若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四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 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五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 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测试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二十七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二十八条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 110kv 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条 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 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摄氏度,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 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二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三条 sf6 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 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 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 15 分钟,并用 sf6 气体检漏仪测量 sf6 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三十四条 紧线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紧线器必须有自锁装置(不自动缓扣) 、保险装置。螺纹和杆套(螺母)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啮合长度。

(三)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五分之一有效丝杆长度。

(四)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五)紧线应在白天进行,如遇五级以上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特别情况下,应制定完备的防护措施。

(六) 紧线作业一般以一个耐张段为作业单位,紧线时要严密监视耐张杆塔变形情况。

(七)抽余线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防止导线突然弹起打伤工作人员。

(八)对交叉跨越处要有看护,防止导线脱出而造成危险。

第三十五条 钢索式速差防坠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速差防坠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结构物上。

(三)使用速差防坠器前应试锁2~3次,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使用速差防坠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度,30度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五) 速差防坠器关键零部件应定期加润滑剂进行维护保养。

(六) 速差防坠器严禁安全绳扭结使用。严禁拆卸改装,并应放在干燥少尘的地方。

第四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七条 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三十八条 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三十九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一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二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三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四条 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曝晒。

第四十五条 脚扣、防坠器、紧线器等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六条 橡胶类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七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出现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现象;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章 报废

第四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五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工器具。

第五十一条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得与合格的工器具存放在同一库房内。

第五十二条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参 考 标 准

1.国家标准 gb 2811~2812-1989 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

2.国家标准 gb6095~6096-1985 安全带及其检验方法

3.国家标准 gb11176-1989 电绝缘橡胶板

4.国家标准 gb7059.1~3-1986 移动式梯安全标准

5.国家标准 gb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6.国家标准 gb12022-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7.国家标准 gb12022-1989 防静电工作服

8.国家标准 gb17620-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

9.国家标准gb12168-1990 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10.国家标准gb13398-1992 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11.国家标准gb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12.国家标准gb2890-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1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4. 电力行业标准 dl/t879-2004 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

15.电力行业标准 dl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16.原第一机械工业部 jb 2413-78 绝缘操作杆、测量杆

17.国家电力公司 2002 年发布实施的《电力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8.《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19.《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20.《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1.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22.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3.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24.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工器具规范手册》(修订版)

25.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466号)

第12篇 电力安全管理——注重细节重在管理

生命不分贵贱,安全人人需要,生存是人们的第一要求,安全则是生存的第一所需。当回想起电力生产那些人身伤亡事故时,那带血的一幕幕,对一个安全管理者来说,真是压得透不过气来,带血的《安规》述说着年轻的你不严格执行规程的愤怒;白发的老人、年轻的妻子、年幼孩子的哭喊,仿佛诉说着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假如:桥机不是一边在滑行,一边在起升吊钩,就不会出现限位失临,就不会拔断吊钩;假如: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齐全、每一个环节审核到位,就不会出现放漂;假如当时现场我及时制止了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这一切;那么多的假如叫人听后那样的心痛!可是在血的教训中,还有人心存侥幸,图省事在起吊的重物下干活,也有人怕麻烦,不去办理工作票,也有人怕影响发型工作中不戴安全帽以及多年来形成的习惯性违章等,都成为安全管理的难点,其中有些在工作过程中很明显易发现,可及时制止;有的则有很大的隐蔽性,不易发现,特别是习惯性违章。因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注重细节、重在预防。

