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办法
0 目的
为加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沧州分公司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 技术管理要求
2.1 安全阀
安全阀管理按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管理办法》gzd/shcz 11.008—2000(a/0)中的要求执行。
2.2 爆破片装置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采用爆破片装置。
a) 压力快速增长;
b) 对密封用更高的要求;
c) 容器内物料会导致安全阀失效;
d) 安全阀不能使用的其他情况;
2.2.2 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时,应符合gb150-1998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连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2.2.3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装置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致安全地点,不得直排大气。
2.2.4 爆破片装置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
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2.2.5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最
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2.2.6 爆破片每个大修周期更换一次,一般为二年。
2.3 紧急切断装置
2.3.1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2.3.2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2.3.3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闭止。
2.3.4 受液化气体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2.3.5 受油压或气压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
2.3.6 阀门每年检修一次,更换全部密封件和修复密封面原有光洁度,使阀门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2.3.7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2.4 压力表
2.4.1 压力表选用要求
a) 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b)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c)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d) 安全阀校验台上使用的压力表不应低于0.4级。
2.4.2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a) 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者观查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
振动的不利影响;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
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紧锁装置;压力表与压力
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b)用于水蒸汽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
管。
b) 用于具有腐蚀性和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c)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2.4.3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距离超过了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b)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 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e) 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f)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2.4.4 压力表检定周期与设备检修周期同步。
2.5 液面计
2.5.1 液面计选用
a) 根据压力容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b) 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位计或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c) 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d)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e)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2.5.2 液面计安装
a) 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b)设施和警报装置;
c)液面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2.5.3 液面计每四年进行一次检修,检修周期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2.5.4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超过检修周期的;
b) 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c) 阀件固死;
d) 出现假液面;
e) 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2.6 测温仪表
2.6.1 压力容器测温仪表选用及安装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6.2 测温仪表保护套管一般4~5年检查一次,对于安装在腐蚀及磨损严重地方的保护套管,停工检修期间均应检查。
2.6.3 测温仪表使用前,应经技术校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6.4 测温仪表检定周期与检修周期同步,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2.7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7.1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b) 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
c) 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2.7.2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经试用和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3 管理办法及分工
3.1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除符合以上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
管理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3.2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运行检查、停机检查。运行检查由车间巡检人员完成,停机检查由专业人员完成。
3.3 车间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清查、登记、编号、保存档案、拆装、送栓等工作。
3.4 检修和调校安全附件的分工和责任:
3.4.1 压力表由使用车间拆装、填表、送交机动部计量站调验和记录;玻璃板液面计由使用车间拆装、清理、试压;石英管液面计由制造厂家进行拆装、修理;浮球液面计、测温仪表由使用单位统计、填表,交渤海四公司仪表专业拆装、修理、调校。各单位之间应互相协作,认真负责,详细记录和保存。
3.4.2 压力表的指示范围和液面计上下液位须用红油漆标出。红油漆线宽1.5~2毫米,长15~20毫米(注意:红漆线延伸到压力表壳3~5毫米)。
3.4.3 安全阀外表面全部涂大红调合漆;安全阀编号喷(或写)黑色油漆;编号数码要规整。注意:安全阀名牌不能涂油漆,应保持清洁。
4 形成的记录
4.1 压力容器的使用车间应建立:《安全阀检修校验情况表》、《安全阀统计表》、《安全附件统计表》、《压力表检修校验记录表》、《液面计检修校验记录表》。
4.2 机动部计量站和渤海四公司仪表专业应建立:《压力表检修校验记录表》、《测温仪表校验记录表》和《浮球液面计检修校验记录表》。
4.3 渤海公司机械厂应建立:《安全阀检修校验定压统计表》。
4.4 机动部建立:《安全阀统计表》、《安全附件统计表》。
5 检查与考核
按沧州分公司《日常绩效检查考核标准》考核。
6 附则
6.1本标准由机动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管理规定
(1)压力容器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检验建立台帐管理。
(2)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3)超期未检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需立即更换,不得带病工作。
(4)压力容器上的计量器具器与仪表参照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第3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目的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职责
(1) 公司设备管理岗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 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证。
(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操作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有异常向主管领导汇报。
定义
4. 1 按工作压力划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种。p为工作压力
低压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压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压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压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分为三类:
(1)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 下列情况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3)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容器;
工作程序
5.1 锅炉压力容器购置
5.1.1压力容器采购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购买申请书,报公司领导审批。选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最高或最低温度及使用介质等因素,决不允许超压使用,也不允许将常温容器当低温容器使用,对腐蚀性介质须考虑容器耐腐蚀性能等问题。
5.1.2购买前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经国家劳动部门和环保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总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进口规定,要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商检部门检验,并要求资料完整。
5.1.3容器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并按有关标准对容器及附件进行逐一验收。填写压力容器入厂验收单。
5.2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5.2.1 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必须经过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对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的安装单位应规定领取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安装经验,一般应有几年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并能执行规程和标准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等。
具有与安装相适应的安装设备和机具及检测手段。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装的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球型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中压化工设备施及验收规范》等
5.2.3 安装(组装)质量验收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质量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监检。
总体验收前需将安装资料送当地锅监所进行审核。竣工后,容器应经授权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装(组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移交使用单位,及时存入技术档案中。
第4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必须做好档案工作4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当前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
1. 压力容器登记卡片。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设计单位向用户提供的设计图样,必要时提供的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
3.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如在原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2) 产品质量证明书,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产品技术特性;
c.压力容器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d.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e.压力容器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f.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g.钢板、铸锻件、零件无损检测检验报告;
h.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报告;
i.压力试验报告。
如焊缝经过返修的,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包括返修部位、次数及返修的检验评定结论等。
(3)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对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织和质量检验的资料提交用户;
(4)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记录情况,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的告。
综上所述,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基础化,才能不断促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
蔡 霞
第5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
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并发放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使用证;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1)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根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2)过户变更
要将压力容器过户给其他使用单位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按下列步骤办理:
①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加盖过户标记。
②将过户压力容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
资料,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③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过户压力容器的有关资料,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凡没有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取得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办理过户。
(3)使用变更
要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报废
经检验单位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应有判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
①压力容器报废后,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②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③对已报废压力容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不任意改变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加强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严禁超温、超压运行;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5.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安排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容器执行检验前,应排净内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剧毒、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保持通风良好,指定人进行监护等。定期检验的容器,当检验单位的人员作出检验报告后,应存入容器档案。
第6篇 压力容器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氧气瓶要有防震胶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轻搬轻运,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气、乙炔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两瓶距明火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压线下使用。
3、锅炉、风包、气包必须有安全阀、压力表。茶炉禁止充压使用,高低压蒸汽禁止连通混合使用。
4、凡属安全设施,如防爆门、人孔、切断阀、逆止阀、降压阀、放散阀等,不得随意改变捆绑,增加配重。
5、打开压力容器时,切记先放气,后打开,不得随放随打。
6、存放油类、木材、绵纱、乙炔、氧气、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须备有水管、沙子、灭火器等消防用具。各电气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须备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7、临时席棚、帆布棚、油毡棚,禁止靠近高温火源或搭在高压线下边。
8、焊接或开始割时,应检查周围,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严禁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
10、危险域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7篇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9篇 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责任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0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必须了解主要内容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是一项涉及国家专业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及有关人员培训的系统工程,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技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贯彻执行“容规”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定;
2.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 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 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 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
8. 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 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建档。
蔡 霞
第11篇 分析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12篇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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