那么现实工作中,如果安全管理者和设备的管理者每天不走进现场贴近设备,只对设备“指点江山”,对存在的缺陷不分析、对细节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对那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缺陷、重复缺陷、习惯性违章抱着不足挂齿、微不足道态度,长时间忽视细节,“千里之堤”必将“毁于蚁穴”。 “责任重于泰山”。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生产管理就要尊重科学按规程制度办事,就是要关注细节,从小事做起。有则报道让我很受启发,说美国一家大公司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不管召开任何会议他们都有一个惯例,正式开会之前主持人必须说:“开会前,我先向诸位介绍安全出口。”而且,在会议室里还有一张特殊的椅子,上面罩着一个红布套,套子上写着“如有紧急情况请跟我来”。这张椅子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坐,只有非常熟悉所在楼情况的人才有资格坐。公司还规定,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在办公室里不准奔跑,铅笔芯要朝下插在笔筒内,喝水时手里不许把玩东西……,如此谨小慎微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看起来只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个小元素,但正是这一个个小的安全元素,使得这家大公司一直保持着骄人的安全记录,并造就了“让员工在工作场所比在家里安全十倍”的神话。我们知道电力生产中许多的责任事故,究其根源都是由于个别员工平时不注重细节,不把某些细小环节当回事,称之为“习惯性违章”。例如:不戴安全帽、不验电、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甚至操作前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合格等等。有些细小的违章行为从表面看去微不足道,但实质上却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当错误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这个错误在自己的心目中就变成了正确,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安全生产无小事。一丝的马虎、一丝的大意都可能造成我们永久的遗憾。以历史事故为教材,认真学习总结教训,在安全管理监督控制的周围查找类似现象,逐步消除存在的麻痹心理、侥幸心理、习惯心理,久而久之提高自觉抵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意识,彻底杜绝各种人为的责任事故成为安全管理者的天职。贴近设备、贴近现场,不能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身上成为一种形式,而是要及时掌握人员安全行为动态;分析设备的状态,了解缺陷处理的进度结果,检查环境方面不安全因素,进了现场会发现、能发现问题,能及时的制止违章蛮干和习惯性违章,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促使每一个安全管理者带着对员工负责的感情去抓、去管,尽自己的职责,为员工的安全负责。

那么从电力生产设备方面看,装置设备精密,结构复杂,有时一个小小的指示灯不亮,装置就将失去本身功能,后果将使设备和发供电安全运行得不到保证;又如在检修设备时,一颗小小的螺丝未紧固,就会导致设备在运行中发热、有时一个小小的触点接触不良便导致整套设备无法运行。这些细节性缺陷从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如果不仔细检查,一笔带过,就有可能酿成事故。因此,不论是检修维护或是设备消缺都要求细心,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充分保证检修维护消缺质量,使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这样才能体现安全管理的能力,这就要求安全监管人员每项事前要精心策划好、危险点分析真真分析到关键部位和要害上,管理中把握好各个环节。从细节抓起,细节就在每项工作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大到关系国家的资产,小到牵涉个人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无小事,“任何违章都是可以制止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抓好每一个细节,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去升华我们安全管理的能力。

每一位员工注重了安全生产细节,电力安全生产就重在预防,我们都知道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电力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由于发供电设备都不能孤立运行,因此发电设备的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一旦发生电力事故,轻者造成人身或一般设备事故,重者会出现设备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多少年来电力行业总结了多少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一整台套预控办法,起到了好的作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决不能等到“吃一堑”后才“长一智”。首先,重在一个“防”字,安全工作,重在预防。有了这个“防”,才会有“安”。 其次,抓好两个“全”字即“全员”和“全过程”。着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诸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组织者、计划者和控制者。因此真正落实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在于人的安全意识。第三,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安全的效益也只能是暂时的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安全函盖质量,质量支撑安全,没有质量也就没有安全;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偶然的堆积就是必然。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同时大多数又有其必然性。善于从偶然中寻求必然,及早提出防范措施,把握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权。这样才有可能减少事故,化必然为偶然;严与宽的关系。安全生产必须从严管理,对违章行为严厉制止,严肃批评教育;对于事故教训严肃反省;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一定要严格到位;防范措施必须严格落实。而在经济处罚时,大多以宽为主,处罚只是手段,员工提高认识才是目的,不然就会本末倒置。第四,预防为主就是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学好技术本领、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学会如何做、怎样做才会安全,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预防氛围。

集团公司“三个任何”的安全理念,深刻诠释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全监督预防管理的实效就是,有效的及时的制止人员的违章行为;在调查研究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基础上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最终落脚点体现在避免任何事故。

古代荀况就说过“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预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工作未动,安全先行,只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前策划分析到位,真正把管安全上升为要安全,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安全管理者的天职。

《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外借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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